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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补贴)

2023-01-10 侵权

北京怎么申请公有住房

北京申请公有住房方法如下:

1、首先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前往街道办,或者居住地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办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居住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北京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北京市民或外来务工人员前往户籍地或居住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公租房申请即可。

相关说明:

公租房申请的基本标准和流程规范范围要求:须在京有稳定就业,且从事的产业行业不得在禁限目录的范围内。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已办理居住证申请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45周岁以下,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6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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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

1、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公租房申请材料;

(2)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查证;

(3)住房保障部门经过审核后,确定申请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就将其列入公租房轮候名单。

2、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二、申请公租房去哪里申请

1、公共租赁住房网站申请。公租房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网站进行申请,但是需要在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中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到住房保障机构才行;

2、当地房产管理局或城乡建设局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到住房保障机构上提供的公租房申请点进行申请,一般是在当地房产管理局或城乡建设局,在申请时要提交公租房申请表、婚姻证明、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等材料,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才能对其资格进行受理、审核。

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补贴)

北京如何申请公租房

1、备案,需经过“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程序,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备案表。

2、意向登记,新北京人、京籍无房职工家庭)均需登陆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的官网,按照相应提示完成登记。

3、摇号,摇号过程由公证部门现场监督。

4、签约入住,分批组织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办理选房、签约及入住手续。

三房轮候家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与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同一户籍的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外省市来京家庭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法律依据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北京怎么申请公租房

1、申请 公租房 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2、满足条件后,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3、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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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北京公租房如何申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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