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词义(民法典的释义)
民法典理解与适用与民法典释义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的区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般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成文法,是用来规范民事平等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法典。
而民法属于独立的法律部门,是所有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的范围包含了民法典在内,民法典属于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只能由全国人大来修订和制定,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修订和制定,行政法规可由国务院直接修订,部门规章可由国务院责令部门直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包括总则物权
为了配合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帮助读者及时准确理解民法典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参与立法工作的同志编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义”系列图书。本套书分为7册,包括总则编释义、物权编释义、合同编释义、人格权编释义、婚姻家庭编释义、继承编释义、侵权责任编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释义》按照释义编写体例,采用逐条解读的方式,通过提炼条文主旨、梳理立法意见、介绍立法经验、例举示范案例等形式,深刻阐释民法典全部内容,力求全面、准确反映立法原意。
[图书目录]
"目录
第二编物权
第一分编通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条文主旨为编者所加,仅供参考。下同。
第二百零六条【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二百零七条【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第二百零八条【物权公示原则】
第二章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的职责】
第二百一十三条【登记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时间】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
第二百一十六条【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和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关系】
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
第二百一十九条【保护权利人个人信息】
第二百二十条【更正登记与异议登记】
第二百二十一条【预告登记】
民法典565条释义
《民法典》第565条是合同解除权行使的一般规则,依本条规定提起之诉讼均为确认之诉.解除权行使主体一般仅为守约方,本条不适用于情势变更与合同僵局下的违约方申请司法解除.解约通知适用意思表示的一般规则,可附生效条件或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民法典535条规定及释义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拒不承担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何处理的规定。依上述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购买价款抵押担保的优先权】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怎么释义?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 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 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 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 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 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条文要义
本条是对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后果的规定。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其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当事人间的不合 法婚姻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即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宣告婚姻无效与 从来没有婚姻的逻辑相同,法院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所作的无效宣 告,至少从表面看,其效力可追溯至婚姻关系成立之时,由此发生以下 法律后果。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和婚姻被撤销,对当事人的 法律后果是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在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依法被宣告无 效或者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婚姻无效或 者被撤销的效力溯及既往,从婚姻关系开始时起就不具有婚姻的效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相互不享有配偶权,并且自始不享有 配偶权。
(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被视 为自始无效,而无效婚姻关系或者可撤销婚姻关系中父母所生育的子女 却不被认为是非婚生子女。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子女的利益。在婚姻被 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必须妥善处理子女的抚养和教育问题; 当事人不能就子女的扶养和教育达成协议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3)对财产的法律后果。由于无效婚姻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 力,因而原则上不能适用夫妻财产制的有关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 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判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已经形成共有的,应当按照共有的一般规则处 理;没有形成共有的,则按照各自的财产归个人的原则处理;无法确认 财产所有的性质的,按照共有处理。
(4)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应当保护好合法婚姻关 系当事人的权益,妥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损 害赔偿。
民法典和民法典释义的区别
民法典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民法典释义是对民法典的解释,是某些个人的解释,属学理解释,无权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 六尺法律咨询网 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