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规的意思的简单介绍
双规什么意思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另有于卓所著《双规》一书。
双规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原来我们国家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的。但是后来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党的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编辑本段简介
双规
“双规”一词出于《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原来我们国家可以长时间拘留审查疑犯的。但是后来人性化了,扣留不能超过24小时。但是对于一些政府官员来说,如果24小时一到就放人,他们可以销毁证据,串联同谋。这个漏洞是通过双规来弥补的。对于党的官员,规定地方,规定时间交待问题。
编辑本段来源
监察法
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国国内腐败现象呈易发、多发态势。在反腐斗争形势严重的特殊时期,一种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所亟须的特殊组织措施和调查手段——“两规”、“两指”应运而生。“两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监察法》中,“两指”代替了原行政监察条例中的“两规”,成为突破要案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纪委、监察部合署办公后,“双规”的使用范围扩大。1994年5月1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施行,使“双规”在党内的使用有了依据。 “双规”并非正式司法程序的一部分,而是一个先于司法程序的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党内措施。 “双规”措施,经过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对线索材料初核之时,就可采用。在检察机关最初无充分证据,又必须依法办事,不好直接出面的情况下,为防止串供、毁灭证据等情况的发生,往往由纪委出面先行采取“双规”措施。但也因“双规”是在证据还未确凿的情况下展开,中纪委常委屈万祥称,案件从纪检监察部门开始调查起,就是一个没有确定的状态,这也是导致纪检办案避免干扰、不能公开的原因。 “双规”的背后,是一整套办案指挥体系为之运转。生活保障组负责案件调查所需的车辆和食宿、“双规”场所选择和专项经费的管理。 对于“双规”地点的选择,需僻静,外界人员来往少,吃住条件比较方便。招待所、宾馆、培训中心、军事基地等不一而足。 选址一经确定后,安全考虑最为优先。“双规”安全组首先要求用房要以一层楼房为主,禁止在一楼以上接触案件当事人;在陪护室、办公室、谈话室、过道以及卫生间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加装防护栏;电源线路一律实行暗装,不能裸露在外;卫生间的门无反锁条件,检查卫生间各悬挂点是否已被消除等。每“双规”一人,最少要有6—9人分早、中、晚三班24小时全程陪护,夜间陪护不能睡觉。如此,一个重大复杂案件如果同时“双规”多人,仅陪护人员往往就会多达上百人。 双开:双开是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双开是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规定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编辑本段威力
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其威力包括: 一是来自一些基本证据的掌握。被调查对象都明白,凡是被采取双规、两指措施的,纪检监察机关都掌握了相当部分证据。 二是来自被调查对象权力的暂停行使。权力在腐败分子手中,不仅是谋利的工具,而且是掩盖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在双规、两指时段,一些知情者、受害者,不再受被调查对象权力的威慑,而大胆向组织揭发控告;一些涉案人员也失去了“保护伞”的庇护。 三是来自信息的不对称。双规、两指期间,被调查对象惟一受到限制的是与外界联系。信息的不对称会使其处于一种必然的劣势地位,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人员就会利用这种优势,从证据上、政治上、心理上精心设计,从中查找其弱点和破绽,予以突破。[1] 其实,查办党纪政纪案件中的“两规”、“两指”措施,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促使被调查对象向组织如实交代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保护措施(心理和身体的保护),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编辑本段范围
双规
双规适用的范围涵盖两个方面:一是使用“双规”的机关。根据中纪委作出的相关政策解释,有权使用“双规”的机关只能是县级以上(含县级)纪检部门。二是“ 双规”适用的对象。针对这一问题中纪委在不同时期作出过不同内容的数次解释。最初的规定是可以适用所有涉及违纪案件的当事人(包括非党员),但随着近年来纪检部门在反腐败中扮演的角色日趋重要,“双规”的曝光率日益增多等原因。中纪委对“双规”适用范围的要求也日益严格。现在的规定是:只能适用党员,同时还特别要求被采取“双规”的党员必须立案。也就是说目前“双规”只适用于违纪且需要立案查处的党员。 纪检监察机关不会也不能够随意对调查对象采取“两规”措施,只能对已掌握一些违纪事实及证据,具备给予纪律处分的涉嫌违纪党员或行政监察对象使用;二是限制适用阶段,只能在案件调查阶段使用;三是限制使用主体,只有一定级别的纪检监察机关才能批准或使用;四是限制使用时限,从没有统一规定到从严掌握,并在申请使用时报批具体时限;五是限制使用地点,从无硬性要求到有具体规定。 随着体制改革和措施改进的稳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行使“两规”、“两指”措施不仅会越来越规范,越来越严格,适用范围对象也会越来越小,适用频率会越来越低。
编辑本段程序
双规
“双规”的一般程序是由承办党员违纪案件的纪委调查组在通过案件初查掌握调查对象的一个或数个足以立案的违纪事实后向纪委常委提出“双规”建议,在经纪委常委同意后才能采取“双规”。但特殊人员须任命机关同意。如直属部门一把手,政府组成局一把手的“双规”必须报请同级..党委同意。如果涉及同级..党委的组成人员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并移送上级纪检部门管辖。中央委员必须报请..中央同意。目前有些地方的纪检部门就“双规”的报批程序还作了更为严格的调整,比如湖南就已经把“双规”的审批权收到了市一级纪检部门。
编辑本段执行
双规
“双规”由承办案件的调查组负责执行,一般从办案的纪委机关抽调两名工作人员来“陪护”被“规”人员。名义上是照顾被规人员的饮食起居,实际上是看守被规人员,防止其与外界联系或自残、自杀等行为的发生。“双规”的地点一般选择在城市郊区,交通方便,环境清静的小招待所、小旅店甚至具备上述条件的居民家中。根据中纪委的规定,司法机关的羁押场所是严禁使用的。“两规”的费用因地区经济水平、“双规地点”的条件以及涉案人员的级别而有所不同,市县级一般控制在每天100至200元的标准。费用的负担按照“个人问题个人负责,单位问题单位负责,没有问题纪委负责”的原则处理。被规人员在被“规”期间的主要任务就是回忆违纪问题,写交代材料。在闲暇时也能看电视,伙食水平与陪护人员一样,除失去自由不能与外界联系外,被“规”人员的待遇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司法强制措施的人员不可同日而语。另外,被规人员被“两规”后,办案的纪检机关应当告知被“规”人员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并由单位纪检人员通知被“规”人员家属,但“双规”地点与“双规”理由保密。被规人员的人身安全由办案机关负责(目前全国已有多起因被“规”人员自杀,由纪检机关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例发生)。
编辑本段图书
基本信息
《双规》封面
作 者: 于卓 著 出 版 社: 电子工业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10-5-1 字 数: 300000 版 次: 1 页 数: 346 印刷时间: 2010-5-1 开 本: 16开 印 次: 1 纸 张: 胶版纸 I S B N : 9787121107269 包 装: 平装 所属分类: 图书 小说 官场
内容简介
能源部副部长前秘书(正处级)赵源升官了,他被派往设在上江市的能源局担任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厅局级)。上任伊始,他与加拿大妙龄女郎的绯闻便不胫而走,沸沸扬扬。好在清者自清,赵源在危机公关和和角色意识方面迅速上位,摆在他面前的状况是:副局长觊觎正局长位子——官位之争;上江市委书记操控油品公司——官场黑洞;情人分道扬镳——情感荒漠;而更要命的是,能源局内部的改制也陷入僵局。面对一团乱麻的工作,赵源如何打开局面?上江市委书记被双规、双规期间又脱逃成为他打开局面的突破口……《双规》是作家于卓继《首长秘书》后又一长篇官场小说力作。小说文字舒展,结构紧凑,通过以赵源为主的一系列官场人物的人性裂变、命运沉浮、财色诱惑、权力颠覆等描写来试图发现官场的久寻不遇的新大陆。《双规》小说的特别之处在于其不动声色之下的暗礁挖掘,在多重冲突和矛盾的交融中、在得与失之间惊鸿一瞥的刹那间,细腻而又彻底底完成了官场人物的最后救赎。
作者简介
于卓,辽宁省大连市人,1961年生于沈阳市。1990年毕业于西北民族学院汉语言文学系。197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电信公司电工,《石油管道报》副总编兼总编室主任。1980年开始发表作品,1999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2000年辞去公职,现为自由撰稿人,河北省文学院签约作家。著有长篇小说《互动圈》、《红色关系》、《花色牌底》、《挂职干部》;中、短篇小说《鱼在岸上》、《过日子没了心情》、《七千万》、《八千万》、《九千万》等。其中《七千万》获中国石油作家创作成果奖;《八千万》获首届中华铁人文学奖;《九千万》获河北省政府第八届文艺振兴奖。
图书书摘
第一章 1 当头一棒! 好似走在大街上,晴空万里,阳光灿烂,却突然间降下几颗大冰雹,还长了眼睛似的,单单往一个人头上砸,你说你有什么脾气吧! 赵源被桃色新闻,撂倒在了能源局,甩出去的身影都飞进了上江市。 ——加拿大女人宁妮怀孕了! 清明节前一天夜里,九点三十六分,在能源局局域网论坛上有人化名朋友,发了一个加有标题的帖子。 中加友谊结硕果 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能源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赵源,与来自加拿大的宁妮女士,已经有了中加友谊硕果。日前,宁妮女士在能源局职工医院,做了身体检查,宁妮女士及胎儿的健康状况良好! 事发当晚,赵源并没有看到这条消息,他是在第二天上班后浏览局域网时看到的,脑袋当时就炸了。 昨晚赵源没住在招待所里,不然的话他有可能上局域网看看。 赵源昨晚在金宜那里过的夜。 金宜是能源局职工医院干部住院部主任,赵源给能源部副部长吴孚当秘书的时候,就认识她了,她比赵源大两岁,赵源今年三十四岁。金宜离婚多年,没有孩子。 过去吴孚每次到上江来,都要腾出身子去职工医院享受中药浴,再就是金宜独创的五十三式保健按摩,吴孚也很称道。那时,机灵的赵源,在金宜的大小事上都没少使劲,金宜从副主任到主任,从两室一厅到三室两厅的住房,这一切都是赵源运作的。并且赵源又很懂事,做了这些事后,从不在吴孚面前表白,也没利用这渠道那渠道去打探吴孚究竟在何年何月何地认识的金宜。 然而秘书是领导的影子,这个影子的长短深浅,领导心里还能没个数? 满打满算,赵源来到上江也就六个多月的光景,初期他跟金宜的关系,始终保持不远不近的距离。对这样一个够得上部级领导,有过婚变的独身女人,赵源的谨慎也是有道理的。 ……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中国共产党在进行纪律检查方面调查的一个措施,是“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接受调查”的简称。
“双规”,也可称为“两规”,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前者是由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法律措施,后者是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作出的具有组织强制力的组织措施,泾渭分明,不可混为一谈。
“双规”在..纪检系统内部被称为“两规”。是根据《中国...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可以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调查涉及的事项作出说明”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调查方式。因为可以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且规定权由行使“双规”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自行掌握所以在实际操作中等于没有时间限制,由此成为了..组织内部涉及党员人身自由的最为严厉的强制手段(有案可查的“双规”最高记录是一年零六个月)。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双规是什么意思
双规"是党纪处分时用到的一种手段,意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只对党员有效,在党内使用.一般由党的纪委检查委员会工作人员行使.
还有一个是监察部门对公务人员采取"限定人身自由"的手段叫"双指",即:指定时间指定地点,交待问题.
1、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二十条
(三)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2、出自《中共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四章第28条,对象是党员,双规是指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与批捕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双规是党内的一种纪律行为,而批捕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法定的强制措施,由司法机关实施。实行双规一般是对案件掌握一定线索和情况,双规对象在期限内仍保留职务,但不能主持工作,待案件调查清楚再行处。
“双规”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的一个重要权限,也是一个常用的办案措施,但其存在着超越宪法和法律的嫌疑。它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剌向贪官污吏的同时,有的因掌握不好,也在剌向无辜的党员和群众,使公民的合法权利受到侵犯。
“双规”是啥意思?
双规”,又可称为“两规”、“两指”,是中共纪检(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行政监察机关所采取的一种十分有效的特殊调查手段。“双规”最早见于1990年12月9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1997年5月9日废止),条例中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有权“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对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两规、两指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避免被调查对象再犯错误,或受到不必要的干扰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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