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取消(农业户口取消不给上公积金)
取消农业户口是哪一年
2014年7月30日。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要求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取消农业户口土地归谁
如今国家全面推进户籍改革制度,很多省份已经取消的农业户口,将农民户口统一改为居民户口。对于这个制度不好农民存在顾虑,担心取消农业户口之后,国家会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收回,那么取消农业户口之后土地归谁所有呢?接下来我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1、 国家推行户籍改革,取消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之分,全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取消农业户口并不意味着国家要收回农民的土地,颁布户籍改革政策主要是为了让农名和城市居民享受到一样的社会福利,使得农民能够拥有更好的医疗、教育保障等等。
2、 国家在颁布户籍改革政策前,先一步的进行了土地确权。也就是说政府会先对农民手中的田地、宅基地进行确权。确权之后,国家会颁发给土地确权证书,确保农民的权利,再将农业户口改成居民户口。而且在户籍改革政策中有规定,不能够以农民退出承包地的经营权等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因此取消农业户口,对农民的土地、宅基地等不会造成影响,土地还是归农民所有。
3、 有些农民进行打工,长期生活在大城市中,无法兼顾土地承包,因此农村户口转为居民户口的时候,会放弃土地承包权。那么他们的土地会被国家征收,国家对于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等权益的农民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我总结:关于取消农业户口土地归谁,我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能够给大家提供参考。大家不用太过担心农业户口取消之后,土地会被收走。即使国家征收农民土地,也是遵行自愿的原则。农民一定要注重土地确权,它是农民土地权利的合法保障。
取消农业户口后对农民的好处有哪些?为什么呢?
法律分析:可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缩小城乡之间巨大的收入差距。农村户口的取消,可以促使中国现有的农村户口更快的融入到城市,加快中国的城镇化进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哪些省取消农业户口了
全面取消农业户口的31个省市,包括北京、河北、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江西、湖南、湖北、广东、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重庆等。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