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概论(民法典绪论)
民法总论 (概述)
民法总则新颁布,所以想认真多看几遍,似乎懂了,晨起,看到麦老师的一段话,点醒梦中人:
好吧,那就开始行动,从基础开始,重新梳理知识体系,厘清概念,获得进一步的门票。
民法总论(一)
导言:
一、民法在体系中的作用
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的法律关系,属于基础的法律关系
所有的民法规则在实践中自发形成的比较有效率的行为模式。
二、民事主体制度
核心,保障法律地位的平等,行为自由
一、民事主体
二、物权
1、所有权
2、物权
3、只能支配使用价值——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三、债权
规则——合同制度
物权和债权就构成了财产权
四、人身权
绪论
第一节民法的意义
一、民法与民法学
(一)民法的定义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的语言:
罗马法的市民法是民法的源头,到民法(日本的功劳),到清末《大清民律》。
民法是商品经济上长出的一颗苗。
民法学是以民法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1、民事关系
指的是人与人之间,因民事形成的平等的社会关系。
人与人之间 :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还有一个很特殊的:国家,国家在公法里是管理者,在民事领域中就是平等主体】
民事:与国家行政事务、刑事事物相对应的概念。(政治国家层面,有等级运作,叫公民、市民社会人与人是平等的)
平等:机会平等(形式平等)
结果平等(实质平等)
平等有以上两者含义,民法上强调的平等是机会平等。
2、财产关系
财产:指对人有经济价值的一切事物。【物质性、非物质性(债权、知识产权)】
财产又分为静态财产关系和动态财产关系。
静态财产关系是物权关系。
动态财产关系是债权关系。
财产关系的特征:
具有经济价值,经济价值可以和权利主体分离。
3、人身关系
人:人格(具备主体性要素,生命、健康天然有的)
身:身份(亲属、配偶等参加社会活动后才有的)
人身权不能与主体相分离转让的,也没有什么价格。
(三)民法的分类
民法具有多种语意,指向范围有别
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以是否仅表现为民法典为标准。
2、狭义民法与广义民法。
以一国的私法体制为标准。
3、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以适用层次不同为标准。
二、民法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民法的历史沿革
1、罗马民法
(1)十二铜表法:把罗马法成文化。
(2)民法大全(公元六世纪,东罗马查士丁尼大帝):把现存的法律进行整理,学说汇篆、法学阶梯、查士丁尼新律。
(3)中世纪:封建法(土地关系以及基于土地关系所产生的农奴对土地产生的依附关系)、教会法(家庭婚姻继承关系)、商法(商人之间的关系)。
(4)人的行为是被自己的预期所决定的。
罗马法复兴
三R运动: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复兴
民法与商品经济之间有血脉相连的关系。
2、近代民法
(1)近代民法的法典化
要有统一的主权国家、统一的立法机关、统一的司法机关。
在中世纪不具有这个基础,宗教只管人的精神生活,把世俗社会推了出去。
第一个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封建法是有等级的,
(2)近代民法模式:
A、抽象平等的人格B、私的所有
C、私法自治D、自己责任(自己对自己的过错负责任)
3、现代民法
(1)具体的人格;(2)私的受限制;
(3)意思自治受限制(主要是对强者的限制,对弱者保护);(4)无过错责任
近代向现代民法的转型一定要深刻理解,转型的指征、原因。
4、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1)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法官靠成文法典进行裁判。
罗马法系、成文法系。
(2)英美法系:普通法系、判例法系。法官靠以往判例进行裁判。
两者的影响力不同。
三、民法的体系
(一)法国式:法学阶梯式(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主体和客体之间如果联系:人、财产,人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
(二)德国式:学说汇簨式、潘得克潘式
好处:逻辑性强,避免重复
坏处:法律适用的时候,要解决具体纠纷,找法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民法的本质和本位
(一)民法的本质
1、民法是市民社会之法
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两分
2、民法是私法
(1)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标准
公法法律关系的主体至少有一方是国家公权机关。
(2)公法和私法区分的意义
A、实践意义
B、认识意义
公法是为了保护私权的
C、私法优位主义与公法优位主义
D、私法自治是民法基本原理。
3、民法是权利法
确定私权神圣
4、民法是市场经济基本法
(二)民法的本位
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
1、义务本位:在古代时,有等级,不同的等级履行不同的义务,民法保障各个等级义务的履行。
2、权利本位:
3、社会本位:
4、中国民法之本位:以权利本位为主,以社会本位为辅
五、民法的渊源
(一)民法的渊源,民法的表现形式
对法官而言,面对特定的案件时,去哪里找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制定法、判例)中不同的渊源
(三)成文法的局限性与克服
学习小结:对民法的来源和历史的了解,就如同一个孩子知道自己的身世,未来不迷茫,做事也有了规则和界限。
姚 茜 律师/学习笔记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微信号:sunshine_yao123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哪些?有哪些经典著作?
中国民法学的泰斗有:
1、江平(1930—— ),最负盛名的民商法专家,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负责人,被誉为“中国民法三杰”之一。
江平教授1930年12月出生,浙江省宁波市人。1948年至1949年就读于北京燕京大学新闻系;1951年入莫斯科大学法律系,1956年毕业;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民商法博士生导师。
2、梅仲协
梅仲协 (1900-1971) 字祖芳,浙江永嘉人。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硕士,1933年后在国立中央大学(南京大学前身)和中央政治学校担任民法讲席,曾任中央政治学校法律学系主任,抗战期间重庆东吴大学教授。
3、谢怀栻
谢怀栻,男,汉族。湖北省枣阳县(现为市)人。1919年8月15日生。1938年在重庆入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1942年毕业。次年参加高等文官考试司法官考试合格。
1944年后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大夏大学教课,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
1979年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工作,任副研究员、研究员,担任过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授,于1988年退休。
4、佟柔
佟柔(1921年6月20日——1990年9月16日)男,满族,辽宁省北镇县人,中共党员。生前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专业博士生导师。
国内法学界,尤其民法学界,公认佟柔教授是新中国民法的开创者、民法理论的奠基人,是民法学的带头人,称赞他是中国民法的权威或“泰斗”。
日本有的法学家誉其为“中国民法之父”,美国有的法学家称他是“中国民法先生”。
5、史尚宽
史尚宽先生(1898—1970),字旦生,安徽桐城人,生于1898年农历元旦,性厚重而颖悟,十一岁能文章,十五岁留学日本,由京都第三高等学校而东京帝大法律系,获法学士学位。
史尚宽先生的“民法全书”对民国的立法时间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对后世的法学的研究也具有深远的意义。
中国民法学经典著作:
《民法要义》、《公司法概论》、《公司法教程》、《国际私法新论》、《中国票据法释义》、《法学绪论》、《中国司法大辞典》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民法三杰
民法典最后一条是什么?
阳光照耀进有着茂密树枝延伸的庭院中,形成一道道光束,光束之中,细微的光点随之飞舞,令得整个庭院都显得通透无比。
牧尘盘坐在石椅上,一手托着脸庞,一手把玩着那粗糙的暗黑色玉简,他最终选择了这“大浮屠诀”,也为了他给予自己父亲的那个承喏。
不过对于这“大浮屠诀”,就连牧锋也不太清楚它究竟是什么品阶,只是模糊的说明这东西似乎极为的厉害,至于为什么会很厉害,他给的理由是,因为你娘很厉害很厉害...
娘很厉害很厉害?
牧尘眨了眨眼睛,牧锋能够白手起家的在这北灵境中打拼出这辽阔的牧域,成为北灵境有名的强者,其实说起来也算是挺不错的了,而那连他都说很厉害的话,那娘该是到什么程度了?
“娘那么厉害的话,怎么会看上老爹?”牧尘咧咧嘴,看来老爹年轻的时候,也与娘有过一场美好的邂逅啊,那应该会是一个不错的故事。
牧尘整理了一些纷乱的心绪,而后便是将目光投向手中的暗黑色玉简,十天后他便是要与柳阳交手,那家伙同样是灵动境初期的实力,并且还拥有着人级灵脉,虽然在灵路之中他同样遇见过拥有比柳阳更强的灵脉的变态,但灵路毕竟是有些奇特。
所谓灵路,其实便是一个庞大无比的试炼场,灵路的创建者,便是“五大院”,每隔三年,灵路便是会开启,而至于灵路名额的选拔也是颇为的奇特,这并非是人为选择,而是由一件名为“审判之镜”的神器探测而出,这种探测千奇百怪,但能够被这神器挑选而中的人,大多都是天赋绝佳之人,而一般说来,只要能够顺利的通过灵路的历练,便是能够顺利的晋入“五大院”修行。
灵路是由一片位面形成,在那片奇特的位面中,没有人能够动用任何能量,也就是说,在那灵路种,不论是灵气,还是那些从其他位面传来的斗气,元力等等,都是无法的动用。
进入灵路的挑选者,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生死险境以及残酷历练,在无法动用灵力的情况下,他们只能够凭借着单纯的肉体以及自己的敏锐以及智慧来化解各种危险,这种将人逼入死境的方式,倒的确是一种磨练人意志的好方法。
在进入灵路时,这些挑选者便是被告知,想要追求至高的力量,那就必须拥有着任何事物都无法动摇的意志,唯有掌控了这种意志,方才能够成为真正的强者。
万千年以来,大多“五大院”中出来的顶尖强者,十之七八,都是曾经参加过灵路的试炼,由此可见,这灵路的历练有着多么的重要,这也是为什么那么多天才对此趋之若鹜的主要原因。
“五大院...”
牧尘手掌微微紧握,那个地方,他可是一定要去的,不仅仅是为了答应了她,而且,只有从“五大院”出来,他方才拥有着在那外面世界立足的资格。
对于外面的世界,牧尘知晓得并不多,但偶尔也是能够从牧锋那里知道一些,他所处的这个大千世界,浩瀚无尽,万族林立,北灵境在其中就犹如海洋中的沙粒,微不足道,而他们所处的这片大千世界,又联通着无数的位面,不过那些位面,都是只能称为下位面,因为这里的世界似乎比那些位面更为的高等,这大千世界,正是那无数位面的中心。
不过虽然号称下位面,但能够从下位面来到大千世界的人,却几乎个个都拥有着惊才绝艳的天赋,那必然是每一个位面之中最顶尖的强者,不然的话,他们不可能突破位面的桎梏。
牧尘有一次曾经在北灵院的高层会议中偷听到过一些有关那些自下位面而来的牛人消息,好像其中最为出名的,是两个人,他们的名字牧尘并不知晓,只是听说过他们的称谓。
炎帝。
武祖。
很霸气的称谓,虽然他们来自下位面,但按照牧尘的猜测,恐怕即便是在这大千世界中,他们也算是真正的至尊,那位武祖,曾在这大千世界掀起过天大波澜,据说他单枪匹马的冲进了在这大千世界算做庞然大物的冰灵族之内,而冰灵族倾族之力,竟是无法阻挡那手持雷杖的男人,那一战,惊天动地,此事传出,大千世界为之震动,而且传闻他这般惊天之举,只是为了救回他所爱之人。
那位潇洒的炎帝倒是相比而言比较低调,但传言他也曾经去过火灵族,而火灵族请出他们那位活了数万载的老祖出来,竟然都未能在这位炎帝手中取得上风,让得后者飘然而去,这倒是将那火灵族举族上下震得目瞪口呆。
这些来自下位面的至强者,即便是来到了这大千世界,依然风骚如旧,霸气尽显。
那外面的世界,方才是真正的精彩纷纭,令人心神荡漾。
只不过,牧尘也明白,现在他可还达不到那种层次,但是他相信,只要给予他足够的时间,他一定可以。
牧尘望着手中的暗黑色玉简,稚嫩的脸庞上,扬起一抹笑容,那么,就从它开始吧...
牧尘双手轻合,双目也是缓缓的闭上,掌心之中的暗黑色玉简,有着淡淡的温暖光芒散发出来。
视线黑暗,牧尘心神一动,催动着体内的灵气顺着手臂经脉,最后灌注进入手中的玉简之内。
自考专科科目法律概论考什么?自学考试武汉工程大学难吗?
自考法律大专考试内容
必考课
毛概、马克思现实主义经济学原理基本原理、外语、国际私法、国际性经济法概论、法律文书写作、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担保法、破产法、劳动合同法、环境法与资源保障法。
选修课程
(任选三科)
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西方国家法律思想史、金融法、票据法、保险法、税收法律、公正与律师制度、房地产法。
还要加考课
(非法学专业大专及以上考生还要加考课程内容)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典、民诉法。
自考常见问题:
1、法律法规、经济法学、行政法学、律师专业专科学生可以直接报名所学专业本科自考,监所管理技术专业专科学生报名所学专业,须加考民事诉讼法学。
2、别的专业专科学生报名所学专业本科自考,须加考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
3、40岁以上考生可以申请免试外语。
”自考难以、通过率低”就是针对社会发展自学考试的考生,这一部分考生大部分是有间有行业的在职员工或待业人员,这一类人学习的时间少、考虑周全,并且欠缺管理与自律能力,因此通过率比较低,但对于各大院校为自考生组织自考考试是没有这种问题的。自考全国各地均值通过率一般在10%–30%上下。大自考即是绝对凭借自己通过自学,不依靠一切辅导班的中长线自考。
自考非单选题就不同了,靠的是记椅背,一本书通常几十乃至几百个考试点,万一出的题恰巧是没背过的,那就惨了。即便可以依靠本人的理解记忆的碎片拼凑出回答,要想获得令人满意分数,还要好运气点才能够。
自考单独办学别名小自考。小自考便是大家一般讲的股票短线自考。这类自考通常是参加一些办校单位组织的助学班,并且也就国家的相关政策即办校企业自己能机构一些科目考试,另一部分学科是参与国家组织的国家统一考试。换句话说你考试科目一一部分来源于国家,一部分来源于你一直在的办校企业,这类自考要较为简单些,大部分通过率在80%之上。
概述法国1804年民法典的特点
它涵盖七大部分:继承、生前赠与和遗嘱、债的一般规定、特定种类契约的规则、夫妻财产制度、留置和抵押以及诉讼时效。
遵循古代罗马“法典”的传统,法典的结构首先也分为“编”,“编”下设“章”;每一“章”对一个专门问题进行规定,比如婚姻、父权、继承、买卖等等。
《拿破仑法典》由一篇序言和三编正文组成;序言只有6条,主要是关于《法典》的生效时间、法典适用的概括性规定。波塔利斯在起草“法典”时,曾在序言部分放了6篇整整一编的内容;但这些内容几乎全被删掉,在39条中只有6条得以保留。
其余33条之所以被删去,原因在于它们更多地体现了“学说意见”和“哲学信念”,而非严格意义上的立法。第一编被称为“人法”,包括第7条至第515条;主要包括国籍、外国侨民地位、民事主体资格以及住所。
第二编的主要内容是“财产法”,包括第516条到710条的内容;其中广泛涉及了所有权、用益物权、地役权等内容。第三编的篇幅比前两编加起来的两倍还要长,它包括第711条到第2281条的内容;它被冠名为“取得财产所有权的各种方法”。
扩展资料:
这部法典确认了资产阶级和农民占有贵族和教会土地财产的合法性,保证不受封建势力的侵犯;否定封建特权,确立了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原则,规定每个公民具有同等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
法典对于家庭、婚姻、继承等社会生活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这部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法典,破除了封建的立法原则,成为欧美各国资产阶级的立法规范,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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