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提到(民法典提到的征收个人房屋与个人住宅有区别吗解释)
民法典1062条规定
《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 、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赠或 赠与合同 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 夫妻共同财产 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 未婚同居 、婚外 同居 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婚前财产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 离婚 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 证据 ,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 继承法 处理。 《民法典》第1062条就明确的提到了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收入来自知识产权,经营企业的收益,还有平时在单位的工资和各种奖金福利等。
《民法典》12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 民法典 》12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代理 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与《民法通则》(已废止)对比发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下调到八周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龄阶段儿童的水平。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某些民事行为,并且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判断。年龄下限的下调,有利于尊重这一阶段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二、《民法典》有哪些亮点? 1、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第十六条规定,涉及 遗产继承 、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再次强调 抚养 赡养 义务 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上述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 反家庭暴力法 等相关法律中都有规定,此次《总则》中再一次强调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保护义务,以强调作为父母和成年子女的家庭责任,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 3、扩大监护对象范围 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我国《民法典》中从来也没有提到过12岁的这个特殊的年纪,在19条当中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了,满14周岁低于16周岁可以承担部分的责任,年满16周岁很多问题的处理的时候其实就跟成年人是一样的了,因此12周岁也是属于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人员。
民法典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祖父母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第1127条的规定,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话,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是相对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的。要注意的是,其中并不涉及孙子女与外孙子女。
《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原则。因为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的第一顺位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遗嘱继承的情况下,第一顺位就是遗嘱订立的顺序,只有当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依法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又开能享有继承的权利。
上面也提到了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比较好理解,就是大家俗称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其中兄弟姐妹也做了相关的释义,除了我们必然会想到的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还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但是不是只要有这层关系就一定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或者说就享有继承权的。
比如如果被收养人被他人收养,且关系合法成立,当他的亲兄弟姐妹死亡时,被收养人应改变了法律上的身份,而不能被列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反之,其兄弟姐妹也一样;还有继兄弟姐妹之间,只有当产生了抚养关系时,才能享有继承的权利,如果没有产生抚养关系,当然不存在继承关系了,其次继兄妹继承遗产的前提是不影响其亲兄妹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新继承法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外祖父母。而第二顺序继承人生效的情况是当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来说放弃了或者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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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主要内容概括
一、民法典包括什么内容(《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包括七大篇章,分别是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和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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