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昂道律师事务所(北京昂晟律师事务所)
朱令 是什么人啊
砣中毒的那个吧~如下:
朱令1973年11月24日,朱令出生在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吴承之,母亲朱明新。朱令有一个比她大四五岁的姐姐吴今(是北京大学生物系学生,并在1989年4月野三坡春游时意外身故)。朱令从小就学习钢琴,15岁时开始学习古琴。1992年,朱令考取清华大学,入读化学系物理化学和仪器分析专业物化2班。朱令多才多艺,加入清华大学民乐队并成为主力队员,1994年荣获全国高校艺术表演独奏组二等奖。另外,她也是北京市游泳二级运动员。 铊中毒和诊治从1994年11月24日起,朱令开始出现奇怪的中毒症状:起先是肚子疼,吃不下饭;接着(12月5日)胃部不舒服;最后(12月8日)她的头发开始脱落,并在几天内掉光。12月23日,朱令入住北京市同仁医院消化内科病房,虽然没有查出病因,但住院一个月以后,朱令的病情得到缓解,并长出了头发,于1995年1月23日出院。 1995年2月20日,寒假结束,新学期开始,朱令返校。3月6日,朱令的病情恶化,她的腿疼痛很厉害,并感到眩晕,朱令父母将其送往北医三院求治。 1995年3月9日,朱令父母带朱令到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专家门诊,李舜伟教授接诊后,告诉朱令的母亲“太像60年代清华大学的一例铊盐中毒病例了”。但是由于朱令否认有铊盐接触史,并且协和医院不具备做该项化验的条件,协和医院没有进行铊中毒的检测。3月15日,她的症状加重,开始出现面部肌肉麻痹、眼肌麻痹、自主呼吸消失,朱令住进协和医院的神经内科病房,协和医院按照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神经根神经炎诊治。3月23日,朱令中枢性呼吸衰竭,协和医院采取了气管切开术。3月24日,协和医院开始对朱令采取血浆置换疗法,前后8次,每次均在1000毫升以上,有些人认为这对未确诊的情况下维持朱令的生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这个过程中,朱令感染上了丙肝[1]。3月26日,朱令被送入协和医院的重症监护室(ICU),依靠呼吸机维持呼吸。3月28日陷入昏迷状态,直到8月31日苏醒,朱令共昏迷长达5个月。[1] 协和医院对朱令进行了多项检测(包括艾滋病病毒HIV,脊髓穿刺,核磁共振,免疫系统,化学物质中毒,抗核抗体,核抗原抗体和莱姆病等),但除了莱姆病以外,其它项目的化验结果皆为阴性。 通过互联网求救1995年4月10日,朱令的高中同学、北京大学力学系92级学生贝志城、蔡全清等人当时将这种不明的病症翻译成英文,[3]通过互联网向Usenet的sci.med及其他有关新闻组和Bitnet发出求救电子邮件。之后收到世界18个国家和地区回信1635封(一说超过2000封,贝志城说超过3000封),其中约三分之一的回复认为这是典型的铊中毒现象。圣裘德儿童研究医院[9]的医生在回信中指出“疑似铊中毒,认为根据头发脱落、胃肠道问题和神经问题等症状几乎可以确诊”。由于当时中国互联网不发达,海外UCLA的Dr. Xin Li 在UCLA的服务器上和Dr. John W. Aldis一起曾帮助创建了UCLA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网,在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的信息发布和协调上起了关键作用。 4月18日,贝志城拿着翻译好的电子邮件到协和医院重症监护区门口给医生参考,但他认为没有得到积极回应,很少人参看,也没有采纳电子邮件中的铊中毒判断和相应的检测办法,使得当时网上远程诊断的结果没有及时发挥相应的作用。 确诊和之后的治疗由于互联网上的回信怀疑是铊中毒,当朱令父母得知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的陈震阳教授可作做铊中毒鉴定后,在一位有良心的协和医生暗中帮助下,取得朱令的尿液,脑脊液,血液,指甲和头发,于1995年4月28日来到北京市职业病卫生防治所进行检验。当天,陈震阳即出具了检测报告,认为朱令为两次铊中毒,第二次中毒后朱令体内铊含量远远超出致死剂量,并怀疑有人蓄意投毒,同时建议服用普鲁士蓝解毒。 根据互联网的反馈以及陈震阳4月28日的化验结果,朱令开始服用对症药普鲁士蓝,服用当天,血液中的铊离子浓度开始下降,这是朱令到协和医院求诊的第50天,一个月后(一说10天),体内的铊被排出。但是,由于铊离子在体内滞留的时间太长,朱令的神经系统遭到严重损害,视觉几乎完全丧失,肌体功能也受到严重损伤,且仍处在昏迷中。 1995年8月31日,朱令从长达5个月的昏迷中苏醒。1995年11月,朱令从协和医院出院,转入其他医院和康复中心接受治疗 立案调查 为朱令作铊检测和远程诊断的医生都提出了朱令是被蓄意投毒的意见。圣裘德儿童研究医院[9]的医生在回信中还指出“如果不是朱令在工作中使用到铊(一如在生产光学镜头中需要),那么很有可能是被人故意投毒”。北京职业病防治所陈震阳认为朱令为两次铊盐中毒,第二次中毒是致死的大剂量,并判定是有人投毒。 1995年4月28日晚,当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后,朱令父母立即向清华大学当时的化学系副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薛芳渝教授提出报案的请求,薛随即向清华大学保卫部部长兼清华大学派出所副所长报案。1995年5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开始正式立案调查。但在立案之前,在铊中毒确诊后的五一放假期间,朱令宿舍曾发生离奇盗窃案,朱令的洗漱用品丢失。 铊是一种剧毒化学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极毒物品级分类与品名编号》(1993年10月1日执行)中铊与氰化物同为A类。“据公安局有关人士说北京市工作中需要使用铊和铊盐的单位只有二十多家,能接触到铊的只有二百多人”。警方并且排除了朱令本人曾使用或接触过铊盐,也排除了其家人和亲朋接触过铊盐。朱令家人委托的两名代理律师之一张捷指出,“根据警方目前提供的情况来看,有人故意投毒是朱令中毒的真实原因,也就是说背后存在一个凶手”。 而了解内情又有几十年破案经验的老公安王补推断“嫌疑人的范围是很小的”,并根据清华大学女生宿舍的严格管理,进一步推断“朱令身边就有凶手”。 在1997年4月,在正式立案两年之后,北京警方对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孙维采取了第一次突审。在这以前见诸报道的关于案件的进展和调查情况包括:警方在1995年夏秋时分到朱令父亲单位调查过朱令父亲和孙维父亲的关系;警方在1995年通知朱令家属,“只剩一层窗户纸了”;十年前(报导时间是2006年1月)清华大学派出所所长李慕成告知朱令父母,“有对象”,“上面批准后,开始短兵相接”; 1996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14处有关领导对朱令家属表示案件难度很大,仍在努力之中;1997年2月,化学系薛芳渝教授告知朱令家人,校方将配合警方作一次有效的侦破行动,但后来一直没有下文 。 在朱令母亲朱明新1997年11月发表在UCLA朱令铊中毒远程诊断网上的一封信中提到 ,警方迄今一直怀疑为朱令同舍和同班同学的一位女生是投毒真凶。警方同时说明有证据显明是嫌疑人自己利用铊中毒测试报告出得太晚,破坏了朱令宿舍的物品,使得仍还有小于1%的硬件证据缺失。但警方表示不会放弃并有自信心在公开的法庭上给嫌疑人定罪。但是,从1995年5月7日以来的11年(2006年),这个案件没有进入法庭阶段,北京警方一直没有宣布侦破此案,也没有公开任何有关的细节和原因。但主要负责这个案件的公安局十四处李树森,在2006年对采访他的记者提及“这件事在调查工作中已有一定结论”,且“这件事情很敏感”。 嫌疑人 朱令同宿舍的同班同学孙维,被认为是唯一能够合法取得铊盐并且跟朱令接近的人,经过详细调查,警方将其列为投毒的犯罪嫌疑人。孙维的祖父孙越崎和伯父孙孚凌在民主党派和政协担任要职,而正是显赫的家庭背景,被认为是本案件的调查不能顺利进行的原因。 1997年3月朱令家人以出事班级即将全部毕业,人证即将难以获得为由,上书北京市公安局长[24]。1997年4月2日孙维作为朱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北京市公安局14处带走,并在印有犯罪嫌疑人的纸上签字。在被连续侦讯审问8个小时后,孙维被家人接回家。朱令家人还曾上书国家领导人要求加快办案[24],但上书时间没有说明。 1998年1月,孙维家人在得知朱令家人上书国家领导人后,也给高层领导上书。 1998年8月26日公安机关宣布解除对她的嫌疑。而张捷律师说明,“解除犯罪嫌疑是指超过法定的期限,公安机关因没有确凿证据,于是依法解除了对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但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嫌疑被排除”。 朱令家人诉协和医院 朱令家人认为,协和医院误诊并耽误了治疗时间,才使得铊中毒给朱令带来了严重的后遗症。1996年12月,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截止至今,未见披露姓名以及所在所)提供法律援助,接受朱令家人的委托将协和医院起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经济和精神损失近80万元”。1997年10月,北京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作出协和医院不存在过失、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1999年4月2日,一审协和医院胜诉。 1999年12月,免费代理此案的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蓉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重新进行鉴定的申请,法院委托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再次鉴定,该单位出具了鉴定意见:“(协和医院)该不作为的行为导致被鉴定人朱令病情被诊断的延误,因此,北京协和医院在本次医疗行为上存在一定的不当之处”。 2000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协和医院补偿朱令医疗等损失10万元。 十年后风波再起 2006年前,关于朱令事件,仅偶见华文媒体报道,主要集中于朱令的悲惨遭遇,远程医疗的作用等。1995年9月,《女友》杂志记者陈童曾采访朱令同宿舍女生,遭冷遇。2002年,在网上有人撰文指出,向朱令投毒的嫌疑人是孙维。同时,贝志城以真名实姓在“新语丝”网站发表《朱令案件的一些情况》一文,介绍了一些内幕。2005年11月30日,在天涯社区,一名ID为“skyoneline”的网友发表了《天妒红颜:十年前的清华女生被毒事件》重提此案,在社区内引起了关注。12月30日,一个ID为“孙维声明”的网友(此帐号由孙维父亲证实为孙维本人,同时也被在天涯发表评论的部分物化2班同学证实)发表了《孙维的声明——驳斥朱令铊中毒案件引发的谣言》,以孙维的名义公开为自己辩解,激起众人的讨论,并引起网民对此案极大的关注。在网络上,很多网友谴责孙维为投毒者,一些网友找出了孙维的家人、住址、所在单位等信息,还有朱令和孙维所在班级的同学列表。2006年1月中旬起,《中国日报》、《新闻晨报》、《法制早报》、《南方人物周刊》、《新民周刊》、《青年周末》、《华夏时报》、《大连晚报》等众多媒体对了朱令事件相关内容以及网络上的讨论进行了报道。 2007年1月22日、23日中国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东方时空》节目播出专题记录片《朱令的十二年(上)、(下)》,将此案的关注又推至一个更新更广的高度。 朱令近况 从1994年中毒至今,经过十年多的康复治疗,由于铊中毒损伤的不可逆转性,朱令的智力、视觉、肌体和语言功能都没有得到恢复,留下永久的严重后遗症,朱令的生活根本无法自理,必须由年迈的父母照料生活起居。 目前,许多关心朱令的人士在2004年3月发起成立了“帮助朱令基金会”,建立和维护有关朱令的网站。截至2006年3月,基金会海外募捐已超过三万三千美元;其中部分捐款已送达朱令家庭,作为她的康复治疗费用。 2006年3月10日,北京市立天律师事务所接受朱家委托,提供法律援助,派出张捷和李海霞两位律师为朱令家属提供法律服务,维护朱令及家人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请怎样的律师好点
律师费,也就是律师代理费,通常是指律师为委托人代理法律事务所收取的报酬。那交通事故律师费怎么算呢?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诉讼律师代理原告方:根据案情不同,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要求被告赔偿的金额)5%~30%不等,一般最低不少于5000元。律师代理被告方:根据案情不同,收费标准为诉讼标的(指原告要求赔偿的金额)3%~30%不等,一般最低不少于4000元。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律师可以免费代理或低于上述标准收费;情况特殊的,双方可以协商;聘请律师需要双方签定有律师事务所盖章的《聘请律师合同》、《委托书》,并出具律师事务所盖章的收费发票。
贪污案件二审阶段律师代理,哪个律师更专业?
一、法庭上夸夸其谈的律师未必是好律师
大部分人对于律师的印象来自于律政剧,律师在法庭上时而唇枪舌剑,据理力争,时而声情并茂,娓娓道来,活脱脱将法庭变成百老汇表演的舞台,被告人及其家属看了之后觉得律师很卖力气,辩护声音很大,好像说了很多,然后就觉得这个律师很专业。聘请这种律师是存在风险的,法庭辩护不是给被告人和旁听观众所做的表演,形式上的慷慨激昂弥补不了内容上的空洞无味,法庭辩护的目的是说服法官。因为他可能没有帮助法官注意到自身忽略的细节,深化对于案件的认识,对于法庭审理缺乏实质性帮助,最后的判决结果往往也是不理想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实践中会存在检察院作出的量刑建议四年的案件,经过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滔滔不绝,口若悬河的辩护,法院最终判了八年的情况。所以,如果各位看到一些律师在法庭上嘴皮子耍得很溜,未必说明他的专业性就很强,说的多不等于说的好,不要被表象所蛊惑。
二、标榜社会关系的律师基本上不是好律师
如果你在向一个律师咨询的过程中,这个律师不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而是一直强调自己的社会关系如何活络,那么作为委托人一定要极其慎重。首先,辩护律师所强调的社会关系可能并非真实存在,纯粹是利用被告人家属的焦虑心理骗取律师费,一旦案件确定委托之后,还是按照正常程序处理,根本没有利用辩护律师允诺的“人情关系”。其次,即时辩护律师存在这种“人情关系”,也难以介入案件,如果辩护律师所称的“人情关系”来自与于处理案件检察官、法官非常熟络,那么根据刑事诉讼法中的回避的规定,应当更换本案的检察官或者法官。如果辩护律师所称的“人情关系”来自于案件直接处理人员以外的人员,根据现在的检察院组织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如果有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给办案人员“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倒逼减少人“人情案”的出现。最后,即时这种”人情关系“影响到案件,所起到的实际效果也有一定限度,法官只能在其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有所松动,因为一旦案件的定性或量刑有较大偏差,法官将会面临问责的风险。
那么,有无好的办法判断律师的专业性呢?
我们可以通过裁判文书判断辩护律师的专业性,判断一个律师专业水平比较直观的一个办法是从裁判文书网上检索这个律师的判决书。目前裁判文书网上只公开了部分裁判文书,如果能够检索到该律师10份以上的裁判文书,可以说明这个律师的办案经历应该是比较丰富的,当然,这里面也存在因为没有公开某个律师裁判文书的情况而没有办法判断某些优秀律师的水平,对于已经有委托意向但尚未决定的律师,委托人可以向其索要他之前处理过案件的裁判文书。在获得辩护律师的裁判文书之后⌄应当重点关注辩护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的内容以及法院的最终采纳情况。辩护律师所提的辩护意见是最能集中反映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的,首先,辩护意见是辩护律师庭前准备工作的结果,辩护律师只有对于案卷材料进行抽丝剥茧式的分析,与当事人充分进行会见沟通,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证据的基础之上,才能够提出一个有助于法官全面认定案件的细节。其次,辩护意见集中反应了辩护律师对于法律规范的理解、实务操作的经验,只有充分了解现行法律规范,既明确规定的具体含义,也了解争议地带,才能准确锁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另外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门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这个所还是全国少有的可以做刑事合规服务和刑事风控提前预防犯罪的律所。
北京那家律师所好
找律师打官司是是最体面和最稳妥的方式,只有当我们找到一个好的律师时,我们打官司赢的几率将会更大。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2022最受关注律所是谁?口碑榜中哪家律所人气高,胜诉率高呢?针对这个疑问,我们可以通过多方面数据查证,总汇出了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2022最受关注律所。
北京律师事务所口碑榜单是什么样的,您一定非常关注。不论在哪个行业,最大的品牌可谓是老百姓比较受追捧的,律师事务所也是一样,在口碑榜单中选择的律师事务所至少能力是比较强的,大家也不会上当受骗。那么北京律师事务所口碑榜单是什么样的呢?
01、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硕律师事务所是一家精英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以诉讼业务为主的律师事务所,大硕努力把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贴心的服务相融合,致力于为每一位涉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分为家事领域事业部、合同领域事业部、房产领域事业部、刑事诉讼事业部、行政诉讼事业部、企业法律顾问部。大硕律师重视服务质量,胜诉率高。
02、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精英律师团队,由多位诉讼经验在20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组建,承办上万起各类案件,恒略建所多年来,专注于为客户提供优质、系统、高效的法律服务,注重核心文化与品牌建设,律所的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高度赞誉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曾经荣获“法治新时代领军律师事务所”的称号,因为胜诉率常年排名北京市的第一名,被誉为“法律界的必胜客”。
03、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是传统与新型管理模式相结合的中国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
0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律师)成立于1993年1月,是以金融证券法律服务和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为主业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在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领域均有涉及,是我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2008年,中银律师与证泰律师事务所合并后,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随后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
05、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
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提供全方位综合民商事法律服务的规模化、综合性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尤其在中央企业风险管理与防控、重大风险/危机处置、证券业务与资本市场、企业改制重组与发行上市。
06、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
诞生于2013年的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是由北京市司法局依法核准设立,以建设工程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民间借贷与互联网法律事务、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事务、人身损害赔偿法律事务、刑事辩护法律事务、政府事务等业务为核心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07、北京长安律师事务所
长安律师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国创办最早、最具规模的大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以“长安人、百年业”为基础,构建立足于中国,为资本市场提供高端的法律研究、顾问与服务的优秀律师事务所。追求卓越,在恪守职业操守的前提下,长安人凭借专业知识在每一个环节做到尽善尽美。
08、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大成律师事务所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方向发展的探索和改革。通过一系列的研究和改革,大成目前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不仅规模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而且规范化、专业化、团队化建设也取得了丰硕成果。
09、北京京伦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02年,是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涉及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所涉领域专业门类齐全,能满足不同类型、多种层次的综合性法律服务需求。律所位于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拥有高雅舒适的办公条件和一流高端的商务环境!
10、北京高通律师事务所
高通所擅长境内外投资法律业务。本所律师长期担任中信资本有限公司、开信创投管理有限公司、美国屹昂投资公司、美国凤凰资产回归基金、香港中企发展基金控股公司、日本Asset Managers 公司、北京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多家境内外投资机构的法律顾问。
我们所列举的以上几家律师事务所是北京非常出色的律师事务所,希望为您提供的这些材料可以帮助到大家打官司。关于北京律师事务所口碑榜单排行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如果您根据此选择到合适您的律师事务所,期待您给我们反馈喔。
法律常识:
2013年“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盗窃解释》)后,2021年最高法又发布了新修改的《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解释》),对于依法惩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加大对财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取得较好效果。
中国最著名的十个律师所是哪十个?
中华古韵,向有十大名曲一说。这十大古代名曲分别为《高山流水》、《广陵散》、《平沙落雁》、《梅花三弄》、《十面埋伏》、《夕阳箫鼓》、《渔樵问答》、《胡笳十八拍》、《汉宫秋月》和《阳春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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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中国古代十大名曲背后的掌故》
文/秦大路
古人云:“王道举,礼乐兴”。如今每年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倒是很顺应这个说法。“王道”与“礼乐”并举共兴,古今皆同此道。这种盛世荣光是历代统治者追求的目标。2005年春节晚会的大舞台上挂了一副气势恢弘的对联。这副对联的上联为:上下五千年,繁荣盛世庆今日;下联为:纵横九万里,锦绣中华兴未来;横批为:盛世大联欢。这幅对联是否为佳作且不去论他,单就其包藏宇内、舍我其谁的气势,足以让不少人热血彭湃一番。当然,热血彭湃之后,曲终人散之后,“恺撒的归恺撒,洒家的还洒家”(大路一朋友语),现实立即恢复其本来的面目。
因而,所谓盛世的华舞乐章,有如大餐豪宴,偶尔为之尚可,毕竟不能让人酌饮经年。自古以来, 庙堂礼乐,往往相伴于王朝的兴亡轮替,并不能逃出“此时兴,彼时落”的宿命。而真正能够长久的是那些百代流传的如丝之琴瑟,若馨之筝鼓。譬如《梅花三弄》,譬如《十年埋伏》,两百年前有人听,两百年后仍然会有人听。
据专家考证,这些古代十大名琴名曲的原始乐谱大都失传,今天流传的不少谱本都是后人伪托之作。这些乐曲被历代乐师冠以十大古曲名,以历史典故为旁衬,从而借古人之旧事以壮声势。大路于音乐并非行家,虽偶尔聆听古曲,却椟珠难辨,反而对古曲背后的逸事掌故的兴趣更为浓厚。今日且以一篇拙贴,重点在于与众友共话古韵陈事之曲直长短,而不在于交流音乐,还望方家达人多多指正。此处权作小引。
一、被善意无限夸大了的友谊――《高山流水》
早在公元前四世纪的春秋战国时代,郑国人列御寇在《列子·汤问》中记载,“伯牙善鼓琴,钟子期善听。伯牙鼓琴,志在登高山,钟子期曰:‘善哉,峨峨兮若泰山。’志在流水,钟子期曰:‘善哉,洋洋兮若江河。’……”
无论是“志在高山”,还是“志在流水”,伯牙在曲中每表现某一主题或意象时,钟子期必能领会其意。一日,伯牙与钟子期共游于泰山之阴,逢暴雨,二人止步于岩下。伯牙心情郁闷,于是弹奏了一会琴。琴曲起初表现的是雨落山涧的情景,接着模拟山流暴涨和岩土崩塌之音。每段曲弹奏完毕,钟子期“辄穷其趣”,把曲中意象说的穷极通透。伯牙于是离开琴而叹道:“善哉,善哉,阁下能听出曲中志趣,君所思即是我所思啊,我哪里能隐藏的了我的音声呢?”于是二人成为人生知己。但《列子》中并无伯牙因钟子期离世而从此不再鼓琴的内容。
大约成书于公元前三世纪的《吕氏春秋》,在《本味篇》中也做了类似的记载:“伯牙鼓琴,钟子期听之,方鼓琴而志在泰山,钟子期曰:‘善哉乎鼓琴!巍巍乎若泰山’。少时而志在流水。钟子期曰:‘善哉鼓琴,洋洋乎若流水’。钟子期死,伯牙摔琴绝弦,终身不复鼓琴,以为世无足复为鼓琴者。 ”《吕氏春秋》的记述与《列子》的记述大致相当,但交代了结局:钟子期死后,伯牙“终身不复鼓琴”。
《吕氏春秋》虽非信史,但有《列子》记述在前,其内容也并非毫无根据。于是伯牙不复鼓琴一说被当作佳话流传下来。伯牙在当时应该很知名,荀况在《劝学》篇里也曾提到他:“昔者瓠巴鼓瑟,而沉鱼出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虽然语近夸张,但大音乐家伯牙的琴技之高是毫无疑问的。
《列子》和《吕氏春秋》之后,西汉的《韩诗外传》、《淮南子》、《说苑》,东汉的《风俗通义》、《琴操》、《乐府解题》等等众多古籍纷纷援引。这些作品里,有关伯牙的描述,在内容上更为丰富。例如东汉蔡邕的《琴操》中还记载了伯牙向音乐家成连拜师学习古琴“移情”之法的逸事。明代冯梦龙的《警世通言》开卷第一篇是《俞伯牙摔琴谢知音》。在这篇小说中伯牙成了乐官俞伯牙,钟子期却成了汉阳的樵夫,上古的一小段百来字的典故此时完全变成了人物、地点、情节样样俱全的话本小说。
《高山流水》以及伯牙钟子期这一段千古佳话,之所以能在两千多年里广为流传,概因其包含了深厚的中华文化底蕴。中国古代“天人合一”、“物我两忘”的文化精神在这段佳话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明代朱权成的《神奇秘谱》对此做了精当的诠释:“《高山》、《流水》二曲,本只一曲。初志在乎高山,言仁者乐山之意。后志在乎流水,言智者乐水之意。”仁者乐山,智者乐水,《高山流水》蕴涵天地之浩远、山水之灵韵,诚可谓中国古乐主题表现的最高境界。然而,伯牙的《高山流水》琴曲并没有流传于世,后人无从领略伯牙所弹之曲的绝妙之处。所以,后人虽不断传颂《高山流水》的故事,完全是“心向往之”,对音乐并无切身体会。
因而这个佳话得以流传的最直接的原因是伯牙与钟子期之间那种相知相交的知音之情。当知音已杳,伯牙毅然断弦绝音。岳飞在《小重山》一词中 “知音少,弦断有谁听”,正是伯牙当时心境的准确反映。伯牙的绝琴明志,一者做为对亡友的纪念,再者为自己的绝学在当世再也无人能洞悉领会而表现出深深的苦闷和无奈。想那伯牙也必是恃才傲物、卓尔不群之人,他的琴曲曲高和寡,凡夫俗子自然难以领会其乐曲的精妙。所以伯牙才会感到孤独,才会发出知音难觅的感慨。
《高山流水》之所以能被春秋战国的诸子典籍多次记录转载,是与当时“士文化”的背景分不开的。先秦时代百家争鸣,人才鼎盛。很多士人国家观念淡薄,并不忠于所在的诸侯国。这些恃才之士在各国间流动频繁,他们莫不企盼明主知遇。他们希望能遇见象知音一般理解自己的诸侯王公,从而一展胸中所学。这几乎是几千年来所有读书人的梦想。然而能达到此目标的毕竟是少数。更多的人一生怀才不遇而汲汲无名,有的或隐身市肆,有的则终老山林。由此可见,《高山流水》在先秦时代就广为流传,是因为这个故事背后的寓意是人生遇合的美妙,及人生不遇的缺憾。所以千百年来引起无数人的共鸣当在情理之中了。
这么说来,友谊倒在其次了。所以本篇称,《高山流水》为千百年来被善意地无限夸大了的友谊。能引起人们无限向往的乐曲和友谊,也许并非故事的本味所在。
二、刺客的高义,名士的绝响――《广陵散》
《广陵散》,又名《广陵止息》,是一首曲调较为激昂的古琴曲。根据刘东升的《中国音乐史略》,《广陵散》大约产生于东汉后期。据说,《广陵散》这一旷世名曲,因聂政刺韩相而缘起,因嵇康受大辟刑而绝世。因而古曲《广陵散》的背后,实际上包含了聂政和嵇康的两个典故。
《广陵散》的各曲段分别为井里(聂政故乡)、取韩、亡身、含志、烈妇、沉名、投剑、峻迹、微行,与聂政刺杀韩相的整个过程大致相切合。
《史记·卷八十六·刺客列传第二十六》中记载,聂政是春秋战国时期齐国著名的勇士。当时韩国大臣严遂(字仲子)与韩相韩傀(字侠累)产生了仇隙。严仲子花重金试图收买聂政去刺杀侠累。聂政原本为一市井“屠狗辈”,因要赡养老母,故拒绝了严仲子的厚礼。后来聂政的母亲离世,聂政在安葬母亲之后,对严仲子说自己本来是市井之徒,而严仲子作为“诸侯之卿相”,不远千里,驱车前来以重金邀请。此番礼遇,聂政自然要回报,因此他“将为知己者用”,誓死报答严仲子。严仲子说自己的仇人是韩相侠累。他一直想请刺客去刺杀侠累。但侠累是韩国国君的叔父,宗族盛多,周围防卫森严,恐不易得手。聂政随即答应了严仲子的请求。
聂政仗剑只身前往韩国邑都。到了邑都后韩相侠累正在府中。侠累虽然有大量侍卫层层保护,但聂政还是如探囊取物般刺杀了侠累。《史记》中只用了简略的语言描述了惊心动魄的刺杀场面,“聂政直入,上阶刺杀侠累,左右大乱”。聂政大呼不止,又连杀数十人。聂政最后把剑指向了自己,割面,剜眼,剖腹。聂政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有人认出自己而连累严仲子。后聂政被暴尸于市,可无人认得他。韩国国君以百金悬赏提供线索的人。
后来聂政的姐姐聂荣听说有刺客刺杀了韩相而被暴尸街头,就怀疑是自己的弟弟聂政所为,于是聂荣立即动身到韩国去探询究竟。聂荣到达聂政的暴尸之处后,认出了自己的弟弟,大哭。聂荣对围观者说:“这是我的弟弟聂政,他受了严仲子重托来刺杀侠累。为了避免株连我,竟然自破面相。我不能连累聂政的声名啊。”然后聂荣哀恸而死。根据索隐对《史记》的注解,聂荣显然误会了聂政的意图。聂政这么做的目的是保护严仲子,而聂荣以为是为了避免连累自己。但聂荣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以列其名”,以避免聂政成为无名刺客。
聂政刺杀侠累应该是当时非常有影响的政治事件。晋、楚、齐、卫等国的人听说此事后,赞赏聂政“士为知己者死”的无畏气概,又赞扬聂荣是烈女,一个弱女子,不惜“绝险千里”,从而使聂政得以名扬天下。同时又称赞严仲子“知人能得士”。偏偏无人对侠累的死表示惋惜和同情。
买凶杀人的严仲子,是整个事件的幕后主谋。无论是《史记》还是《战国策》都很中立的提到严仲子与侠累之间的矛盾冲突。例如《史记·卷八十六》里这样说,“濮阳严仲子事韩哀侯,与韩相侠累有却”。《战国策·韩策二》提到,“韩傀相韩,严遂重于君,二人相害也。严遂政议直指,举韩傀之过。韩傀以之叱之于朝。严遂拔剑趋之,以救解。于是严遂惧诛,亡去游,求人可以报韩傀者。”可见当时两人已经水火不能相容。但孰是孰非,谁也不知。
以现代人的标准来看,刺杀一国政要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聂政也许是最凶残的恐怖主义分子之一。根据《战国策·韩策二》的记载,聂政当时还刺伤了正在侠累府中的韩国国君韩哀候。《史记·表》中提到这一事件时,仅一句,“贼杀韩相侠累”。不提聂政的名字,而简略为“贼”,明显带有贬抑刺客行为的意思。然而太史公在刺客列传里则对聂政的事迹基本上采取了一种正面的肯定态度。另外,《战国策·唐睢不辱使命》中提到,唐睢称赞聂政是“士之怒”,气概丝毫不弱于秦王的“天子之怒”。唐睢还说:“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当时天现晴空彩虹的景象,弦外之音即是,聂政刺韩相是顺应天命。可见,聂政的行为在当时被看作是英雄义士的行径。
《广陵散》琴曲最早出现的年代大约为东汉后期。在东汉蔡邕的《琴操》里,这次刺杀变成了一则民间故事。在这则故事里,聂政杀的不是韩相,而是韩王。聂政也不是为严仲子而行刺,而是为父报仇。原来聂政的父亲为韩王铸剑,由于不能及时交付而被杀。于是聂政成了遗腹子。长大后聂政在山中遇到了仙人,学会了鼓琴的绝艺。聂政还掌握了异容术,变得无人认识自己。一天聂政在闹市鼓琴,“观者成行,马牛止听”。韩王听说后立即召见了聂政,命聂政当众鼓琴。这时聂政取出琴中藏匿的剑,一举刺杀了韩王,为父亲报了仇。后来伏在聂政尸体上恸哭不止的不是聂荣,而是聂政的母亲。这个故事被蔡邕取名为“聂政刺韩王”。
这个“聂政刺韩王”的故事反而成了《广陵散》的曲情。虽然故事情节与史书的记载有太多出入,但《广陵散》一曲主要表现的内容,如取韩、亡身、含志、烈妇、沉名、投剑等,并未因故事的走样而减色。
聂政所在的时代大约过了六百多年,西晋一位才智超绝、旷迈不群的人物,使《广陵散》成为千古绝响。这个人就是“竹林七贤”中最有影响力的名士――嵇康。
嵇康是魏晋时期杰出的思想家、诗人和音乐家。当时司马氏与曹魏争权,“性烈而才俊”的嵇康,站在曹魏一边,对司马氏始终抱着不合作的态度。嵇康对司马氏集团的抵触最终招来了杀身之祸,公元前262年,嵇康以“乱政”之罪被斩首。
嵇康曾被钟会指责为“上不臣天子,下不事王侯”,他的独立不羁,让他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世说新语·雅量第六》中记载,“嵇中散(嵇康)临刑东市,神气不变,索琴弹之,奏《广陵散》。曲终,曰:‘袁孝尼尝请学此散,吾靳固不与,《广陵散》于今绝矣!’太学生三千人上书,请以为师,不许。文王亦寻悔焉。”即便有三千太学生上书“请以为师”,司马昭也不允。为了铲除异己,司马氏早已族灭了曹爽、何晏等八家名门望族,如何会对嵇康这个名士下不了手呢?
《广陵散》虽“声调绝伦”,但历来有人批评《广陵散》“最不和平”,“愤怒躁急”,有所谓“臣凌君之象”。想必嵇康当时在刑场上以此曲来抒臆积郁于胸中的不平。曾著有《声无哀乐论》的嵇康,一向主张音声来源于自然的本质,而与喜怒哀乐等主观情感无关。嵇康临刑时,神气不变。但曲为心声。不知嵇康面对大辟之刑时如何在 “怫郁慷慨”处,表现出“雷霆风雨”和“戈矛纵横”的气势,从而以此曲作为对强权的最后反抗?
千年后重听此曲,不能不念及聂政,不能不遥想嵇康。
三、逸士胸怀鸿鹄之志――《平沙落雁》
据说《平沙落雁》是近三百年来流传最广的古琴曲,现存的琴谱就达五十余种。与其他名曲不同,《平沙落雁》的背后,并无脍炙人口的掌故。
《平沙落雁》最早的版本载于明代崇祯七年(1634)刊印的《古音正宗》。《古音正宗》这样解题《平沙落雁》:
“盖取其秋高气爽,风静沙平,云程万里,天际飞鸣。借鸿鸪之远志,写逸士之心胸也。……通体节奏凡三起三落。初弹似鸿雁来宾,极云霄之缥缈,序雁行以和鸣,倏隐倏显,若往若来。其欲落也,回环顾盼,空际盘旋;其将落也。息声斜掠,绕洲三匝,其既落也,此呼彼应,三五成群,飞鸣宿食,得所适情:子母随而雌雄让,亦能品焉。”
按说崇祯七年的时代,正是明朝饱受内忧外患困扰的时代。朱明王朝王祚将尽,天下有识之士无不忧心忡忡。此时刊印《古音正宗》,也许作者另有深意。上面的解题文字意趣昂然,并无半点忧天悯地的情绪在内。也许“借鸿鸪之远志,写逸士之心胸也”两句,正是中心点题之句,以示儒家倡导的“贫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思想。
逸士即隐士,指隐居山林的读书人。孔子云,“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易》曰:“天地闭,贤人隐。”从现实急流中退却下来的文人,在山林、田园中找到了最后的栖身之所。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大隐隐于朝,中隐隐于市,小隐隐于野”的说法。中国历代文人及其作品,受中国隐逸文化影响甚深。逸士虽“处江湖之远”,但社会影响力有时并不弱于“居庙堂之高”者。
最早的隐士可以追溯到上古时代,商朝的伊尹曾隐于市肆,周朝的姜尚曾隐于山野。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隐士层出不穷。汉代以后,隐士的身份已经有了明确的定义,一般指那些不与朝廷合作而又具有一定文化影响力的人。三国魏晋时代是隐逸最盛行的时代,士人“以高隐为贵”,诸葛亮、陆机、王猛、谢安等历史名臣都曾有过隐逸的经历。
真正的隐士应该“只钓鲈鱼不钓名”,但是,渐渐地,自魏晋以降,隐逸却有极端化、世俗化的倾向。隐士中的一些人,他们不但“钓名”,而且“钓利”。他们把隐逸做为获取名誉和功利的手段。也有的当权者,为获得礼贤下士的名声,刻意逢迎隐逸山林的士人,有的甚至不惜以“假隐”充“高隐”。
《晋书·列传第六十九》记载,隆安二年(399年),东晋权臣桓玄(桓温之子)发动叛乱,把持了东晋朝政。自魏晋以来历代都有隐士,偏偏当时却一个也没有。桓玄觉得很没面子。为获得礼贤下士的名声,他赶紧派人找来了西晋著名隐士皇甫谧的六世孙皇甫希之。先让皇甫希之隐居山林,由桓玄资助各种费用。然后桓玄下召将皇甫希之征为著作郎,但又指使皇甫希之故意推辞不接受,然后桓玄下召封皇甫希之为“高士”。此事传为举世笑谈,时人戏称这种隐士为“充隐”。
另一个极端的例子,见于唐代刘肃编的《大唐新语·隐逸》。唐时的卢藏用考中进士后,特地隐居终南山中,但他身在山林,心在朝堂。与当时的朝士交往密切,后果以高士名被召入仕,授官左拾遗,时人称之为“随驾隐士”。另一个隐士司马承祯尝被召,将还山,卢藏用指着终南山曰:“此中大有嘉处。” 司马承祯慢慢道:“以在下看,这是仕官的捷径啊。”这就是人们所称的“终南捷径”。此时隐逸已成为一条做官捷径了。
士人的隐逸,根据其价值取向,大致可分为儒之隐和道之隐。前者有一定的功利色彩,天下有治则进,天下无道则隐。儒之隐者大都抱有“兼济天下”的抱负。而道之隐则无任何功利目的,通过遁世来使心灵获得最彻底的明澈和宁静。对于那些既有从政经历又有隐逸经历的人来说,其隐逸分为仕前隐和仕后隐,即先隐后仕和先仕后隐。《平沙落雁》所表现的“逸士心胸”中的逸士,虽身处隐逸之地,犹胸怀“鸿鹄之志”,应属于儒之隐和仕前隐。
真正做到彻底的隐逸,谈何容易。自古以来,象陶渊明、谢灵运一样纯正的逸士少之又少。古代大多数的逸士,或为世情所困,或因言获罪,最终归隐山林,潜居幽庐,也许不过是为世人做出的一种姿态而已。他们表面上超脱,但内心里也许从未平静过。
从这个角度来看,《平沙落雁》的曲中之音和曲外之意,包涵了对怀才不遇而欲取功名者的励志,和对因言获罪而退隐山林者的慰藉。
四、桓伊横笛做三弄――《梅花三弄》
梅花,志高洁,冰肌玉骨,凌寒留香,历来是文人墨客咏叹的对象。《梅花三弄》是笛曲或箫曲,后被改编为琴曲。 “三弄”是指同一段曲调反复演奏三次。这种反复的处理旨在喻梅花在寒风中次第绽放的英姿、不曲不屈的个性和节节向上的气概。
《梅花三弄》的历史典故是东晋大将桓伊为狂士王徽之演奏梅花《三调》的故事。《晋书·列传五十一》和《世说新语·任诞第二十三》里都曾记载了这段典故。
王徽之应召赴东晋的都城建康,所乘的船停泊在青溪码头。恰巧桓伊在岸上过,王徽之与王徽之并不相识。这时船上一位客人道,“这是桓野王(桓伊字野王)。”王徽之便命人对桓伊说:“闻君善吹笛,试为我一奏。”桓伊此时已是高官贵胄,但他也久闻王徽之的大名,便下车上船。桓伊坐在胡床上,出笛吹三弄梅花之调,高妙绝伦。吹奏完毕,桓伊立即上车走了。宾主双方没有交谈一句话。晋人之旷达不拘礼节、磊落不着形迹,由此事可见一斑。
根据《晋书》的介绍,桓伊是武将,被封为右军将军,都督豫州诸军事。也许是音乐陶冶了他的心性,桓伊为人谦虚朴素,个性不张扬,曾立大功而从未招忌。正是由于这样的性格,他才能静的下心来精研音乐。《晋书》称赞了他这方面的突出才能,“善音乐,尽一时之妙,为江左第一。有邕柯亭笛,常自吹之。”
东晋太元八年(公元383年)后秦苻坚摔大军进攻东晋,时任中郎将的桓伊与冠军将军谢玄,辅国将军谢琰共破苻坚于淝水(即历史上著名的“淝水之战“)。而丞相谢安也因立下存晋之功而进官至太保。后来晋武帝之弟司马道子与谢安发生权争,屡进谗言,对谢安极尽诽谤。晋武帝对谢安有了猜疑之心,渐渐开始冷落谢安。桓伊为此很是不平。在一次宴会上,桓伊为晋武帝演奏一曲悲歌《怨诗》,诗中唱道:“为君既不易,为臣良独难。忠信事不显,乃有见疑患。周旦佐文武,《金縢》功不刊。推心辅王政,二叔反流言。”其“声节慷慨,俯仰可观”。使晋武帝甚有愧色。谢安也为之动容。
梅花三弄典故里的另一位主角王徽之,是大书法家王羲之的儿子,曾任黄门侍郎。王徽之行为怪诞,故作超脱,有才而放荡不羁,做官而不管事。
王徽之曾任车骑将军桓冲手下的骑兵参军一职。一次桓冲问他:“你在哪个官署办公?”他回答说:“不知是什么官署,只是时常见到牵马进来,好像是马曹。”桓冲又问:“官府里有多少马?”他回答说:“不问马,怎么知道马的数目?”桓冲又问:“近来马死了多少?”他回答说:“未知生,焉知死?”
王徽之的答复幽默诙谐,但都有来处。西汉时丞相府曾设马曹,但东晋时军中并无马曹一职,王徽之为显示自己率性超脱,不理俗务,故意说成马曹。后来,宋代陆游曾有“文辞博士书驴券,职事参军判马曹”的诗句,说的就是王徽之这一段典故。上述对话中“不问马”,来自《论语·乡党》,原是说孔子的马厩失火,孔子“不问马”,只问伤了人没有。“不知生,焉知死?”一句,则来自《论语·先进》,原文为“季路问事鬼神,子曰:‘未能事人,焉能事鬼。’敢问死。曰:‘未知生,焉知死。’”王徽之答非所问,令人捧腹,但句句有来历。其应变之妙,学问之深,令人佩服。
桓伊既敦和又风雅,而王徽之狂狷且博闻,二人相会虽不交一语,却是难得的机缘。正是由于桓伊和王徽之的不期相遇,才导致了千古佳作《梅花三弄》的诞生。
据说明清金陵十里秦淮河上,《梅花三弄》是歌舫之上最流行的笛曲之一。《梅花三弄》几乎成了以秦淮八艳为代表的名妓们的必修科目。桨声灯影里传来阵阵清笛声,为当时一佳景。秦淮河甚至诞生了“停艇听笛”、“邀笛步”等人文景观。
1972年作曲家王建中将古曲《梅花三弄》改变为钢琴曲,其表现主题为毛泽东的词《卜算子·咏梅》,即“俏也不争春,只把春来报。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姜玉恒演唱过一首流行歌曲《梅花三弄》,也是取自古曲,歌词这样唱道“红尘自有痴情者,莫笑痴情太痴狂,若非一番寒澈骨,那得梅花扑鼻香,问世间情为何物,只教人生死相许,看人间多少故事,最消魂梅花三弄。” 从通俗歌曲的角度来看,也算得上是一首佳作了。
然现代人玩古风,无论是表现政治品格,还是表现男女之情,毕竟少却了古人的高格雅意,品味高下自见分晓,毋需多言。
五、力拔山兮气盖世,虞姬奈何兮――《十面埋伏》
六、江月何年初照人――《夕阳箫鼓》
七、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渔樵问答》
八、胡笳本自出胡中,响有余兮思无穷――《胡笳十八拍》
九、故国三千里,深宫二十年――《汉宫秋月》
十、阳春白雪,和者有几?――《阳春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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