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墓地(民法典墓地被增收怎么赔偿)
农村坟墓法律法规
农村墓地的具体规定是: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农村墓地使用权
直接支配性、对世性、长期性以及稳定性等特性表明,墓地使用权具有物权的基本特性。然而,由于墓地使用权的独特性,其在现行法上无法被定性为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物权。物权法定原则有其自身的僵硬性,“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是克服物权法定这一弊端的利器。墓地使用权符合“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的条件,其在现行法上的物权效力以“习惯法物权有限承认说”为理论支撑。然而,习惯有其自身的不确定性,要从根本上解决墓地使用权问题,就应将其规范化,在将来制定民法典或者修改《物权法》时,将墓地使用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予以规定。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民法典祖坟被侵占怎样处理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非法占用土地的。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法规的行为,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可以并处罚款,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土地被强占修坟墓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发生。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拓展资料:
虽说现在国家提倡火葬,但在农村很多地方还是沿用旧习对死者实行土葬,葬坟纠纷时有发生,且往往由最开始的两家人之间的纠纷演变到宗族之间的纠纷,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发生。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基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此类纠纷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018)》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
(一)耕地”中可以看出,国家不提倡实行土葬,更不要说是将坟墓建造在耕地中,但在农村仍有在自家耕地、林地或者山岭修建坟墓的情况。
国家物权法关于墓地的规定
一是国家,二是集体,而对于公民个人显然不具有土地所有权,也就是我国的土地不存在私有的问题。从此点判断,有关坟墓的墓碑等地上建筑物权,坟墓购买人具有所有权,但坟墓所占用的土地,要么为国家所有的土地,要么为集体所有的土地,购墓人不具有所有权,仅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五条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