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非诉讼律师和诉讼律师的区别)
非诉讼程序法主要包括
法律分析:非诉讼程序法是解决非讼案件的程序法,具体地说非诉讼程序法主要有《人民调解法》、《仲裁法》、《公证法》等。非诉讼程序的种类主要有选民资格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什么是诉讼案和非诉讼案
诉讼案件是指需要通过法院的诉讼程序以解决纠纷的案件。非诉案件是指利害关系人在没有民事权益争议的情况下,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事实和权利有无的案件。
诉讼案
1、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包括经济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知识产权纠纷、不动产纠纷等;
2、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3、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4、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5、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和再审。
非诉讼案
内容:既包括无争议、无纠纷的法律事务,又包括已经发生争议的法律事务。
解决途径:既不需要提交司法机关审判,又不必经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是通过法律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通过法律人员进行诉讼外调解,提请仲裁机关仲裁,提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非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在特别程序之外,新增加的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实际上也属于非讼程序。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非诉案件有三种,即:第一百八十四、第一百八十五条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案件,:第一百八十七、第一百九十和第一百九十一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此外,新民诉法增添另外两种案件:第一百九十四条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第一百九十六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诉案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诉讼案件
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
非诉讼解决纠纷的途径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
【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的特征
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务的业务。非诉讼业务在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师业务的主体。
2、非诉讼业务的范围:
(一)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公司业务
1、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2、办理免3C认证。
3、办理商标注册。
(三)证券
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四)金融
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五)知识产权
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
2、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
拓展资料:
非诉讼律师主要做哪些工作?
1、提供法律咨询
即对生产经营及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务接受咨询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大到公司巨额投资的决策,小到邻里纠纷的解决,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律师的咨询意见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和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和风险。
2、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由律师起草制作、审查修改的诸如合同、声明、遗嘱等法律文件无疑更规范、科学,可以避免很多漏洞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诉讼和非诉讼的优劣势
诉讼的有利情况是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强制执行。不利情况是被执行人如果转移财产,就会拖延执行时间。
非诉讼的有利情况是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后,能够及时履行。不利情况是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行政、民事和刑事三类。行政诉讼即为俗称“民告官”的诉讼,适用大量民事诉讼的法律。
民事诉讼里,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
一是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
二是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事务有两个特征:
其一,它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其二,它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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