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定义(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标准)
犯罪嫌疑人是什么意思?
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叫犯罪嫌疑人,在庭审阶段叫被告人,被宣判有罪的叫罪犯。查不清的人,一般不会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要尽量拦下,审判的时候事实不清要宣判罪名不成立,都和犯罪嫌疑人没关系了。
怎样才算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suspect crime suspect),又称嫌疑犯、嫌犯、疑犯,是指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对其提起公诉以前的称谓。犯罪嫌疑人和罪犯不同,依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不然犯罪嫌疑人是无罪的。
中文名
犯罪嫌疑人
外文名
suspect crime suspect
别称
嫌疑犯、嫌犯
释义
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基本概念
又称嫌犯,罪嫌。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犯罪嫌疑人必须是特定的人,对尚未找到的和身份未确定的犯罪实施者不能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刑侦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被不在场证据和其他科学证据排除嫌疑。刑事侦查终结后受到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称为刑事被告人。
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
我们国家是一个守法律的国家,所以公民在社会上一定要遵守相关的法律,不要做违反法律的事情。那么对于犯罪嫌疑人的定义是什么呢?
一、犯罪嫌疑人的定义
大家在生活中或者是电视上总是可以看到嫌疑人这个名词,但是很多人其实对于这个名词的认知程度并不是太多。嫌疑人又叫做嫌疑犯,指的是因为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检察机关正式向法院提出公诉以前对于这些人就有一个称谓,那么这个称谓就叫做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跟罪犯是不一样的,犯罪嫌疑人要按照无罪推定的原则,除非在后续的审判过程之中证明了这个犯罪嫌疑人是有罪的,否则的话就应该断定这个犯罪嫌疑人无罪。
二、其他规定
犯罪嫌疑人现在只不过是嫌疑犯,并没有确定这个人就是犯罪了。所以犯罪嫌疑人在这个时候也应该享受基本的权利,犯罪嫌疑人享受诉讼的权利。在这个过程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觉得自己并没有犯罪,那么他也有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审讯之后或者是采取了强制措施的时候,就可以进行律师为自己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当然也有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了这个犯罪嫌疑人的起诉案件的时候,就应该告诉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辩护人。当然犯罪嫌疑人和他的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也有权利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三、结语
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如果在审判的过程之中受到了侵犯,那么有权利获得赔偿,犯罪嫌疑人在案件没有处理完之前是不能够随意进行活动的,除非证明了犯罪嫌疑人与这个案件没有关系,那么就会认定无罪。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般公民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往往就是属于 犯罪嫌疑人 ,而在案件进入到了法院审判阶段之后,那么此时虽然都是同一个公民,但此时已经 从犯 罪嫌疑人变成了被告人。在对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很重要的。那究竟才是该如何认定属于犯罪嫌疑人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犯罪嫌疑人的认定是怎样的 由于我国《 刑事诉讼法 》没有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规定,造成实践中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常常被异化。为有效保障人权,制约侦查权,必须构建我国确认犯罪嫌疑人的法律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 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 证据 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程度的要求。可以这样说,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 代理 人所从事的活动都是紧紧围绕着证明标准而展开的。到达不同的 诉讼 阶段,必须达到该阶段所要求的证明标准,即不同的诉讼阶段有不同的证明要求。 通常情况下,证明标准具有层次性,如英美法系国家,其证明标准依证明所需的确定性程度划分,由高到低共有九个层次:第一等是绝对的确定性,任何法律目的均不作此要求;第二等是排除合理怀疑,刑事案件中为有罪认定所必需;第三等是明晰且有说服力的证明,适用于某些民事案件以及某些 管辖 法院对 死刑 案件中 保释 请求的驳回;第四等是优势证明,适用于多数民事案件以及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肯定性抗辩;第五等是可成立的理由,适用于 逮捕 令状的签发、无证逮捕、搜查及扣留、控诉书和 起诉书 的发布、 缓刑 及 假释 的撤销,以及对公民逮捕的执行;第六等是合理相信,适用于阻截和搜身;第七等是有合理的怀疑, 无罪释放 被告人的充足理由;第八等是怀疑,适用于调查的开始;第九等是没有信息,对任何法律目的均不充分。可见,在英美刑事诉讼中,不同的诉讼阶段拥有层次不同的证明标准,对应了英美国家审判前被追诉人称谓的多样化。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目前采用基本一致的证明标准,即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到提起 公诉 ,最后到有罪判决,都是如此,各项证明标准基本一致,而且都是最高的标准。 我国法律应单独规定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基于人的认识的“渐进性”以及便于实际操作运用,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明标准应当是“合理根据”。所谓“合理根据”,是指侦查人员根据所了解和掌握的事实和情况确信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是嫌疑人所为。 在实践中,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一是确认犯罪嫌疑人要有相当数量的证据;二是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并不需要达到充分的程度;三是确认犯罪嫌疑人的认定结论无需具有排他性。 (二)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和1996年、2012年两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都没有规定。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提出以下具体设想: 1.申请 在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要确定某人为犯罪嫌疑人,应填写《确认犯罪嫌疑人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被确认人的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 号码、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涉嫌的 罪名 ,申请确认的理由(犯罪事实和证据),申请机关及申请人,批准机关及批准人等。 2.批准 办案的侦查人员将《确认犯罪嫌疑人申请书》填写好,报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审批。紧急情况下,可由县级以下的案件侦查负责人审批,但应在2日内补报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审批,若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确认,则犯罪嫌疑人的确认及确认后与此相关的侦查活动无效。 3.告知 经县级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确认犯罪嫌疑人后,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讯问。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时,侦查人员应告知其因涉嫌什么犯罪而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时,应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自行辩护、聘请 律师 等诉讼权利。 4.救济 被追诉人对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异议,被追诉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可向批准侦查机关的上级侦查机关申请复议,上级侦查机关必须在2日内予以答复;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批准侦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 ,由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后必须在3日内做出决定。检察机关认为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申诉人说明确认的理由;认为不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批准的侦查机关发出不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书并说明不确认的理由,侦查机关必须执行,因确认而进行的侦查活动无效。 被追诉人对未被确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异议,被追诉人或其近亲属可向办案侦查机关的上级侦查机关申请复议,上级侦查机关必须在2日内予以答复;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办案侦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检察机关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后必须在3日内做出决定。检察机关认为不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申诉人说明不应确认的理由;认为应当确认为犯罪嫌疑人的,向办案的侦查机关发出确认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书并说明确认的理由,侦查机关必须执行。 综上,对犯罪嫌疑人的认定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就包括证明标准和程序,而在程序里面又可以具体分为申请、批准、告知、救济等四步。一旦确认属于犯罪嫌疑人的,那么司法机关就可以根据规定,对其采取一定的 刑事强制措施 ,限制其人身自由。
什么叫犯罪嫌疑人的解释?
你好,犯罪嫌疑人就是警察还没有掌握确切的犯罪证据的犯人,称为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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