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简单介绍
《食品安全许可证》和《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理
一、《食品安全许可证》即《卫生许可证》,以重庆市长寿区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领取申请表。
(二)将填写准确的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交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管辖科室审查;各街镇经营单位(饮水、游泳场所除外)将申请表及申报材料交当地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审查。
1、对申报材料合格的单位予以受理,并出据申请受理通知书。
2、对不合格单位要求限期内补全材料,逾期未补全资料的单位视为未申请。
3、对申报材料合格的单位指定两名以上监督员进行现场审查,对现场审查合格的,监督科室签署“拟同意申报的经营项目”的意见后送所领导审批;
各街镇经营单位(饮水、游泳场所除外)经当地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审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送区卫生监督所管辖科室签署意见再报所领导审批。对现场审查不合格的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逾期不按要求整改的不予批准。
4、申请人将全部审批资料送交区行政审批大厅卫生局窗口领取卫生许可证。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废止,经营食品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以洛阳市为例,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符合要求后,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二)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许可申请。
(三)审查: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需要现场核查的进行现场核查。
(四)决定: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颁发许可决定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扩展资料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参考资料来源:重庆长寿区人民政府-重庆市长寿区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指南
食品流通许可证怎么办
食品流通许可证目前已经不再办理,统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哪办理
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不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申请的是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药品食品监督管理部门。
原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流通许可证3年有效期,所以2018年10月1日前,应该还会有部分使用流通许可证的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第二条
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未届满的继续有效;食品经营者在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更换为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更换;原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由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拓展资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具体工作由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机构承担。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许可管辖分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
(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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