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必然(民法典根本法)
民法典是否纠正了一些社会问题呢
(一)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编纂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能够充分彰显、集中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有力促进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也能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二)编纂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法律关系。民事关系调整得好,各种社会关系就比较和谐,各种社会矛盾也就比较和缓。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
(三)编纂民法典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法人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公平竞争提供了基本准入资格和民商事行为规范;物权制度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等公有制的实现、为保护和促进各类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安排;合同制度为各类民事主体自由参与市场交易、实现经济利益提供了基本行为准则。
(四)编纂民法典是增进人民福祉、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民法典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法。权利能力制度关系到每个人一生的权利,甚至关系到胎儿的利益;监护制度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也关系到老年人安享晚年;婚姻家庭制度关系到每个人的终身大事和婚姻家庭幸福。
民法典知识点出炉,你知道哪几个 ?
民法典是新中国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并不是《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被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一、民典法的结构与相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七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通则、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侵权责任法、当民法典生效时《民法通则》并未被废止,只是与当两者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法律适用规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二、民法典当中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亮点
明确夫妻债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归纳:妻子知道或追认,个人名义也是共同债;妻子不知道,共同生活所需还是共同债;除此之外,莫要找我。)
继承队伍扩大化。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归纳:代位继承当中,侄子、外甥也可参与继承了)
三、民法典的意义
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以人民为中心,还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已被民法典纳入保护范围的利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以法典的形式肯定、固化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新表述。是提高我们党治国理政水平的必然要求。需要把握好市场和政府作用的边界。需要在立法、决策、执法及司法中妥当处理权力与权利的关系。
如何看待民法典的推行?
大家的评论和点赞,均已收到。原回答,附在分割线后,只字未改。
民法典出台,其对社会、公民影响是必然的,法的基本作用就涵盖指引、教育
但今天这里讨论的是其社会价值和历史意义。
还是抛两个问题吧
“民法典”慈母般的关爱,大家是否能感受得到?
法治的前进,更需要什么?
当前的民法典,好比就是一棵让人瞻仰的大树,让人知道法有多大,法有多厚
这可不就是当前社会最擅长做的,把一些东西不顾一切的做大做强,而忘记自己的根在哪里?
如果这棵大树缺少让其长久生长的土壤,这棵大树生命可能都难以维系,更别说,能带来多少影响和价值。
作为律师,我挺难感受民法典慈母般的眼神,有的只是不停学习、背诵法条的心累。
每次步入法院的那一刻,对不起,我思考的也不是民法的慈爱,而且是怎么利用法律思维、司法案例为当事人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
法官在判案时,脑袋里装的也不尽是民法的原则和条文,更关心的是,我的判决会不会和司法解释相矛盾,上诉会不会被改判。
可以说,这些并不是,也不应当是法律人的内心真实写照,而是整个体系所强加的。所以说民法典,在较大意义上讲,是给上层带来荣光。法律的价值在于实施,民法典中新制度的生命力如何?有兴趣的,可以移步到“如何看待民法典离婚冷静期通过”话题,看看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个新制度的。印象深刻的回答有“建议设置立法冷静期”
法治的前进,更需要的是民众的意识。
对于民法而言,自下而上的意识,才是真正法的根源。反其道,自上而下,那可能是强扭的瓜
民众的法律意识才可以说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东东
每个人都应当坚守自己内心的公正
每个人都不应当随意放弃自己的权利
每个人都应当去获取自己对于法律的思考
等等
这些才是法治前进应当不断思考的东西
民法典实施以前的行为适用新法还是旧法
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民法典》原则上仅能适用于该法施行后发生的法律事实,《民法典》施行前发生的法律事实,原则上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但依据《立法法》的规定和民事审判本身的规律,在例外情况下还是要承认《民法典》的溯及力。在《民法典》施行前,《民法典》的一些规定对当前的民商事审判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因为在《民法典》施行前,虽然人民法院不能依据《民法典》作出裁判,而只能依据现行的法律进行裁判,但如果现行法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得不清楚,而《民法典》有规定或者规定得更加清楚,人民法院在裁判理由部分援引《民法典》的规定作为说理的依据,也是前述法律解释方法的必然要求。
一、刑法溯及力的原则:
1、从旧原则。新法对过去的行为一律没有溯及力,完全适用旧法。这一原则充分考虑了犯罪当时的法律状况,反对适用事后法,对行为人比较公平。但如果某一行为按旧法构成犯罪而新法不认为是犯罪,再依旧法进行处罚就不能实现刑法目的,因而也存在弊端。
2、从新原则。新法对于其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适用,即新法具有溯及力。这一原则强调新法,适应当前的社会情况,有利于预防犯罪。但是,对行为时法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依新法按照犯罪进行处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因而有失妥当。
3、从新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旧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新原则的不足,既充分发挥了新法适应当前形势的优点,又认真考虑了旧法当时的具体规定,但为了避免事后刑法之嫌,采用的国家不多。
4、从旧兼从轻原则。原则上适用旧法,新法没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按照新法处理。这一原则弥补了绝对从旧原则的缺陷,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又适应当前需要,因而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纳。
二、《民法典》溯及力例外原则
1、有利溯及原则。不溯及既往原则作为源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的制度,只限制“不利溯及”,并不限制“有利溯及”。我国《立法法》第九十三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一般把这种情况叫做有利溯及。《时间效力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了适用有利溯及原则的条件。
2、空白溯及原则。《时间效力规定》第三条规定了空白溯及原则及其例外,即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
3、跨法行为从新原则。跨法行为从新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跨法争议从新,争议事实持续跨越新旧法律,适用新法处理;第二、跨法期间从新:法律期间跨越新旧法律施行时间的,适用新法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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