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新标准(正当防卫新标准什么时候出台)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怎样才算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所谓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因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在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有其积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正当防卫案例:三亚市陈某某故意伤害案
2014年3月12日18时许,陈某某和妻子孙某等人在三亚市某工地吃饭,同工地的容某、周某烈、周某明、纪某练等人也在隔壁不远处吃饭喝酒。陈某某和妻子吃完饭后,继续到建筑工地加班。当晚22时许,容某、周某烈和纪某练等人酒后准备出去玩。
在经过工地一辆水泥搅拌机时,看到孙某一个人在卸混凝土,便趁着酒劲对其言语调戏。从不远处过来的陈某某见状让容某等人离开,此时周某烈用手摸了一下孙某大腿并问陈某某是不是想打架,随后双方发生争吵。
周某烈从工地上拿起一把铁铲冲向陈某某,容某和纪某练对陈某某拳打脚踢,接着又捡起钢管追打陈某某。陈某某在被围殴的过程中, 其妻子倒地,陈某某半蹲着用一只手护住妻子,另一只手拿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乱挥、乱捅,刺中容某腿部,致其失血过多死亡,另外2人受伤。
法院认为陈某某是在被围殴的状态下实施的防卫,在其防卫中孤身一人,且面对的是三名手持足以严重威胁其生命安全的器械之人,其是在生命安全受到现实、急迫及严重威胁的侵害下,采取防卫。
造成一名侵害人死亡、两名受伤的结果,无论从手段和强度均没有超出必要限度,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属于正当防卫,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宣判被告人陈某某无罪。
参考资料:人民网-海南法院2016年度十大典型案例:正当防卫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防卫过当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正当防卫
怎样算正当防卫?
我这个情况属于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正当防卫不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最近对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要旨在于“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新规来了,有哪些新的变化?
9月3日,有关部门发布正当防卫新规,对正当防卫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那么,关于“正当防卫”有哪些具体的新变化呢?
众所周知,“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自己的生民健康权利受到他人威胁时,公民有权利进行“正当防卫”维护自身权益。
但“正当防卫”一词在之前的许多案件中并不适用,并且存在许多争议,有些正当防卫存在“滥用”和“不敢用”的情况。面对不法侵害如何做才算得上是“正当防卫”,正是此次新规制定的目的。
此次新规明确规定以下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面对陌生人闯入住宅进行偷窃怎么办?公交车上有人妨碍司机开车怎么办?见义勇为抓劫匪怎么办?……新规给了明确解释。
当犯罪行为正在进行,或犯罪行为暂停但没有终止可能性的时候,我们可以采取正当防卫。
也就是说,面对小偷入室抢劫,受害者使小偷受伤这一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公交车上有人抢夺司机方向盘,妨碍司机正常驾驶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可以进行正当防卫的;见义勇为时致犯罪者受伤是属于正当防卫的……
关于正当防卫“时间”的争议,新规也给出了明确的解释。
正当防卫针对的应当是正在进行或暂停后还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以及在财产犯罪中,犯罪嫌疑人得手后,受害人进行追赶后夺回财务的行为。
总之,对于不法侵害的行为是否已经开始或结束的评判标准,取决于受害者当时所处的情形,当案件出现争议时,要合理宣判,按照社会公民普遍认知,不能苛责正当防卫者。
虽然新规对“正当防卫”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和划分,但实际操作起来还是有值得考究的地方,我们期待我们的法律制度能够不断完善。
正当防卫应该怎么判定?
据了解,法律规定的标准的正当防卫应该是以下的状态:不法侵害现在进行时,即当不法侵害者抡左手抽你耳光,你应该遵循以下规则进行,你只能抡左手,切记不能用右手,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右手的力量大于左手,当然你能证明你的右手的力量小于或等于不法侵害者的左手时,不在此例。同时不法侵害者左手抡过来已经抽到了你的耳光,即手接触了你的脸之后,手又脱离了你的脸,此时你的左手不能反击,因为此轮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你只能全神贯注地观察和判断,对方下次攻击以下的几个要点:一是对方是继续用手还是改用脚攻击;二是如果继续用手的话,是用左手还是右手;三是在明确你的判断100%准确的前提下,用相同的手或脚,(这里还要特别注意不法侵害者将要发出的力道大小,切记你的力量不能大于不法侵害者)在不法侵害者袭击你的同时,你针对你受侵害的部位反击不法侵害者,反击的时间要恰到好处,不能超前也不能滞后。至此,你的正当防卫就正确的实施了。
举个并不恰当的例子:某个也没招谁惹谁的晚上,你准备开开心心地下班回家,一只动物园的老虎突然跑出来要咬死你,在无法退避的情况下你开始反抗了:如果你被咬死了,那么老虎要么被重新关起来,要么被打死。如果你把老虎弄死了,相关单位也还是要追究你的责任的,你原本平静的生活就此而终,处于风暴中央,大家都极易忽略你只是一个想下班回家的无辜路人。套用《我不是药神》里面的台词问一句:他只是想活,他有什么错?
还是希望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应该站在正义的一方,也应该有温度,保护遵纪守法的公民。要是人人都遵纪守法,这社会哪儿来那么多不法之徒?正义一定会得到伸张,也希望不会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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