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是否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简单介绍
继承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继承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需要视情况而定。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保障交易安全的角度来讲,对于纯属财产性质的合同(比如买卖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财产的权属变更不应影响成立在先的租赁一样。至于说如何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其次,关于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这类合同的签订,一般都是一方当事人基于对另一方当事人本人具有的经验、能力,甚至是个人品格方面的胜任才与之签订相应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当事人死亡,合同权利义务仍不终止的话,则有违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了,这显然与我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的自愿原则有冲突。另外,根据《民法典》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精神,含有人身依附的合同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可转让之合同。同理,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此类合同的权利义务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自然终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继承 父亲生前房屋买卖合同,已付款,但未过户,死后我是否能撤销合同。
撤销权人要撤销合同须具备法定理由,且撤销权的行使须通过法定程序。你作为继承人,在存在法定撤销理由的情况下,并且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你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法》对于撤销权的规定,详见下面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去世,可否要求他的财产继承人履行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去世,不能要求财产继承人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过户之前买家去世,此时房屋不是买家的遗产。买家的继承人可以选择是否概括继承买卖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其继承的合同权利为要求卖家按约交付房屋并协助办理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继承的合同义务为继续给付卖家购房款。买家的继承人需要考虑自己是否有履行能力,在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要求卖家配合过户至自己名下。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采取了按揭贷款形式,买家的继承人需要重新以自己的名义与银行办理按揭手续,此时卖家有配合的义务。但是如果买家的继承人不符合条件银行受理条件,或银行审批通过的贷款额度不够,卖家往往依据合同要求买家的继承人另行准备资金在过户前足额支付。卖家如果提出抗辩,认为买家去世合同履行不能,法院往往不予支持。如果买家的继承人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一般会基于公平原则结合具体案情支持诉请。合同解除的,卖家应当返还已付房款。需注意,如果买家的继承人不符合过户资格,即使买家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法院也不会通过判决违反政策,此时买家将面临败诉风险。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是比较理性的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未交全款的遗产房屋。也末过戸的房屋,继承人可以予购买人解除协议吗?
未交全款的遗产房屋,也末过戸,继承人无权与购买人解除协议。
因为购房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履行,不能随意解除。
如果想解除购房协议,必须与卖房人协商,取得卖房人的同意。
即使卖房人同意解除协议,估计也要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卖房人的损失。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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