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泡水车怎么打官司(买到泡水车打官司案例4S店记录干净,保险记录干净)
买到泡水车怎么打官司
【太平洋汽车网】购买到泡水车后,可以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检测并开具了检测报告,通过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的检测报告,将对索赔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商家推卸责任,可以到当地相关部门提出诉讼。
泡水车是指经过水浸泡的车子,一般是指发动机,变速箱被水泡过,浸水深度超过车轮及车身座椅,车身底部部件与水长时间接触的机动车,这样的车子危险系数很大,电路容易造成短路,起火等。
检查方法:
1、打开引擎盖查看水箱、冷气散热片、水箱前板(由下面倒看)是否留有污泥。
2、查看引擎旁边小零件、充电马达、起动马达、电线插座、左右轮毂接缝处污泥。
3、前后椅座(倒翻)查看弹簧及内套棕布残留污泥及发霉味。
4、查看后行李箱座(备胎座)两旁后轮毂隐密接缝处死角残留污泥。
5、可由仪表板座内的构造、电线,插座接头的残留污泥。
6、前后车门中间「中柱」(有塑胶饰板盖着)存有污泥明显线,表示该车泡水高度(因车柱内死角接缝太多不易清洗)。
7、由前后挡风玻璃橡皮(由车内)用起子挖开,内有污泥就是全泡车,水位超过引擎盖就算全泡车(灭顶)。(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敬晨晨)
买了泡水车已经过户,如果打官司胜算大吗
买了泡水车已经过户打官司胜算较大。
法律分析
要看卖方是否如实告知买方车辆泡水的事实。这个如实告知包括明示、暗示等方式,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车辆为泡水车辆或者车辆价格明显的低于市场价格,那么,买方主张合同无效是不能被认可的。如果没有这种明示或者暗示的表示,则视为卖方隐瞒了车辆的重大问题,买方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退款、支付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等等。泡水车是指经过水浸泡的车子,一般是指发动机,变速箱被水泡过,浸水深度超过车轮及车身座椅,车身底部部件与水长时间接触的机动车,这样的车子危险系数很大,电路容易造成短路,起火等。"泡水车"在一定程度上可修复,但即使修好也存在严重隐患,浸泡时间越长故障出现机率越高,这如同手表掉进水里,即使拆开吹干,但手表依然会出现故障,无法彻底修好。泡水车,就是被水浸泡过的车辆,主要是根据水淹的深度,以及对车的损伤程度来定义的。水淹至车轮,但是车内无进水,通常称为涉水,这种情况比较多,对车辆基本无损伤。水淹至车轮一半,但是车内进水,车内淹至仪表台以下(水浸车),这类车辆,对一般的地板部件较少的车辆,对车辆本身的性能造成损坏,只需进行专业处理还可继续使用。水位超过车轮,车内进水,淹至仪表台(水泡车),这类车辆,水位已经给发动机、变速箱、及车身电器等造成了严重危害,维修过后不建议再继续使用。水位淹至车顶,车内完全进水(水淹车),这类车辆,泡水程度更深,根本不建议维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买二手车买到泡水车法律怎么理赔
1、跟经营者协商:
协商是我们最优先选择的维权方式,如果经营者是良心卖家的话,一般都会给消费者全部赔偿,同时经营者的信誉度也不会受到影响;
2、向消费者协会或者相关部门反映:
当协商不成功的时候,我们只能请求相关的部门来帮助自己维权了,面对消费者协会这些部门的处理,经营者一般都会屈服进行赔偿;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维权方式一般是用于消费者的损失非常大的时候才会选择的,因为损失越大,涉及的问题也会多一些,通过法院的处理,可以快速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法院的判决下,经营者也不敢不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买到泡水车没有合同怎么起诉
买了二手车发现是事故车,应该首先经销商协商解决,交涉无果或无法解决的,可以通过向法院进行起诉的方法要求商家退款并赔偿,或者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起诉书应当附有被告人现在处所,证人、鉴定人、需要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需要保护的被害人、证人、鉴定人的名单,涉案款物情况,附带民事诉讼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附注的情况。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应当列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并注明证人、鉴定人是否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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