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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强奸男的简单介绍

2023-01-08 案例

女子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如何定性?

在生活中我们都听到过,是男子强迫女子发生关系,可是这一次是女子强迫男子发生关系。女子并不是会判定为强奸罪,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了犯罪状况,目前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只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处于犯罪状况

这名女子是在一家公司上班。女子很喜欢自己公司里面的一位男子,女子向男子表达爱意,但是男子却遭到拒绝,女子也是非常的不明白,认为女追男隔层纱才对,但是男子总是拒绝自己,被迫无奈的女子就想尽了办法,最终却想到了令人无法想象的就是强迫男子与自己发生关系。

而且双方都是成年人,男子不想与女子发生关系,为此看到男子强迫女子非常的害怕,最终选择报警。而女子这样的行为并不会构成强奸罪,只是这样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处于犯罪状况,而且对于法院有可能会判定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属于犯罪行为以及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要知道对于强奸罪来说的话,是由于男子强迫女子构成,伤害之后这样的行为处于强奸罪,但是如果说女子逼迫男子发生关系,这样的行为不一定会认为是强奸罪,只能说是触犯了法律属于犯罪方面的情况。而且女子已经属于强迫男子,这样是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而且是也是属于强制猥亵侮辱罪。对此对于这样的情况。只要是强迫对方,那么就是属于犯罪行为,为此女子的行为会对法院进行一定的判决,而且会得到自己相应的制裁,因为他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一定的代价。

总结

这件事情可以说女子强迫男子与自己发生关系,但是这样的情况并不是构成强奸罪,而是属于犯罪行为以及故意伤害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

女子强奸男的简单介绍

女子强奸男人的行为如何量刑?

女性强奸男性行为可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由于我国强奸罪保护的法益为妇女的性自由权,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女子采取胁迫手段,强行与成年男子发生性关系,你怎么看?

王丽和张晶是闺中好友,他们的丈夫因为生意忙,很少回家。王丽和张晶就经常一起出去玩,有一次两人去酒吧的时候,认识了男青年刘俊。刘俊的年龄20岁出头,长得英俊潇洒。经过一段时间接触,三个人成为了生活中的朋友,张芯片对刘俊十分感兴趣,刘俊却压根没有往其他方面想。

有一次,三个人一起吃饭,刘俊被灌了很多酒,等他再次醒来时,发现张晶躺在自己的身边。经过询问,张芯片直接承认自己给刘俊的杯子里,倒了违禁药品。刘俊得知后,十分的生气,就拨打电话报了警。那么女性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法律上如何处罚呢?

首先,张晶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强奸罪是指男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强奸罪的受害者只能是女性,所以男性受到女性的侵犯,不能认定为强奸罪。虽然张芯片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仍然属于犯罪,仍然要受到处罚,涉嫌下列两个罪名。

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制猥亵、侮辱罪不受性别的限制。强制,并不意味着受害人无法反抗。打个比方,某人在路上,故意触碰了陌生异性的身体,然后迅速地逃走。看似某人并没有限制女性的自由,但是其行为让人猝不及防,也可以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

猥亵,简单点理解的话,就是接触他人身体的特殊部位。嫌疑人只要违背别人的意志,不管是强迫或者胁迫,还是采取其他手段,只要实施了猥亵行为,都涉嫌该罪名。故意伤害罪女性在实施侵犯的过程中,对男性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伤害,涉嫌故意伤害罪。

在大家印象中,性侵案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不过近些年来社交媒体上曝出的一些性侵案件男性也成为受害者,此前就有人一位男生发帖称到清迈旅游去私人按摩店做按摩时被按摩师给“迷奸”。也有读者询问“女人强奸男人算犯罪吗?” “男的强奸男的判什么罪?”

违背男性意愿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很多人或许还记得,司法考试很早就触及过过类似的话题:卷二第7题:甲深夜潜入乙家行窃,发现留长发穿花布睡衣的乙正在睡觉,意图奸淫,便扑在乙身上强脱其衣。乙惊醒后大声喝问,甲发现乙是男人,慌忙逃跑被抓获。违背男性意愿强行与男子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

那么,问题来了:“强奸”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强奸,指的是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也称性侵犯。几乎在所有的现代文明国家,强奸都属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从刑法对于强奸罪的规定来看,其犯罪对象仅仅限定在女性——包括妇女和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并未将与男性强行发生性关系进行法律规范,依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强奸”男性目前在我国尚不构成强奸罪。在司法实务中,许多男性遭到性侵的案例是以故意伤害罪等来处理的,有时也有猥亵罪,总体来说要具体案例具体分析。也有学者认为,将男性纳入强奸罪的犯罪对象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强奸尸体不构成强奸罪,构成侮辱尸体罪。

女的强行与男的发生性关系会犯法吗

女子性侵男子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会构成强制猥亵罪,也是一种犯罪行为。强奸罪的被侵犯主体只能是女性,而猥亵被侵害的主体则不仅限于女性,也可以是男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为什么,只有男人强奸女人,没有女人强奸男人 ?如果女人强奸男人男人报警,女人会被判强奸罪判刑吗?

在国内法律上的强奸罪本身就是针对女性受到侵害而设立的,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采取胁迫、威胁、迷药等手段强行和女性发生关系。而关于男性受害者,也是近几年修订后加上了“猥亵罪”。

所以在国内如果发声女人迷奸男人,并且证据确凿,也要看具体侵害程度,才能决定该女人是否构成犯罪,进而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其判刑。

在中国:由于生理上的特点以及一般情况

下男子比女子强壮,有能力强行与女子进行性交,所以通常意义上的强奸指的是男子在未得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同女子发生性行为。广义上,不论男女,凡是一方以暴力手段强迫另一方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都属于强奸。但是在中国的法律上强奸罪的法律主要是针对保护女性性权益的基础上去制定的,主要是用于打击男性强奸女性的违反行为。所以在中国如果女性胁迫男子发生性关系,或者使用其用了其他道具与男生发生了关系,也是不构成强奸罪的,所以也不会被判刑。所以广大男同袍们要加强保护自身身体啊。

就目前法律而言女人强迫男人发生性关系时对男性的身体受到伤害,可以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这种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几率微乎极微。况且我国《刑罚》对“强奸罪”的界定是:“违背妇女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这里的主体是女性,换言之就是说受害主体是女性,强奸罪才成立才得以立案定罪。

就目前的法律条款,女性强迫男性发生性关系时若给受害人的身体和精神带来了伤害,公诉人会以相近的罪名予以公诉,例如“故意伤害罪”等,如果发生财务受损,会以“抢劫或盗窃罪”公诉。如果并未造成较大损害,这个“女强奸犯”会被派出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款予以行政拘留,这个事儿到这也就结束了!

希望不远的将来,或者未来的某一天,我们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能针对女性强奸男性的问题予以补充和修订!尽管女人迷奸男人的事情有些不可思议,但是不管性别是男是女,都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如果真到了那一天,这个迷奸男人的女人的性质比较恶劣,估计起码要判处有期徒刑7年左右,如果对男人的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10年以上也是有可能的。“强奸”这个词大家可能屡见不鲜,女性被侵犯,性侵等事件屡见不鲜,这是一种极其恶劣的犯罪。

男性“强奸”男性,在上篇文中已经阐述(强奸男人不属于犯罪吗?),那么更加少有的女性强奸成年男性属于什么行为?

案例:小景跟朋友去酒吧玩乐,深夜酒醉时朋友将其带入宾馆便离去。女性服务员小丽值班时发现小景房间房门未锁。之前在小景朋友将他送来时,小丽就发现小景英俊帅气。于是便进房间想和小景交个朋友。进屋后发现小景完全不省人事,看着其英俊的面庞,便动起了歪念,利用其身体自然反应对其进行了“强奸”。那么大家觉得小丽构成“强奸罪”吗?

很遗憾地告诉大家的是:在我国,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所以,如果一个女人要性侵一个男人,男人根本没办法以强奸起诉。那么对其情况就法无定罪了吗?当然不是的。

我们看看另一个罪名

猥亵罪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

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案例中小丽对小景的行为,显然符合猥亵行为,依法应以猥亵罪定罪。

在猥亵罪修改之前只针对猥亵妇女、儿童时,如果女性侵犯男性,根据其侵犯行为我们无从定罪,无法可参考。只能根据其在作案时的其他行为进行判罚,如故意伤害罪名或者侮辱罪名。在修改后,则更加完善的保护了男性的权利。

如果你听到“一个男人被一个女人性侵,你第一反应是什么?”

“快跟我说下细节”“天啊,他好幸运”“女生漂亮不漂亮?”“为什么不是我啊”

可以选择一些“玩笑话”,但是一定要正视且尊重:男性也有可能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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