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标价(民法典单价)

2023-01-03 民法典

如果付款给对方多付了钱,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可以的。对方明码标价的东西,你可以主张对方不当得利而取回多付的钱款。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

法律分析

可以的。对方明码标价的东西,你可以主张对方不当得利而取回多付的钱款。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不当得利需要返还。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如果对方不予返还,您可以选择起诉,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

另外,您的这种情况在诉讼中的要点更多在于如何证明多付了一笔钱。如果有对方明码标价的在先行为、或者小票等,当然最好。但是在生活中大部分情况下买卖合同是口头合同,并没有书面形式,所以需要您自己留存证据证明自己所付金额多于对方的要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民法典标价(民法典单价)

民法典物业费新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

法律分析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的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对于物业费的收取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处理,特别是对于物业收费的标准制订上,必须在国家出台的相关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处理,否则是需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还涉及到其它事项的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涨价?

小区物业费上调应当符合《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务院令第461号)等国家有关规定。

具体规定详见本号有关文章或者答复,希望能帮助朋友,请予采纳。

2022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

一、国家规定物业收费标准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标准。但是每个地方的收取标准有点差异,具体的物业费收取标准要按当地物价局公布。这四个标准的收费依次大概为1.00元/月/平方米、0.75元/月/平方米、0.5元/月/平方米、0.35元/月/平方米(已包含税、费)。

二、物业费包括什么?

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服务费为物业企业经营性收费,其中已经包括小区卫生保洁相应费用。至于不少人咨询的“卫生费”是否为“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此项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由城市环卫部门收取(也由委托居委会、物业代收的情况)。

三、物业费交多少怎么确定?

(一)物业管理费如何确定

物业管理公司为你业主或用户提供的不同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有不同的。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是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或用户协商而确定的。而有些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来说,有些项目是一次性收费;有些项目则是定期收取的,有些项目的收取方式较为灵活。具体情况也要看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二)物业管理费确定原则

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一方面要受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不能乱收费;另一方面,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还要受到用户收入水平高低的限制。所以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也不能违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制约。

(三)物业管理费必须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提供服务(包括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如今我国也是将物管公司进行了等级划分的,对应不同的等级,自然此时的收费标准就会不一样。另外,考虑到个别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因而最终物业费的标准其实也是结合了本地的实际情况之后确定的。

反向抹零犯法吗

一、商家擅自对顾客“反向抹零”行为系违法行为。

1、“反向抹零”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2、经营者“反向抹零”却没有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反向抹零”违背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根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第七条,经营者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第八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反向抹零”属于违法行为。经营者不应存在侥幸心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反向抹零,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当然,一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只有消费者明确同意商家“反向抹零”行为,商家才不违法。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 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根据《民法典》规定我们可以得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债权人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向债务人作出债务免除的意思表示时,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明确同意商家“反向抹零”行为,那商家的行为便不违法。

实守诚信不仅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保障市场经济体系健康有序运行的基础。价格诚信作为诚信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古往今来的商家与商品买卖中,坚持公平交易、诚实待客等行为准则一直备受人们的推宠,也因此诞生了晋商、徽商、浙商等历史上的商业神话。

然而,现如今商家瞒着消费者“反向抹零”的行为着实令人嘘唏,

既得不到消费者的认可,还要受到行政处罚,可谓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望广大经营者莫要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真正做到诚实守信、守法经营。

 

2021民法典物业费收费标准

法律分析:关于物业费民法典并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仅规定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应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等条款。通常,物业费的收费标准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主要根据当地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服务等级、服务项目等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具体定价形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有定价权限的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根据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八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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