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仲裁前的准备)
仲裁是劳动争议的一种解决方式,在进行仲裁前,申请人应该充分准备,以免影响仲裁的结果。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是:错列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劳动仲裁申请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事实与理由部分表述长篇大论。
一、错列劳动仲裁被申请人
在劳动仲裁中,申请人应该正确列明被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以及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果申请人在列明被申请人信息时出现错误,将会影响仲裁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仲裁的失败。
二、劳动仲裁申请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
申请人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时,要求表述清楚、准确,不能出现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的情况。申请人应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正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能够证明该事实和理由,以便于仲裁委员会能够准确判断。
三、事实与理由部分表述长篇大论
申请人在申请书中,应该把握好表述的长度,不能表述过长,也不能表述过短。表述过长会使仲裁委员会感到厌烦,而表述过短又会使仲裁委员会无法准确判断事实和理由,从而影响仲裁的结果。
总之,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是:错列劳动仲裁被申请人、劳动仲裁申请表述错误或者表述不当、事实与理由部分表述长篇大论。申请劳动仲裁一定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正确列明被申请人的信息,表述清楚、准确,把握好表述的长度,才能够有效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前三大忌讳,是申请人应该牢记的重要注意事项,以保障劳动仲裁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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