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行为(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什么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按照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理论,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最核心要件。
危害行为的分类
危害行为有多种多样,刑法理论上根据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将众多的危害行为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之一
犯罪客观要件的内容
(一)危害行为;(二)犯罪对象;(三)危害结果;(四)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五)特定的犯罪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二节 危害行为
一•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危害行为的基本含义:在人的主观意识支配下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
(二)危害行为的主要特征: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2•危害行为是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注意:无意识的行为、有违意志的行为);3•危害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是为刑法所保护的。
二•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一)作为(概念及其表现形式)(积极行为);
(二)不作为(概念及其成立条件)(消极行为);
(三)中间行为(含义及其成立状态)(持有行为)。
什么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属于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危害行为一般是指由行为人的意志和意识能支配危害社会的身体举止。和行为一样,危害行为属于表现于外,是会影响客观世界的身体活动。危害行为的主观内在特征是人的意识和人的意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刑法上危害行为有哪些
刑法上危害行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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