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构建(民法典构建了哪七篇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什么构成
一、民法典由哪些部分构成(《民法典》于2021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由:第一编总则、第二编 物权、第三编 合同、第四编 人格权、第五编 家庭婚姻、第六编 继承、第七编 侵权责任构成。
第一编物 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动产交付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物权的保护
第四章所有权一般规定
第五章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相邻关系第八章 共 有
第九章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第十章 用益物权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宅基地使用权第十四章 居住 权
第十五章地役 权
第十六章担保物权一般规定第十七章 抵押 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留置 权第二十章 占 有
第二编合 同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九章买卖合同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十六章 承揽合同
第十七章建设工程合同第十八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 客运合同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多式联运合同第十九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技术开发合同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
第四节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第二十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一章仓储合同
第二十二章委托合同
第二十三章物业服务合同第二十四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五章中介合同第二十六章合伙合同第二十七章 无因管理第二十八章 不当得利
第三编人格 权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肖像权
第五章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第四编婚姻家庭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 二 章 结 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夫妻关系
第二节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第四章 离 婚
第五 章 收 养
第一节收养关系的成立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收养关系的解除第五编 继 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六编侵权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 责任承担
第三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二、民法总则诞生,民法典时代即将到来
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将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任务。民法典将由总则编和各分编组成,立法机关目前考虑分编为物权编、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等。
民法总则就民法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和诉讼时效等基本民事法律制度作出规定,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
民法总则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调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总则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民事权利的保护,进一步明确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依据。
民法总则通过后,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合同、所有权及其他财产权、民事责任等具体内容还需要在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时作进一步统筹,系统整合。民法总则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民法总则表决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第一步已经完成。第二步将编纂民法典各分编,拟于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分阶段审议后,争取于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民法典按照哪四个层次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
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1. 财产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债权,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能权利和义务关系。
3. 人身权,人身权的概念,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4.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5. 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为什么说民法是权利法:
1. 中国民法的现代化作为一系列复杂社会因素促成的产物,具有其深刻依据,且不可逆转。实现法律的现代化,以现代化的法律促成并维护社会的现代转型,已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不归选择。“在全球现代化甚嚣尘上的今天,无论我们给出什么样的理由来解释中国人对民法典的想象和渴望,其本质仍然没有逃离现代化编织的普遍主义的功利罗网。
2. 囿于大陆法系的法治传统,中国民法的现代化必然要以现代化、体系化的成文民法典为载体。但“自从世界进入工业化时代以来,各个国家都毫无例外地面临现代性的挑战,尤其是那些传统深厚的文明古国”。中国正是如此。
如何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
构建我国的民法体系,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认清民法典制定的目标。
民事立法的混乱会导致民事司法实践的标准不统一,使民法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民法典的制定,可以消弭立法上的混乱,填补立法空白。这正是民法典的优越性所在。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统一的立法体系。
在接下来的立法工作中,我国民法的体系化要围绕民法典制定而进行。制定民法典应适合我国国情、体现时代要求,更好地促进我国的民事立法以及民事司法的完善,保障与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加强民法理念研究。
民法的体系化是对民法典的体系、编纂技术、所采用的指导思想、法律原则甚至法律适用的总结。民法典不能涵盖所有的民事生活,而不断发展的民事法律关系也需要不断进行规范调整。
因此,民法典的制定不单纯是为立法而立法,而是为了调整民事生活。为了使民法更好地体系化,制定出合乎需要的民法典,应加强对民法典编章结构、立法技术、法律概念以及司法技术等方面的研究。
三、正确区分法典编纂与法典汇编的关系。
制定民法典,有汇编式与编纂式两种法典方案。就我国而言,编纂式法典具有一些汇编式法典不具备的优点。编纂式法典具有紧密的体系,能够克服体系的漏洞,有利于制度之间的协调,更能彰显民法典的形式理性,体现民法典的价值。
而法典编纂存在的缺陷,可以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案来弥补。当前比较可行的方式是,在我国《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制定之后,应紧接着进行人格权法以及债法总则的制定。在此基础上,对这些法律进行全面体系化,从而编纂出我们时代的民法典。
扩展资料:
探究民法的体系化,根本目的在于形成一个法典化的完备体系,从而在该体系的支撑下建立起一部具有高度逻辑性与系统性的民法典。我国民法的体系化,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及实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体系化是制定民法典的内在要求。民法典就是以体系性以及由之决定的逻辑性为重要特征的,体系是民法典的生命。民法的体系化可以将涉及民众生活的私法关系在既定原则的指导下进行通盘规划,从而确立起民法典的支柱与骨架,发挥其预先规划、提纲挈领的作用。
民法体系化是制定民法典的保障。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确立民法体系,有助于消除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的冲突,将各项法律制度整合为有机的整体,从而实现我国民事法律的统一,建立起内在和谐一致的民事规范体系。
民法体系化有助于民法规范的遵守与适用。民法的体系化,就是将市民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规则抽象出来,在民法典中加以规定,从而为法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适用民法提供便利。体系化有助于通过保证民事法律规范的稳定性,最终实现社会生活关系的稳定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可预期性。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学术观点:民法如何体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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