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汇票是什么(银行汇票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银行汇票
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是一种见票即付、无须提示承兑的票据,票随人走,人到款到,凭票取款,可以背书转让。其特点在于方便、灵活,具有较强的流通性和兑现性,是异地结算中广受欢迎、广为应用的结算工具。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全国范围限于中国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可以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办理。
申请人必须交足现金或其账户有足额资金支付,银行才能为其签发银行汇票,银行不垫款。
银行汇票是什么?有通俗解释嘛
1、所谓汇票的通俗解释,也就是说我现在需要支付你一笔钱或者是我这边想要获得融资,给对方提供的一个未来兑付的一个信用凭证。
2、也是指出票人不给对方资金,而是给对方一个将来某个时间节点能获得兑付的一个支付凭证,能获得资金变现的一个工具。
3、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4、汇票也是一种信用工具。
5、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6、银行汇票分为银行现金汇票和银行转账汇票;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7、其中,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有别于商业承兑汇票,前者的承兑人是银行,而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企业。因此,这两者在票据兑付风险上也会有很明显的差异。
8、就当下国内的票据发展情况来看,银票更受票据市场欢迎。不同于外国的票据市场,国内银票的占比要比商票的大得多。但是就政府的相关政策来看,对于商票发展的扶持政策还是有很多的,也是有意推动商票的发展。
拓展资料
1.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多用于办理异地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银行汇票是什么样的?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委托付款人(银行)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且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什么?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银行汇票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卡片,为承兑行支付票款时作付出传票;第二联为银行汇票,与第三联解讫通知一并由汇款人自带,在兑付行兑付汇票后此联做银行往来账付出传票;第三联解讫通知,在兑付行兑付后随报单寄签发行,由签发行做余款收入传票;第四联是多余款通知,并在签发行结清后交汇款人。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须同时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银行汇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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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开户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持往异地采购商品时办理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时,应注意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对银行汇票除取消背书转让限制,丧失汇票的挂失止付等问题加以规定外,还作出了如下主要变化:
⑴取消记载代理付款地(兑付地)、代理付款行和转汇的规定。由于银行汇票是记名式汇票,并允许背书转让,因此无须在汇票上填明代理付款地点。对转账银行汇票除人民银行代理兑付的商业银行向设有机构地区签发的,也不应填写代理付款行名称。
⑵禁止更改实际结算金额。鉴于过去允许更改实际结算金额,容易发生收款人擅自扩大实际结算金额,造成纠纷;由于汇票允许背书转让,为保证汇票对价转让,增强流通的安全性,办法规定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汇票无效。并规定,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要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不得背书转让。
⑶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元的限制,扩大了银行汇票的使用地域,将原用于异地结算扩大为同城或异地结算都可以使用。
⑷明确了银行汇票的当事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银行汇票属于已付汇票,出票人即为付款人,因此,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这样,签发银行既是出票人,也是付款人。据此,办法将银行汇票的定义改为,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票据原理和办法对银行汇票的定义,银行汇票不属于通常所讲的汇票的当事人。
⑸改进了汇票在异地支取款项的办法。办法规定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不得受理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持票人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为便利未在银行开户的收款人或持票人在异地支取款项,办法允许其委托他人支取款项,并要求银行审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要求在汇票背面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签章,并记载有关事项,以确保汇票款项支付的安全。
⑹完善了持票人或申请人请求签发付款或退款的规定。为保障收款人和持票人在特殊情况下的票据权利,以及申请人的利益,办法规定收款人或持票人超过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银行不予受理,申请人因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可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有关证件请求付款或退款;丧失的银行汇票,失票人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示付款或退款。
企业或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应向银行提交银行汇票申请书,详细填明申请人名称、申请人账号或住址、用途、汇票金额、收款人名称、申请人账号或住址、代理付款等项内容,并将款项交存银行。申请企业和单位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应根据多余款项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申请人由于汇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交回汇票和解讫通知,并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提交证明或身份证件,根据银行退回并加盖了转讫章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收款单位应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交付银行,根据银行退回并加盖了转讫章的进账单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
会计分录:
付款单位:
1、申请:
借: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贷:银行存款
2、使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3、剩余款项退回: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存款
4、收款单位:
借:银行存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5、预付给客户货款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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