单身证明在哪里开(开具单身证明在哪里开)
单身证明怎么开
法律分析:开具单身证明,首先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开具一个个人的未婚介绍信,一般多数民政局帮申请开具单身证明的前提必须又要未婚介绍信,未婚介绍信一般包括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就是居委会证明未婚所盖的公章;然后申请人可拿着居委会开具的未婚介绍信以及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即可。
申请人一般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有关处理的工作人员会让申请人一张草拟的表格,申请人根据表格的信息填好自己的相关信息内容,然后让已填好的草拟的表格和证件都交给民政局办理单身证明的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会依据申请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在申请人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之后后,即可办理单身证明。
法律依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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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到哪里开
单身证明需要在 户口所在地 的民政局 婚姻登记处 开具。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单身证明在哪里开
法律分析:1、首先办理该证明必须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如果户口在镇上或者村里可以到县里民政局办理,如果在市区则去市里民政局办理即可。办理证件需要户口本和身份证两个证件。
2、户口本需要复印户主和申请人两张单页,这里一定要注意户口本的准备工作,里面的单页一定要带齐,然后户主那页一定要两个章才行,如果少一个章要提前去户籍科补盖,有很多老户口本都漏盖了一个章。
3、将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好后需要签字然后现场写一份书面申请,几分钟后就办理好了单身证明,该证明的时效性按当地的规定执行。
去户籍所在派出所开证明之前,好先电话确认一下,因为各地派出所除了要求重要文件之外,其他的文件可能会有所差异。
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照2张,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十二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证件。
单身证明在哪个部门开
一、开未婚证明在哪里开
一般情况下,未婚证明要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的。详细办理流程如下:
1、首先,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你未婚的介绍信,这是很多民政局给你开证明的一个要件,这个格式的话,无非也就是注明你的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申请,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你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和步骤2里面的文件都交给工作人员
5、工作人员会根据你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6、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二、如何办理未婚证明?
公民办理未婚证明时,除了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所在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需要携带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再将公证书及委托书的身份证复印件寄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拿着公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到委托人所在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即可。
单身证明怎么开?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称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开单身证明的具体流程:
1、到居委会所在地开具一个未婚的介绍信,这是民政局开证明的一个要件。需要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还有最重要的公章。
2、拿着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
3、找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一张草拟的表格,拟填,先把自己的信息填好。
4、将草拟的表格、居委会开的介绍信以及身份证和户口本(需要复印件)都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根据上交的资料,进行网上填写,并且出单。
5、核对证明表格的信息情况,核对无误后,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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