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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网(工商登记年检)

2023-01-03 侵权

四川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系统官网入口地址

四川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系统官网入口地址:

四川营业执照查询帮助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报送年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是企业积累信用状况的过程,望广大企业自觉依法、及时、如实报送年度报告。

四川工商局为方便广大企业及时参加信用信息公示(年报),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流程进行了截图,并配以操作说明,让您轻松完成年报。

一、操作步骤

第一步:在浏览器搜索栏中输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或搜索“四川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点击“网上办事--企业年报”,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的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企业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企业进行年报或公示其他信息需要首先注册联络员。

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栏内填写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会自动弹出,在“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栏内输入联络员身份证号码,工商联络员姓名及手机号码会自动弹出,再输入密码,手机验证码,点击登录。如果是初次参加年报,在该步操作前先点这个界面下方的“企业联络员注册”,注册联络员信息后再操作第二步。

年报

工商联络员身份证号码

第三步:点击左上角“年度报告填写”。

弹出年报须知,阅读后,在下方“已阅”前的小框内“∨”(对勾),再点确认。如果以前存在没有参加年报的年度,先需要将以前年度补报后才可申报本年度的。

年度补报

年度补报

第四步:填写基本信息。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均为报送时的信息,其余信息为所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是否有网站或网店”后面的“是”字前的圆点,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否”字前的圆点。填写完后点“保存”

需要填报的通信地址

第五步:填写股东及出资信息,点击“添加”进行填写。

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每一个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信息只需填报一条,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的累计数额;认缴和实缴出资时间为截至报告年度12月31日最后一次认缴和实缴时间,出资方式可以多选。点击“保存”。

填写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六步:填写网站或网店信息,如果有网站或网店,就点击左边的“网站或网店信息”,点“添加”填写相关信息,如果没有网站或网店就不需要进行第五步的操作。

网站或网店信息

第七步:填写股权变更信息,点击左边的“股权变更信息”,之后再点击“保存”

股权变更信息

第八步:填写对外投资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投资信息”,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完点击“保存”。

对外投资信息

第九步:填写资产状况信息。点击左边“资产状况信息”填写后保存。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

资产状况信息

第十步:填写对外担保信息。点击左边的对外担保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添加之后点击“保存”。

对外担保信息

第十一步:填写党建信息。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请注意如实填写。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至年度报告年份12月31日的人数。

党建信息

第十二步:填写社保信息。参保各险种人数指报告期末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人数(不含离退休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指报告期内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按缴费人员的应缴口径计算。本期实际缴费金额指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指截至报告期末单位累计欠缴各项社会保险费金额(本金)。

社保信息

第十三步:预览并公示。这是公示的最后一步,点击左边的“预览并公示”,检查所填写的所有信息,如果没有问题点击“提交并公示”,出现“提交成功”,点击确认。年报就完成了。

预览并公示

二、注意事项

1、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因公示信息错误、遗漏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引起的后果与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2、企业在年报时填写的登记(备案)事项相关情况与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其年度报告填写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登记或备案,企业须按规定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3、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年报内容不审查,但将每年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若发现企业未在6月30日前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公示。

4、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政府各部门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银行贷款、纳税事务办理、资金扶持申请等各个环节也将受到信用约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工商年检网(工商登记年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上年检系统的网址什么呢?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扩展资料: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63年成立,是省人民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能包括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方面,即企业注册登记与监管、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商标广告和市场合同监管、流通领域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等;二是行政内务管理方面,包括完成全省工商系统队伍建设、廉政建设任务,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人、财、物管理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年检网上申报方法 工商年检网上申报步骤

1、登录:企业通过工商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2、填写年检报告书: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3、申报: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4、预审: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预审结果查询: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5、复核: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

6、年检付费和年检戳记加盖:企业缴纳工商年检费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工商营业执照怎么在网上年审

工商户营业执照网上年检流程:

1、在网上搜年报网址: ,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界面。

2、进入后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3、进入后点击年度报告填写。

4、选择要年报的年度。

5、进入年报录入界面后,根据提示进行填写,填写完相应的信息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

6、点击保存并下一步后,进入预览并公示页面,这样营业执照年审就完成了。

扩展资料

工商年检所需材料:

一, 老公司

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 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3、 公司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二, 上年新办公司(以下均为复印件)

1、 法人身份证。

2、 租房协议。

3、 开户许可证。

4、 组织机构代码证。

5、 验资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商年检

江苏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网

江苏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网

公司年检其主要目的是要审核这些已登记的公司是否合法经营,是否具有继续经营的能力。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江苏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网,希望能帮到大家!

江苏工商年检网上申报

网址: http://:58888/province/

企业年检流程

一、网上年检申报时间: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网上年检参检对象: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019年度逾期年检的企业须先补办年检,再申报2021年度网上年检;2019年度年检尚未办理复核手续的企业须先补办复核手续,再申报2021年度网上年检。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外资企业还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链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申报。

四、网上年检申报流程:

(一)登录

企业通过上述网站进入网上年检平台,选择登录方式。方式一:企业无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输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企业标识和企业名称,网上年检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显示企业名称和注册号,企业确认后登录用户界面。方式二:企业持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电子副本的,将其插入电脑USB接口并输入密码。系统自动匹配,确认企业身份,企业登录用户界面。

(二)填写年检报告书

企业登录用户界面后点击“填写年检报告书”按钮。系统将根据登录企业的类型自动匹配相应的年检报告书。企业在网上填写年检报告书的过程中,可点击“暂存”按钮暂时保存所填写的内容,并可重复登录,对错漏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直至确认所有填写内容准确完整。

(三)申报

企业确认填写内容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将根据网上年检报告书中设置的必输项和表间平衡进行判断和计算,不符合要求的,自动提示企业进行补充修改;符合要求的,将提示企业申报结果。

(四)预审

工商部门在企业申报网上年检后5个工作日内对其申报内容进行预审。

工商部门认为企业申报内容不完整或者有错误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退回企业修改;认为企业申报内容完整且符合年检规定的,网上告知其预审结果;认为企业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网上告知预审结果,并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工商年检窗口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五)预审结果查询

企业登录网上年检用户界面,查询预审信息。

查询结果为“退回修改”的,点击“修改年检报告书”按钮,根据工商部门退回修改的意见对网上年检报告书内容作补充修改。

查询结果为“查看预审结果”的,根据告知书要求下载打印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携带告知书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相关事宜。

(六)复核

企业携带经预审的年检报告书和相关年检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年检复核。工商部门依法对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年检戳记加盖

年检复核完成后,工商部门在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上加盖年检戳记。

五、关于执行免征收企业年度检验费的事项

六、网上年检申报流程图:

延伸阅读: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规范企业信息公示,强化企业信用约束,维护交易安全,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企业信息,是指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以及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状况的信息。

第三条企业信息公示应当真实、及时。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报请主管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公示的企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

第五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信息;

(二)动产抵押登记信息;

(三)股权出质登记信息;

(四)行政处罚信息;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

第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政府部门)应当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下列企业信息:

(一)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信息;

(二)行政处罚信息;

(三)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

第八条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第九条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经企业同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查询企业选择不公示的信息。

第十条企业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

(四)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

(五)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

(六)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企业未依照前款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和企业分别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第十二条政府部门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政府部门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政府部门予以更正。

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第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示的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举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告知举报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的企业信息有疑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查询,收到查询申请的政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第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

抽查结果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企业应当配合,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对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十六条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不得非法获取企业信息。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第十九条政府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政府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非法修改公示的企业信息,或者非法获取企业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部门在企业信息公示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二条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公示信息,不免除其依照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示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公示企业信息适用本条例关于政府部门公示企业信息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技术规范。

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公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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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系统官网入口地址

工商年检网上申报系统官网入口地址:

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2月19日发出通知,自3月1日起正式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制度,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此举意味企业工商年检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

工商年检是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年检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

年检基本程序 :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 企业营业执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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