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北雁(北雁云依案的法律依据)

2023-01-09 民法典

姓氏可以按意愿选择吗

来源:北京日报

“我姓王,可以给娃取名‘王者荣耀’吗”“我喜爱诗词歌赋,可以在给娃取名时姓‘北雁’名‘云依’吗”“我姓车,又爱吃车厘子,娃的名字能叫‘车厘子’吗”……孩子的姓名,往往寄托了父母的美好祝愿或别样的意义,但姓氏是不可以随便取的。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姓氏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同时,考虑到 社会 实际情况以及公民观念的进步,自然人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但是不能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因此,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父母可以给娃取名为“王者荣耀”或者“车厘子”,但“北雁云依”不可以,因为我国没有“北雁”这个姓氏,仅凭个人喜好愿望而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形。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自然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

姓名权被商业化使用的现象越来越多,尤其是特定领域名人的姓名,除其本身存在一定的财产价值之外,通过许可他人在特定的范围内使用也会提升一定的价值,产生经济利益。所以在实践中,姓名利益的商业化运用,商事交易中广泛存在的代理行为,权利主体利益的进一步全面保护,都需要从立法上对“许可使用”加以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当自然人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时,本人与使用人都应当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交易习惯的前提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民法典北雁(北雁云依案的法律依据)

可以给孩子取名为王者荣耀吗?

姓名是一个时代的印记

从过去的

建军、建国、国超

国庆、艳霞、艳丽

到如今的

梓涵、子轩、浩然

有些家长为了追求

好玩与新奇

给孩子取名为

车厘子、王者荣耀

高富帅、支付宝

还有些家长为求

一些美好的寓意

取名惯用一些生僻字

頔(dí)、妤(yú)

聿(yù)、彧(yù)

晟(shèng)、翀(chōng)

这还不够

四个字的名字也不在少数

朱丽天贞

王琴月儿

朱王秋雨

总之,无论什么名字

都是寄托父母

满满的爱和希望呐

但是,父母能否给孩子

取名王者荣耀呢

取名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改名又有哪些规定

近日,崇明人民广播电台邀请了

崇明区司法局绿华镇司法所陈晓艺

为大家讲讲

《民法典》中对于“名字”的最新规定

Q

一对小夫妻因喜爱诗词歌赋,给孩子取了既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诗意名字“北雁云依” 。取名“北雁云依”是否可行?

“北雁”这个姓氏是这对小夫妻自创出来的,在百家姓当中并不存在,它不符合《民法典》中的要求。除此之外,它还触犯了民法典中的兜底条款,也被称为中国特色条款的“禁止违背公序良俗”。

A

Q

真实姓名不能随意选取和更改,那凭自己的喜好取一个特别的网名,这总没有限制了吧?

网名虽然可选择性较大,但可能涉及到跟其他权利的冲突。比如你起的名字是对他人具有侮辱性的或者是对某人隐私的揭露,这就会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所以不管是真实姓名,还是取网名,都要慎重一些。

改名是否也有具体的规定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可以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更改,但必须具有正当理由并且要承担更名后可能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

A

孩子姓名不能这么取!上不了户口就麻烦了

每个新生儿降临这个世界的时候,父母及家人都是满怀期待,是一个家庭的希望。因此,父母总会千挑万选一个姓名,这其中饱含着父母的爱与希冀。但是,你知道吗? 取名字也是有法律规定的!各位爸爸妈妈们一定要注意这些法律规定,要不然孩子上不了户口就麻烦了!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这对父母就只取名时太过想当然了!我们要引以为戒。

“北雁云依”出生于2009年1月25日,其父亲名为吕晓峰,母亲名为张瑞峥。因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吕晓峰、张瑞峥夫妇二人决定给爱女起名为“北雁云依”,并以“北雁云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2009年2月,吕晓峰前往燕山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被民警告知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因吕晓峰坚持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被告燕山派出所遂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于当日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

本案中,“北雁云依”的父亲吕晓峰在庭审中说:其为女儿选取的“北雁云依”之姓名,“北雁”是姓,“云依”是名。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25日作出(2010)历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驳回原告“北雁云依”要求确认被告燕山派出所拒绝以“北雁云依”为姓名办理户口登记行为违法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 社会 公德,不得损害 社会 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所以,该案件的焦点在于“北雁云依”是否“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 社会 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良俗,即善良风俗,一般认为系指为 社会 、国家的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是特定 社会 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不难看出,善良风俗是以道德要求为核心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是指一切民事活动都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具有弥补法律漏洞维护 社会 正义、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功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一方面,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参与民事活动时,应当依据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和善良的风俗习惯进行民事行为;另一方面,民事纠纷的裁判者在法律规定不足或不违背强制性法律规范的条件下,可以运用公共秩序的一般要求与善良风俗习惯处理纠纷。

就行使姓名权而言,不随父姓母姓的情形应符合公序良俗。依据立法机关的解释,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法定扶养人以外的其他扶养人的姓或者少数民族公民依据民族习惯选取其他姓氏,都符合公序良俗原则。但若仅凭个人喜好随意命名,显然不符合现代 社会 所尊重的基本的伦理要求,是违背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

总而言之,根据目前现行《民法典》第1012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15条:自然人应当随父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

各位新手爸爸妈妈一定要注意啊!

父母给孩子起了个心仪的名字,法院裁定:不能

姓名要跟随一个人一生,为新生儿起一个寓意好、朗朗上口的佳名是父母为孩子操办的一件大事儿。宝宝姓名可以随意起吗?本期关于起名字的话题,涉及民法典人格权编中关于姓名权的规定。

吕某(男)与张某(女)结婚,后张某生下一女。因夫妻二人皆酷爱诗词歌赋和中国传统文化,遂决定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并以“北雁云依”为名办理了新生儿出生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及新生儿落户备查登记。

当吕某去住所地派出所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被民警告知拟被登记人员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即姓“吕”或者“张”,否则不符合办理出生登记条件。

但吕某坚持以“北雁云依”为姓名为女儿申请户口登记,住所地派出所遂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作出拒绝办理户口登记的决定。

因为坚持要为女儿起名“北雁云依”,夫妻俩之后以女儿“北雁云依”的名义向所在辖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纠纷也曾被称为“全国首例姓名权行政诉讼”的案件。

本案争议为吕某与张某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是否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为女儿起名“北雁云依”不符合父母姓氏以外的四种情形之一,法院明确,父母不能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随意创设新的姓氏,否则会造成对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的冲击,不利于 社会 秩序的管理。

河北省委党校副教授石翠仙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定义人格权为“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 健康 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包括民事主体享有姓名权。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定义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具体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 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父母为新生儿命名是父母实施亲权的代理行为,起什么名字是父母行使姓名决定权的行为,符合姓名权的法律规定,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石教授介绍,《民法典》第八条对公序良俗也有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的简称,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 社会 的一般道德。”石翠仙认为,从 社会 管理和发展的角度来看,子女承袭父母姓氏有利于提高 社会 管理效率,便于管理机关和其他 社会 成员对姓氏使用人的主要 社会 关系进行初步判断。如果任由公民随意选取姓氏甚至自创姓氏,则会造成对文化传统和伦理观念的冲击,既违背 社会 善良风俗和一般道德要求,也不利于维护 社会 秩序和实现 社会 的良性管控。

该案中父母为女儿起名“北雁云依”既非父姓、母姓,也非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更无其他正当理由,只是因为喜欢中国传统文化,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符合姓名权的行使要求。

现在不少家长,对于给孩子起名这事儿格外用心!总希望不要和别人重名,也因此有了不少别出心裁的名。近日,江西萍乡90后爸爸匡宗涛,给刚出生的儿子取名为“匡扶正义”。目测也要火了!

这位奶爸说,如果说姓匡的话,别人也不知道哪个匡,这个比较好记,没特别的寓意,“就希望小孩以后能做个正直的人”。

其实,名字这事

全靠爸妈当时的心情

不信你看下面这些

隔着屏幕都感受到了随意…

爸妈希望女儿一生顺利

所以给她取名“容易”

但小容易长大后才发现

成年人的世界除了长胖

其他都不容易

“程”姓老爸希望女儿的名字

简约而不失内涵,简洁而不失大气

翻字典良久,最终

给女儿取名叫“程序”

不过现在大家都叫她小猿

我们知道,望子成龙、望女成凤

是每一位家长的共同心愿

所以有家长给孩子取名“独秀”

孩子优不优秀咱不知道

但这位取名的家长真的很优秀了

现在特别流行四字名字

老公姓“罗”,她姓“程”

想给肚中的宝取名“罗程一摞”

不过确实有些父母,取的名字太狂野

比如给孩子取名“熊加豹”的

熊心豹子胆?一听就很威猛的样子

取名字这事

既要考虑自己也要考虑孩子

还是要谨慎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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