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山东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诉讼费交纳办法2022
对于不同类型的案件,法院收取诉讼费的标准不同。基本可以分为财产类案件和非财产类案件两种类型。其中财产类案件一般按诉讼标的额(诉讼涉及的金额)来决定诉讼费的多少。对于非财产案件,一般都有固定的金额或者金额区间。比如: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民事案件收费标准的确定,主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是诉讼费用的性质,裁判费用的确定应根据国家的财政水平和当事人的一般支付能力确定,否则就可能脱离本国实际而至收费标准失去合理性;而当事人费用则一般是根据实际开支的情况确定。其二,应考虑案件的性质,看收取诉讼费用的案件是诉讼案件还是非讼案件,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案件的性质不同,收费的标准也不同。
拓展资料:在立案起诉的过程中,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是应当首先由原告方预先交纳诉讼费的。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所以,原告方在缴纳诉讼费时是预先缴纳,待判决下来后,由法院区分责任,分担诉讼费的比例,再行确定诉讼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1、致电市长热线进行问题反馈。拨打【12345】便民热线,进行投诉。疫情期间,12345热线是可以投诉疫情过度执法、违反疫情相关规定行为的,此热线提供24小时全天候人工客服在线服务。
2、在疫情防控线索征集网站上进行举报。通过搜索引擎打开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疫情防控线索征集”网页,打开此页面后,往下划选择【我要留言】,点击【相对应的主体的反映问题通道】,并填入相应账号密码完成“登录”,用户在阅读完须知后,在【留言内容】框里填写诉求进行投诉受理后等待结果即可。
3、通过国务院疫情防控线索微信小程序投诉举报。打开【微信】app,点击微信界面右下角【我的】,接着打开【支付】,选择界面上方的【城市服务】,打开手机定位/手动选择城市位置,随后点击【疫情专区】,进入此页面后,选择【征集疫情防控线索】小程序,进入小程序后,需阅读相关公告,再次点击【我要留言】选项,完成实名认证后,根据页面所给提示与有关部门提出诉求就完成了。
4、经由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举报。在搜索引擎找到【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找到【首页】右方的【我要投诉】,输入用户ID和密码进行“登录”,根据页面指引填写诉求即可。
5、在中国政府网举报反馈。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并打开【中国政府网】,转至【首页】后,点击【互动】选项,打开页面中的【我要留言】选项,阅读完《留言须知》后,填写个人信息及相关诉求就完成了。
6、致电中纪委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拨打【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进行检举控告。市民可通过此热线举报党员及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违规违纪的行为,或提出对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拨打时,需要加拨对应的长途电话区号。
7、通过中纪委举报网站进行举报。在搜索引擎查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点击并进入【首页】后,阅读相关举报须知,并勾选【已阅读以上条款】,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匿名举报/署名举报】,根据提示选择被举报人的【所属地(某省某市某区某县)】,再次【阅读投诉条款】,选择【实名/匿名举报】,随后跳转至【举报页面】,按照提示填写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内容、有图片可上传附件,之后【提交】即可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是怎样的?
一、人民法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一)交纳 1、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 法规 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 清算 后交纳。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2、当事人在 诉讼 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3、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 诉讼费用 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4、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5、依照 民事诉讼法 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6、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 刑事犯罪 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7、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8、第 二审 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第 一审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9、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二)诉讼费用的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3、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4、依照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5、 离婚案件诉讼费 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6、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7、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8、 债务人 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9、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10、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费,由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1、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诉前申请海事 证据保全 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2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 证据 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13、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依法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 破产财产 中拨付。 15、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 人 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是怎样 的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此可见,诉讼费用的承担,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判断,可能是由败诉方,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等,其中对于双方协商不成,自然就交给法院决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原告亲自接到人民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七日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缴纳的方式: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出具受理案件的通知书,上面有应交的费用和银行账号,并规定于七日内缴纳。当事人在银行缴纳了受理费后,将银行出具相关单据交给法院即可。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被告提起反诉,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由被告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费用,待实际发生后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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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我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在人民法院进行诉讼,适用本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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