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罪(恶意欠薪罪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恶意欠薪罪归哪个部门管辖
恶意欠薪罪归下列部门管辖:
1、一般先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大队管辖,如果欠薪责任人仍然拒绝发薪且又不做出合理解释时,十日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2、所属地级市的劳动保障监察局县区级设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如果责令无效,移交信访局与公安局组成协调会议然后交由公安局刑侦和经侦部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恶意欠薪罪的法律规定
恶意欠薪罪,现在在刑法中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在刑法中的规定有: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枝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恶意欠薪罪的构成要件
恶意欠薪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主体为一般主体;
3、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恶意欠薪具有以下行为的应予立案侦查: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恶意欠薪罪的法律规定?
恶意欠薪可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客观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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