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嘲笑(辱骂民法典)
在网络上辱骂他人,触犯了哪些法律?第几条的规定?要受什么处罚?
首先来说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侮辱既可能是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明确表达的嘲笑、辱骂等的侮辱,也可能是通过特定行为表达的侮辱。诽谤是对事实的捏造或者歪曲。
另外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法人的商誉权是法人名誉权的一部分,所以说单位和个人都是享有名誉权。
通过施行辱骂等行为行为使得他人和单位商誉信,这些都是有违法律行为。但是这个当中也需要考虑一定的言论负一定的容忍义务(诸如商家对消费者评论的容忍义务),在一定范围之内描述的是真实事实的话应当承担一定的容忍义务。但是这个是建立在真实事实的基础上,如果严重脱离现实的话,同时也是会由于辱骂等行为造成对他人的侵权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行政法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网络上辱骂他人,触犯了哪些法律?第几条的规定?要受什么处罚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公民的、法人的名誉权。如果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等情形的,根据《刑法》(法律)第293条第1款第2项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辱骂他人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第42条第2项等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当事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法律)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嘲笑明星高考失利的人犯法吗
嘲笑明星高考失利的人不犯法。但是情节严重是触犯法律,会侵害到他人的名誉权。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方式包括,侮辱和诽谤,侮辱即通过文字、语言、图片公然辱骂、羞辱他人,诽谤,即故意散布虚假事实贬损他人名誉,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到时他人是有权依法请求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一千零二十七条 【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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