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非诉讼业务(律师非诉讼业务法律文书有哪些)
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律师参与非诉讼代理案件,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律师参与非诉讼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 律师在从事本规程规定的活动中,其人身权等权利不受侵犯。
第五条 律师参与委托非诉讼代理案件,应当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第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代理非诉讼案件,应与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合同,并指定律师办理具体法律事宜,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门组委托人的指名委托要求。
第七条 律师不得为当事人代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非诉讼事务。
第八条 律师在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签定后,应与委托当事人协商并制作笔录确认事项内容、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事项完成标准。
第九条 律师应当按照所内有关规定填写并报批有关的案件批办单。
第十条 委托人应签署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律师应接受委托后五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若有特殊情况,经其所属业务部分管副主任同意,律师可以接受委托后十日内,拟定非诉讼事项代理思路,报其所属的业务部负责人审批。
第十二条 代理思路经业务部负责人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该代理思路告之委托人,与其形成统一意见。
第十三条 律师在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证据时,应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有介绍信并出示律师执业证,在律师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为或两位以上律师共同进行。
第十四条 律师按照委托代理合同和与委托人会谈制作的笔录进行非诉讼的委托代理工作。
第十五条 若遇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提请本所主任批准终止委托合同,1、委托事项无法完成;2、委托事项为违法行为;3、委托人隐瞒重要证据;4、委托合同中约定其他应终止委托代理合同情形的。
第十六条 律师完成委托事项后五日内,应以本所名义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详述委托代理操作的法律空间,调取的证据、依据的法律,具体事项的完成结果、法律后果等项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后五日内拟订书面办案小结,并由委托当事人出具书面的委托代理意见反馈表。
第十八条 律师在拟订办案小结后三日内应将本案所有材料报送所属业务部分关副主任及分管办公室副主任进行结案审批。
第十九条 在结案审批后三日内,律师应将案件材料装订成卷,送交办公室保存。
第二十条 本规程由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律师从事非诉业务需要注意哪三点
律师从事非诉业务需要注意律师的非诉讼法律业务状况,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具备的条件,新律师如何着手进行非诉讼法律业务的培养。律师从事非诉讼法律业务具备的条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担任机关,企事业位的法律顾问,依法向顾问单位提供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通过参与内部规章制度修定,重大活动策划,涉法文书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适时掌握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活动特点,以便对其运作实行全程的法律监控,确保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律所的非诉讼业务包括什么
律所的非 诉讼 业务包括什么? 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是指 律师 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 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 (一)、咨询及文书服务 1、代写诉讼文书。这是每个律师都会涉及的非诉讼业务,但被众律师忽视。既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只会能当事人带来误导。律师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 起诉状 、 答辩状 、上诉状、 申诉 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 遗嘱 等;非法律事务文书。 2、出具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函 。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及行为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律师函是指委托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当事人发送就相关事务进行声明的函件。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 知识产权 、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 土地使用权 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 土地出让 、转让中的涉法事务; 拆迁 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 投标 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 合同履行 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 抵押 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 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贷款法律服务,票据、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 保险法 律服务,以及涉及信用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知识产权申报 代理 ,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 著作权法 、 专利法 、 商标法 、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业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既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的还是非诉事务,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所以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避免诉讼事务的产生,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制规定。例外,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建议,还要协助企业进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订章程、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这些既需要律师同时具备经济及管理知识。 5、商帐管理,非诉催收事务。 (三)、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 1、商务资信调查 包括自然人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房产登记、船舶登记、抵押登记、工商登记、 工商年检 、分支机构、投资方、债权、 债务 、投资、资产等情况的调查。 2、律师见证 接受当事人委托或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以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的名义,对当事人的申请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 本服务遵循三大原则:直接原则、公平原则、对强制公证的行为不能予以见证原则。 3、律师代办公证。是指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有关公证事宜的一种非讼法律事务 通常做法是: 对托人提交的法律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 和政策的结论;在双方当事人的签订的法律文书上,应写上法律评语,在见证的法律文书发生纠纷时,律师有义务证明见证的内容,并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4、律师陪购 (1)审验 商品房 的开发、销售资格。包括对开发商、销售代理商、建筑承包商的主体资格,立项、土地、规划、施工、销售等政府批复,开发商资信证明、银行担保等资金状况方面进行审查,为 购房 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签订 购房合同 。协助购房人尽可能地从文字上完善合同条款,针对面积差异、交付时间、交付质量、保修期限、 产权过户 、 违约责任 等重要条款,依法据理提出合理方案,并与开发商洽谈,争取最大限度维护购房人的合法利益。 (3)监督购房合同履行。预售合同签订以后,进行经常、谨慎的跟踪服务,关注开发进度、预售资金的使用、预售房屋的权属、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等情况。对可能产生影响合同履行的事实情况,第一时间通知购房人,及时作出应对。 (4)审查房屋交付情况。对照合同验收商品房的交付时间、面积、质量、规格等方面是否与约定相符;审查水电、通讯网络、公共配套设施、环境配套等附属内容的到位时间、质量是否与约定相符;确定保修期的起止日期,签订保修合同;督促开发商办理产权登记事宜等。 (5)解决纠纷争议。对全过程存在的签约、履约纠纷,代表购房人与开发商进行民间发生的切磋、谈判。对于合同的根本性违约与重大变更事项,在恰当的时候,代理购房人依法提起仲裁或诉讼。 5、 代理合同 、协议的谈判、协商、草拟、审查、修改等。合同、协议在律师的参与下,制订的将更为规范,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也为将来的纠纷提前打下预防针。合同方面的律师事务分为三阶段: 备约阶段。此阶段,律师可从委托人处获取尽可能多的信息,包含委托人、合同对方,并拟制出谈判方案。同时,还应为委托人讲解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缔约阶段。此阶段,合同双方会就相关事项进行谈判协商,律师参与谈判,亦可向对方说明己方要求法律依据之所在;履约阶段。 合同生效 后,并不意味着必然能够履行完毕,实际情况需要合同中止、变更、解除时,律师可以代表委托人与对方协商解决。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一百六十五条 【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非诉讼业务肯定和诉讼业务是相对的,在现如今的社会我们并不是在 打官司 的情况下才需要 找律师 ,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民事活动都要依法进行。而各行各业也都有所针对的专门的法律规定,在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之前,可结合自己的情况到律师事务所查证一些自己想要了解的事情。
律师非诉讼业务有哪些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合同事务、接受委托对某一专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解决方案、办理交涉和谈判,主持调解和参与和解、代为办理法律文书、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与参与行政活动以及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这八大内容。
一、提供法律咨询
通过法律咨询,才能达成委托人对律师的理解和信任,双方的委托关系才能依法建立,所以说律师咨询是律师业务水平和律师人格的充分展现,是每一个律师都不能忽视的重要环节。但是,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咨询是狭义的,它只包括不建立委托关系的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解答,包括有偿的法律咨询和公益性的法律咨询活动。
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机关、企事业位的法律顾问,依法向顾问单位提供系统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导,通过参与内部规章制度修定、重大活动策划、涉法文书审查、法律法规培训等活动,适时掌握顾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活动特点,以便对其运作实行全程的法律监控,确保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
三、办理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包括律师在顾问单位办理合同事务和接受委托处理专项合同事务两种情况,它是律师非诉讼业务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律师的工作重要性和律师责任严格性的统一,在处理时来不得半点的疏忽大意。合同事务的范围涵盖了投资决策、招标投标、项目开发、知识产权保护、对外投资合作、企业改制、股份转让等各个经济领域的,其办理过程包括方案制定、合同起草、招投标组织、商务谈判、条款议定、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修改和解除、履约过程中纠纷的处理等环节。因为不论是经济合同还是其它合同,都与当事人都有密切利害关系,在以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企业的资源调配和发展方向都要围绕合同进行,个别重大的合同甚至会影响到委托人的甚至生命存亡,处理起来不可不慎。
四、接受委托对某一专门问题进行调查并提供解决方案
在委托人的生产、生活中,常常会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而委托人自己又因为没有专业知识,不能独立处理或无权处理这些问题的问题,这时候他们会选择委托专业的机构或人员进行调查并提供专业的意见,作为他们决策的依据,其中聘请律师为最常见。律师接受委托从事专项调查活动,并根据调查和结果向委托人出具法律意见书,这种业务其实是律师法律咨询的扩张和深化,但它比法律咨询显得更正式、更专业,后果也更严重。
五、办理交涉和谈判,主持调解和参与和解
在社会活动中,委托人的相对人由于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对司法机关司法权的轻视,会凭一时的侥幸企图逃避法律责任。这时候委托人可以聘请律师,向其发送律师函,从法律的角度告知其继续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督促其停止侵权行为和其它不当行为、尽快履行法定义务。律师也可以接受委托直接与相对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涉,主持调解或参与和解,以达到不诉而解决纠纷的目的。
六、代为办理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一般都有严格的程式规定,欠缺法定要素的法律文书可能会被人民法律判决无效或撤销;依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律文书会因格式的不对被发回。……所以接受委托代理委托人拟定涉及法律事务的文书,是律师工作的内容之一。律师拟定的法律文书包括诉讼文书和非诉文书,内容五花八门,不一而足。
七、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代理人与参与行政活动
根据法律的规定,律师可以按受委托人的委托,代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注册、签订行政合同、参与行政仲裁,在行政机关对相对人提出行政处罚时,代理行政相对人听取行政机关的权力告知和违法内容告知,代理委托人进行辩解,申请并参与听证、提出行政复议,对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控告、申诉,申请国家赔偿等,在必要时还可以进入行政诉讼程序。
八、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
仲裁虽然从形式上与诉讼非常接近,但是仲裁的性质却与诉讼大相径庭,它没有以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而是以仲裁机构及其仲裁员的专业知识和信誉度作为生存的基础。随着仲裁制度的不断完善,仲裁将成为更多委托人的选择,律师依法代理委托人参与仲裁活动的机会会更多。
律师的非诉讼业务的特征
所谓非诉讼业务是指不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代理法律事务的业务。非诉讼业务在单位或个人的法律事务中所占的比例基本上在80%左右,也是律师业务的主体。
2、非诉讼业务的范围:
(一)法律顾问
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二)公司业务
1、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改制、重组、产权界定、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2、办理免3C认证。
3、办理商标注册。
(三)证券
为股票、债券、基金的发行、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四)金融
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五)知识产权
接受委托,代办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与版权登记;代理技术、商标权、著作权转让及许可;提供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
2、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相对应,是指律师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在其职权范围内为当事人处理不与法院、仲裁委员会发生关联的法律事务。非诉讼业务主要由咨询、代书服务、专项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服务及其他服务组成。
拓展资料:
非诉讼律师主要做哪些工作?
1、提供法律咨询
即对生产经营及公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事务接受咨询并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大到公司巨额投资的决策,小到邻里纠纷的解决,都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专业的法律问题,律师的咨询意见有助于更好地处理和解决问题,降低成本和风险。
2、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件
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中,由律师起草制作、审查修改的诸如合同、声明、遗嘱等法律文件无疑更规范、科学,可以避免很多漏洞和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非诉业务一般有哪些
(一)咨询及文书服务
1、法律咨询及代写诉讼文书。这是每个律师都会涉及的非诉讼业务,但被众律师忽视。解答好法律咨询,既需要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律功底,更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否则,只能给当事人带来误导。切记:要把法律咨询当做自己的律师事务来重视,它同时会影响自己的声誉与前程。律师代书包括:诉讼文书,包括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包括委托书、遗嘱等;非法律事务文书。
2、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函。法律意见书是指律师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事实材料,正确运用法律进行分析和阐述,对相关事实及行为提出的书面法律意见。律师函是指委托应当事人之委托,以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名义,向委托人指定的当事人发送就相关事务进行声明的函件。
专项法律服务有哪些?
1、公司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企业的设立和解散的相关事务,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一般法律事务,投资及项目开发、金融融资、公司证券业务、收购与兼并、企业的租赁、承包、托管、知识产权、劳动人事等特别法律事务。
2、建筑与房地产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创设公司阶段中的计划拟定、谈判参与、报审文书准备、代为报批等事务;土地使用权取得阶段土地征用、国有土地出让、转让中的涉法事务;拆迁阶段的文书处理、纠纷解决、文件报送等事务;工程建设阶段中招投标文书的准备、起草、审核及工程和设备合同履行的监督等事务;房地产经营阶段中的销售、出租、抵押融资等环节的事务;物业管理阶段中的相关事务等。
3、金融、证券、保险专项法律服务
包括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服务,存、贷款法律服务,票据、信托、外汇法律服务,期货、债券法律服务,租赁法律服务,国际结算、国际融资法律服务,保险法律服务,以及涉及信用卡、电子银行、网上支付、外资金融保险机构的设立等领域的法律服务。
4、知识产权专项法律事务
包括知识产权申报代理,产权管理协助,产权转让代理,专项知识产权代理,权属代理,侵权代理,技术对比咨询,纠纷代理,提供以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技术合同法、信息网络法、商业秘密法、不正当竞争法、反倾销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法律顾问业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既为法律顾问,主要负责的还是非诉事务,公民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所以聘请法律顾问,就是为了避免诉讼事务的产生,使自身的行为更加符合法制规定。例外,律师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既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提供法律建议,还要协助企业进行完善的法制化管理,制订章程、合同管理规定、员工手册等,这些既需要律师同时具备经济及管理知识。
5、商帐管理,非诉催收事务。
6、刑事非诉讼业务
刑事业务历来是诉讼业务。刑事非诉业务概念的提出,是汉卓律师所在韩冰主任领导下,总结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研发的新型业务。其核心是以避免多发性刑事案件为导向,包括多种类型职务犯罪、特定行业领域犯罪等。针对这些犯罪主体和涉嫌犯罪的主要特点,制定预防性措施,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
通过大量司法实践,汉卓律师意识到,很多犯罪原本完全可以采取合法方法解决,这些方法并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法律规避。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禁止即为合法,刑事法律的重要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所以律师应该在法律框架之下,最大限度发挥智慧,提供增值性服务。
综上所述比如金融领域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具有涉案金额大、隐蔽性强、财产损失难以挽回等特点,有些也与金融监督缺位有关联;在很多违规事件的背后往往隐含着违法犯罪的基因。对此从抑制此类犯罪特点上做好内控机制的建立,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和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建议大家还是小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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