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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股东股份怎么分配)

2023-01-05 司法

什么是股权分置

简单的说,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意义非凡,是对中国特色的股市动了一次大手术,并且手术非常成功。再股权登记日,你买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权参加股改了,比方说,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权获得公司未流通的股东送给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说,你每10股增加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东每10股减少了3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大股东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轮行情的导火索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东通过改革获得了流通权,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加了!

从官方来说

什么是股权分置

-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

翻看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一句话概括,股权分置就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一部分股份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是近两年才出现的新名词,但股权被分置的状况却由来已久。

很多老股民都知道,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之初,有一些股票是全流通的。打开方正科技(原延中实业)的基本资料,我们可以看到,其总股本是97044.7万股,流通A股也是97044.7万股。

然而,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股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股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股、自然人股等非国有股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股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股送股等产生的股份,也根据其原始股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截至2004年底,上市公司7149亿股的总股本中,非流通股份达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4%,非流通股份中又有74%是国有股份。

股权分置的产生是否有相关法律依据呢?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什么要改革

-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

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上市公司大股东有“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

作为历史遗留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早已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的一块“心病”。市场各方逐渐认识到,股权分置在很多方面制约了资本市场的规范发展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而且,随着新股发行上市不断积累,其不利影响也日益突出。

首先是因股权分置形成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分置”,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资产净值的增减,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关注点在于二级市场的股价。试举一例,可以对“利益分置”有更清晰的了解:2000年12月,某上市公司以每股46元的价格增发2000万股股票,由于是溢价发行,增发后每股净资产由5.07元增加到6.72元。也就是说,通过增发,该公司大股东不出一文就使自己的资产增值超过30%。其后该公司股价一直下跌,大股东却毫发无损。可见,正是由于股权分置,使得上市公司大股东有着“圈钱”的冲动,却不会关心公司股价的表现。上市公司的治理缺乏共同利益基础。

三分之二股份不能流通,客观上导致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

股权分置也扭曲了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股权分置格局下,股票定价除公司基本面因素外,还包括2/3股份暂不上市流通的预期。2/3股份不能上市流通,导致单一上市公司流通股本规模相对较小,股市投机性强,股价波动较大等。另外,股权分置使国有股权不能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形不成对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和增强资产增值能力的激励机制,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和产品创新也颇受制约。

参考资料:(稿件来源:《人民日报》,作者:许志峰)

股权分置

您是需要它的介绍吗?

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是指: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认承二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

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幺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

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解决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

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又在当今;第四,股权分置解决后,一系列金融创新就会顺理成章推出,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增加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股权分置改革,对此你了解多少?

1.股权分置改革的概念 股权分置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就是政府将以前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国有股(还包括其他各种形式不能流通的股票)拿到市场上流通。 2.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首先是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股权分置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好处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问题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截至2004年底,我国上市公司总股本为7149亿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亿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3.55%;国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占总股本的47%。

股权分置(股东股份怎么分配)

中国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分置

您好,股权分置改革是恢复资本市场价格发现、资源配置、市场化并购重组等固有功能,完善市场基础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解决长期困扰我国证券市场的难题,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从根本上建立中小股东利益保护的利益驱动机制,有利于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所有股东有了共同的市场目标,控股股东;的收益通过市盈率倍数的放大反映在股价上,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基础趋向一致,都从股价上涨中获益,在股价下跌中遭受损失,从而使控股股东更有压力和动力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而不是从上市公司抽血,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而使中小股东的利益获得重要保障,为公司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提供了共同利益基础。

第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司股份实现全流通后,国有股的市值将会成为评判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的重要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将引入动态指标,改变以往以净资产值等静态指标来考核管理层绩效的方式,使国有股权实现市场化的动态估值,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三,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以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促进股权合理流动,形成活跃的控制权市场,推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进一步市场化。

第四,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开展金融创新。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形成后,股权具有流通性和市场价格,以股票价格为基础的一系列金融创新活动就会顺理成章地推出,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增加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资源合理配置。

第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有利于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境内外两个市场。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以为我国上市公司在国际上获得一个更加公平的估值,为上市公司进军国际市场,拓展更大盈利空间开辟道路。

股权分置改革是一项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其意义不仅在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更在于为资本市场其他各项改革和制度创新创造条件,谋求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我国证券市场必须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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