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让座(民典法案车位)

2023-01-11 民法典

遇到高铁霸座现象应该怎么应对?

如果在高铁上遇到被占座情况:

一、本着先礼后兵的原则,可以出示自己的车票请对方让座,毕竟有的“霸座者”以为那个位置没人,和他说一下人家就让了。

二、如果对方拒绝让座,要敢于对这种不道德的行为说不,有时候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讲道理,开启“戏精”模式~声音大一些,让全车人都听见,或者假装肚子疼特别虚弱的样子,让大家都出来谴责对方,一般人都会有羞耻心,可能反而能起到好的效果。

三、当然也会有一些真的“霸座者”,可以直接联系列车员列车长以及乘警,毕竟自己是站在有理一方,走到哪也不怕。让列车工作人员出面沟通协调,看是否有效。

四、拿起手机,将无赖的行为拍下来,一方面可以掌握有力证据,另一方面,可以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虽然小编不赞成这种做法,但也是无奈之举,如果对方怕被曝光,可能就让座了。

五、如果自己坐车马上到达目的地,不妨忍耐一时,相信总有人会去收拾,所谓不是不报时候未到。

六、切记不可以动手!俗话说小不忍则乱大谋,面对不文明行为,我们不应该“以暴制暴”。在必要的时候,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正确的做法。

霸座占座等不文明乘客受处罚对我们有哪些警示?

对于霸座行为,承运人可以要求归还座位、补交票款或者拒绝承运,情形严重的可能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因为车票(卡)是旅客行使权利的凭据,也是旅客与承运人达成运输协议的根据。旅客一旦购票成功,双方都应当遵守。我们可以来看一个案例:

2月14日,在安庆开往上海虹桥的列车上,旅客殷某某强占他人座位,不听从列车工作人员劝阻且拒绝让座,与该座旅客发生争执,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殷某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乘客霸座,并在列车员多次沟通都不愿起身时,其行为构成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什么什么什么乘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旅客应当按照有效客票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坐。旅客无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级乘坐或者持不符合减价条件的优惠客票乘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018年9月19日,在永州到深圳北G6078次高铁上,一名女性强行坐到了靠窗座位,当列车工作人员协调座位时,女子仍旧“强词夺理”,不肯让座。最后,其行为被认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扩展资料:

承运人迟延运输或者有其他不能正常运输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和提醒旅客,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并根据旅客的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或者退票;由此造成旅客损失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不可归责于承运人的除外。

此次“反霸座”条款的出台,明确了车厢座位的法律底线,便于今后处理“霸座”行为时有法可依。该条文的立法目的,是要通过法律确保出行秩序和公共安全。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法典让座(民典法案车位)

民法典怎么规定公交让座的

民法典规定公交让座是道德范围。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老人当然是需要爱护的。但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老人的行为方式需要合法。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老年人应当遵纪守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在事件中,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了“尊老爱幼”属于法定义务。

民法典规定公交让座有关事项: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给老人让座也在情理之中,可是没有哪项法律明文规定年轻人必须给老年人让座,年轻人让不让座全凭个人意愿,不应勉强而为之。

道德是需要公众自觉遵守的,如果用法律手段来强制遵守道德,那么道德也就变了味。让座只是一种素养的体现,不是责任,更不是义务,老年人无权要求年轻人为自己让座。

根据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国家保障老年人依法享有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国家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但在这里,付璐律师没有看到任何关于“给老人让座是法定义务”的描述。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民法典

让座受法律保护吗?不让坐算不算犯法,算不算违反治安管理相关条款,如果不让坐被打,能否自卫。

不让坐不构成犯罪。购票乘车是每个人都拥有相同的权利,给别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让座。如果因为不让坐被打,当事人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对于每一位乘客来说,购票乘车时都拥有相同的权利享受服务,给别人让座并不是必须的,更不能强制逼迫别人让座。因为不让座对方对当事人进行殴打,当事人完全可以采取自我防卫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对方造成的伤害不用负责。但是如果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围对对方造成较大的损害,当事人也要负相应的责任。发生伤害案件后被害人应当及时报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伤情鉴定函进行伤情鉴定。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将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但如果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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