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有关宠物的规定(关注动物饲养人的责任)
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养宠物,但是饲养动物损害责任也随之而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是指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做了明确的条文规定,本文将对《民法典》有关宠物的规定进行简要介绍。
一、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二、违反管理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三、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动物园的动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五、遗弃、逃逸的动物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六、第三人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七、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以上便是《民法典》2021年有关宠物的规定,可以看出,《民法典》对于饲养动物损害责任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动物饲养人的责任,增加了对动物饲养的管理要求,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民法典2021年有关宠物的规定,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动物饲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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