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优肖像权案获赔(葛优躺肖像权案例分析)
“葛优躺”让葛优赚大了!因肖像权起诉176次,最后都赢了吗?
文娱圈中有不少资历深沉的演员,他们出道以来兢兢业业,为观众们带来了多部优秀的影视作品。说起葛优,他在圈里有着不菲的成就,位置也属实很高。就连冯小刚、郭德纲等人,对他皆十分尊崇。有人评价其是逾越一个时期的诙谐。但相比于葛优在圈内的作品,他的表情包明显愈加知名。
特别是年轻人,关于“葛优躺”几乎如雷贯耳,那张葛大爷躺在椅子上的图片,被网友们配上了各种文字,也算是毫无违和感。但不触及到盈利的,葛优方面从没有说过什么,而那些将他表情包用在商业范畴的人,葛优方面就比拟严肃处置了。四年的时间,光是由于进犯葛优肖像权被起诉的,就有176次,并且每一次葛优方面都是胜诉的状况。
这不由让人想起之前林志颖P图事情,最后他赔偿了被告30万余元的肉体损失费。由此可见,只需是不经过他人同意,用他们的照片盈利了,一旦被告,结果八成都是被告胜出。葛优固然身为艺人,但他同样有肖像权,某些商家只需用了他的表情包,哪怕只是一张,都进犯了对方的权益。
对此网友纷繁表示,葛大爷控制了“财富密码”。依照赔偿的金额来看,一次就有八千元至上万元,那一百屡次,最少也有一百四十多万元了。固然这些钱关于葛优来说不算什么,但他最少心里得到了抚慰,毕竟那张表情包看起来并没有特别美观,以至还被人以为是犯了什么瘾等等。
假如是偶像明星,关于本人的形象绝对是万分看重,他们的一言一行,看起来都毫无瑕疵,无论是列席活动,亦或者是参演影视作品,都是经过了认真研讨才决议的。要晓得,网络是个很开放的中央,一旦给人留下了不好的印象,难免失去一定的观众缘。连葛优都对那些表情包无法视若无睹,更何况是在文娱圈中开展的偶像明星,所以网上经常传出明星告黑粉的状况,也就天经地义了。
但我国关于这样的事并没有特别严谨,再加上很多人对这个并没有一定的概念。所以纵使葛优一而再的起诉,也还是阻挠不了一些商家的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到了法庭上,也会以一句“未认识到侵权”让案件尽快结案。特别是网店,很多都只需删除就能够,取得的利益,都归店主一切了。
擅用葛优躺发广告被判赔4万元,该事件中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擅用葛优躺发广告旅行社赔4万】近日公开一则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2016年,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图文章《【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葛优诉称,旅行社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其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广告语和商业宣传信息,极易使浏览者、消费者误认为葛优与旅行社存在某种合作关系。
裁判文书显示,原告称,被告于2016年7月12日在主办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中发布了标题为“【微热门】最火表情包‘葛优躺’出处居然这么搞笑!”的配图文章。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在文章中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图片,并在文章显著位置植入“大手牵小手,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九日游”的广告语和宣传海报、联系方式、品牌logo等商业宣传信息,旨在利用原告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从而达到宣传推广其品牌和旅游服务的目的。
被告此举具有非常明显的业务导向和商业属性,极易使众多浏览者及消费者误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然而这与事实严重不符,使原告蒙受公众的诸多误解。被告侵权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葛优向康辉旅行社索赔16万元。
根据北京互联网法院本案判决结果,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康康辉辉伴你行”中连续二日登载声明,向原告葛优赔礼道歉,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据原告葛优的申请,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刊登费用由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负担,并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克拉玛依市康辉大自然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赔偿原告葛优经济损失40000元、公证费346元,共计40346元。
葛优肖像权案获赔 ,明星应该如何合法维护自己权益?
葛优肖像权案获赔 ,明星的肖像权更应该受到保护,因为属于公众人物,所以图片、照片等经常出现在外面,容易被一些有些有心之人利用。所以明星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一方面权益可以受到保护,另一方面可以警醒其他有非分之想的人。毕竟明星的肖像属于公众人物,具有一定的宣传和影响作用,一点被非法利用,所产出的隐患也是不容小觑的。作为明星很多的明星的肖像都被侵犯过。
一、在明星不知情,偷偷的使用一些明星的照片作为商业宣传。
陈小村的肖像曾经被沈阳某服装市场一老板擅自用做服装宣传,结果被陈小春告上法庭。后来被法院判决属于侵犯陈小春的肖像权,并对陈小春进行了赔偿。
二、原本有商业性合作,但是合同到期后,未经当事人同意,继续使用照片。
浙江某皮鞋集团公司曾经与儒雅、知性的方中信有过合作,请他担任该公司所产皮鞋的形象代言人。但是合作期为4年,然而合同到期后方中信发现该集团公司未经其同意仍然擅自在该公司互联网网页上使用他的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最后上告至法庭,获得胜利和赔偿。
三、利用明星的照片等作为商品进行牟利。
案例3、台湾艺人蔡依林、罗志祥、杨丞琳、关颖4人,遭达志公司擅用他们的照片进行售卖,将4人的照片张贴在达志的网站上出售,侵犯了4个人的肖像权,所以4个人一起将达志状告致法院,最后维护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出现在我们的视野中,但是他们也是普通人,需要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不能被有心之人利用,作为他用,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葛优躺”肖像权诉讼终审裁定判艺龙赔葛优7万5吗?
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将艺龙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葛优的诉求,该公司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2月23日,记者从一中院获悉,该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即艺龙网公司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赔偿葛优各种经济损失7万余元。
演员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扮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将身体完全摊在沙发上的放松形象被称为“葛优躺”,成为2016年网络热词。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文字内容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该微博共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的名字,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了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后艺龙网公司于同年8月18日删除了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其致歉没有诚意。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艺龙网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判令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判决后,艺龙网公司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该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不应判决其在微博中赔礼道歉,且赔偿数额过高。
关于一审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法院认为,关于经济损失部分,葛优作为著名演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一审法院综合考虑葛优的知名度、侵权微博的公开程度、艺龙网公司使用照片情况、主观过错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确定艺龙网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7万余元处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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