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报销(探亲假报销车票)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关于探亲路费报销标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有明确规定,已婚职工 探亲假 费用在本人月标准 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不过各个单位的探亲假报销标准也各有不同规定。下面是某高校教职工探亲假的报销标准,供参考:1、教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乘坐火车(不包括动车、高铁)的不分职级一律按硬座票报销,年满50周岁以上并连续乘坐火车12小时以上的可按硬卧票报销。2、乘轮船的按三等舱或四等舱位票报销。3、乘长途公共汽车和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实报。4、探亲途中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船费凭据报销,市内出租车费自理。5、原则上以从学院来回探亲目的地的最优路径为准。
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探亲假的路费报销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探亲假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但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五条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公务员探亲路费报销标准
(一)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二)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三)乘长途公共汽车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凭据按实支报销。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围和乘坐条件,由各省、直辖市自行规定。
(四)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五)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自理。
扩展资料: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探亲假的规定: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5、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7、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备案。
8、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探亲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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