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程序(清算公司的清算程序)
清算程序有哪些步骤
(一)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内容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及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四)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公司财产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完毕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六)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各项税款、职工工资已经结清;3、已发布注销公告。
(七)、注销登记
1、申请注销登记
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文件
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
清算流程是什么?
公司具体清算程序如下:1。成立清算组,办理备案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2、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二.通知。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和工作地址、债权申报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债权。债权申报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5、实施清算计划,分配财产。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1、支付清算费用;2、支付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后;5、清偿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6、编制清算报告并确认报告。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债权债务已经清理完毕;2、各种税款和员工工资已经结算;3、注销公告已经发布。七.注销登记1。申请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10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存在的除外;(三)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二、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文件。申请注销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公司的文件;(四)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五)清算组成员的《备案确认通知书》;(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八)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也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有分支机构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注销登记证明。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公告企业终止。《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款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公司的清算程序
公司的清算程序一般是:
1、依法成立清算组,并由清算组接管公司;
2、清理公司财产、接管公司债权债务;
3、设立清算账户;
4、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和登记;
5、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6、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7、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
8、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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