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律师(陈又西律师)
你怎么看律师陈有西为王振华辩护引发热议?
辩证的态度看待问题我们注意到了王振华案宣判以后一天来,网络上的各种舆论,及对法庭及辩护人的批评、攻击和谩骂。如果网络上报导的,引申的,猜测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实的,我也会和所有网民一样,痛恨嫌疑人,不会为他做辩护人。
对于王振华猥亵幼女一案,陈有西律师为其辩护遭到热议的问题,我们要辩证的态度去对待这个问题,不要一味地去指责和谩骂,也得多听下当事人陈有西律师的观点,陈有西律师发表声明明确了自己的太对和观点,假如王振华真如网上爆料的一样,他自己也不会为他做辩护的,因为他不仅是一个有正确的三观的人,他还是一个有职业操守的律师,所以不要一味地去谩骂为其辩护的律师,以辩证的态度看待这件事情,你的网络暴力对于他人而言也是一种伤害。
我们与恶之间的距离
我记得前段时间我看过台湾的一部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剧中,我们能看到类似的事件,男子在电影院无差别的杀人。然后被捕。政府要的是判处死刑;王律师却希望把事情调查清楚,通过寻找这件事背后的真相,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事件。 剧中的王律师同样的为杀人犯辩护不为人理解,同样不理解他的还有他的家人,一样的问号在问他,一个罪大恶极的杀人犯,罪该万死还有什么可以辩护的,王律师坚持着自己的初衷,他只是想找一个真相,为什么杀人。也是为了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事情,他在做的是人们不能接受的,但是总得有人去做。
做一个阳光的人
剧中杀人犯李晓明的家人同样的遭受着人们的谩骂和谴责,可是他们有什么错呢?他们过得如过街老鼠,长年对受害者,受害者家属抱着极大的愧疚,凶手该以何种处置方式才能得到群众的宽恕,才能得到被害者的原谅同样是个道德难题。可能这一秒我们还在做正确的事情,下一秒,我们就可能与恶同行了。 对于杀人犯家属来说我们就是恶人,那些摔倒在地,冷眼旁观的人,难道不是恶吗?
所以做一个阳光的人吧,每件事情不要一味地随波逐流,正确的去看待,“王振华没有翻供。从侦查阶段,检察阶段,法院阶段,他的供述稳定一致,否定自己进行了对幼女的猥亵行为。 ”这也许就是陈有西律师为其辩护的初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一个舆论去冤枉一个好人,当然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
怎么联系陈有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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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杭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导师、警察学院兼职教授。浙江大学中文系77级本科毕业,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研究生)班结业。现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人权委员会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宣传联络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法律文书委员会理事。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作为律师,他成功管理着浙江省第一家京衡律师集团,办理了大量有影响的案件,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被评为杭州市中介服务业标兵、2007年获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是一位学术和实务兼长的学者型律师。
王振华、陈有西:这是时代给二位的教训
前人大代表、前政协委员、前全国劳动模范、现长三角顶级富豪王振华猥亵9岁女童一案造成的舆论影响,已经超越了案件本身,成为2020年后疫情时代,引发争议最大的一个案件。
这个案件背后折射出的重大 社会 问题,以及其引发的有关 社会 群体的价值撕裂,是当代中国 社会 问题的一个缩影,值得我们深刻反思、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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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华是谁?公开资料显示他是新城控股集团董事长,2020年4月7日,王振华以45亿美元财富位列《2020福布斯全球亿万富豪榜》第383位。
应该说,从个人奋斗的角度看,放眼中国,能赶上王振华有钱的人,屈指可数。作为一名受益于改革开放的顶级富豪,以他掌握的财富和 社会 资源,他是当下中国真正的 社会 精英。
而这种资本精英,依靠国家和 社会 的加持,一跃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国劳动模范,成为资本阶层获取 社会 主义政权下一切政治福利的典型代表。
毫无疑问,王振华作为个体,他在政治上、资本上、个人奋斗历程上,都是一个顶级的赢家,在14亿中国人中,达到了绝大多数人终其一生都无法达到的高峰。
生逢盛世,成为 社会 的超级精英,掌握雄厚的资本,可以实现一般人无法实现的人生价值,体验一般人难以体验的人生历程,这本来是一件无比幸运的事情,也确实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
但是,有一个 历史 难题是,资本阶层没有受道德约束的义务。有钱之后还想更有钱,有钱之后还想有权,有权之后还想拥有特权,成为极端特殊的 社会 阶层。
当然,无论是 社会 主义还是资本主义,一般人对资本阶层的这种欲望无法干预,面对这个阶层的肆意妄为,一般人也毫无办法。
幸运的是,在 社会 主义体制下,中国还有一个能自觉抵制资本侵袭的道德型文官集团,以此来实现对资本阶层的自觉道德节制。
但是,资本阶层对欲望的不节制,会继续造成 社会 的贫富分化,并激化深层次的 社会 矛盾。
王振华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是人大代表,知道嫖娼、猥亵是违法的,但是他就敢于嫖娼、敢于猥亵,他还声称:对16岁以下幼女,他是有法律意识的,是不碰的。
言下之意,他还是很有底线的。但是这背后反映出他对法律的蔑视。在他眼里,到了一定的层面,法律对他就没有用了。
一个穷人,因为孤独寂寞,通过微信摇一摇找寻到一个女子,谈好了价格,可能裤子还没脱,就已经被按照嫖娼的既遂犯被行政拘留了。
但是一个富豪,他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有限的人生内,“嫖”到无数的女孩,而且他要挑年轻的、好看的,法律还拿他没办法。
这种 社会 精英,他蔑视法律,有很多理由:自己比较累、压力比较大、奋斗了这么多年,享受一下怎么了?等等等等,总而言之,背后就是一句话:我奋斗了这么多年,无非就是为了在法律面前,我比一般人更牛逼。
面对这样的现象,你有什么办法?事实上你毫无办法。
如果不是本案中这个9岁女孩子家长的报警,此刻,这个王振华可能正在酒店,选了几个16周岁刚过一秒的青春少女,在她们身上蹂躏的同时,对法律进行全面的践踏。
法律、法律,精英阶层就是要践踏你,有本事你来管我啊?
这种极端个案透出的 社会 情绪,令人窒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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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零星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报道,如果现有报道内容在关键信息上基本属实,则从王振华被判5年这个结果上看,上海法院的判决应该是比较公允的。
当然,基于法律的职业伦理,在没有全面审查卷宗,没有参与案件实质审理的情况下,在这里不过多发表对本案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的看法。
但是,这个案子恰恰是在缺乏细节的情况下,引发了 社会 如狂潮般的批评。
当然,这不能怪民众,不能怪媒体,只能怪王振华本人的行为过于刺激 社会 公众的神经,同时应该责怪的,是律师极不慎重的舆论炒作。
这个案子的根源,首先在于法律规定本身,正是法律本身对猥亵行为过于放纵,才造成57岁的人大代表撕裂了9岁女孩的阴道,只承担5年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
这个案件的舆论继续发酵下去,对王振华本人的影响,目前仍不可想象。
同时,这个案件可能还会超越个案本身而真正推动中国刑法对猥亵幼童极端严厉处罚的到来。这就是个体命运和时代潮流交汇时,产生的特殊作用。
至于律师的辩护问题,陈有西也罢,某某律师也罢,大家基于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各自的使命,这本无可厚非。
但是恰恰是其针对本案舆论的不恰当炒作,既对律师带来集体的污名,更有可能伤及当事人王振华的切身利益。
此刻,我可以基本判断,在政治效果和 社会 效果上,陈有西的辩护是失败的,至于辩护在法律效果上如何,则只能看本案二审的结果了。
中国有很多律师,总以为体制对律师极度不友好。但是,以 历史 的眼光审视,自中国革命肇始以来,体制曾经跟律有过许多偶然的联系。
当年恩来总理赴法国求学,在经费窘迫之际,正是得益于京城一位大律师的资助,才得以在欧洲保存了中国革命的火种,所以中国制度对律师本身存在友好的 历史 基因。
但是今天,世人眼中的大律师,显然已经脱离这个时代太久。
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利用舆论力量声名鹊起的陈大律师,最终在国家推动更高水平改革开放的2020年,因为舆论炒作而造成自己职业生涯的重大滑铁卢。
诚可谓:成也舆论,败也舆论。
我本人十分尊重律师,也深刻知晓律师辩护对正义价值的重要影响。
当代中国律师,正在制度演进的 历史 逻辑中,探寻律师价值和体制威严的最佳灵魂契合点。
在这个视角中审视陈有西律师,他曾经代表的是中国律师中做对的一代,但从今往后,人们再次提起陈有西,他将是做错的代表。
而中国律师制度,将在这样的潮汐涌动中,继续大踏步向前发展,为捍卫中国的法治,为维护这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实现个体价值的同时,
为这个国家、这个时代,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气功大师王林重病致案件中止审理 王林是谁个人资料介绍
1月12日,江西省抚州中院作出裁定,该院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王林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对王林中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继续审理。王林辩护人陈有西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确认了该消息。
“气功大师”王林被捕入狱,与其合影的明星不在少数。娱乐圈信徒者众多,从痴迷佛教文化的王菲李连杰、到上山求道的马云,明星“拜师团”绝非个例,从内地到港台,寻仙问“药”的明星大有人在。而娱乐影视圈里,神神道道的事儿更是发展成了一种约定俗成:找大师、拜大仙、养小鬼、改名字、挑吉日……圈内香火弥漫,多数成为笑谈。
王林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表示,目前王林已获取保候审。陈有西表示,今年1月10日,王林在南昌中寰监管医院突发重病陷入昏迷,转入地方医院救治,监管医院进行了及时救治和专家会诊,并及时通知了家属和审理法院。陈有西表示,他于11日晚赶赴南昌,向法院提出了中止审理王林案并取保就医的建议,并在12日上午和王林的4位家属在医院与王林见面,听取了医院主治医师的病情介绍。
陈有西介绍,王林2011年发现患有血管炎和多种疾病,2015年案发被捕后,因病长期在医院接受侦查,病情多次反复。律师三次提出取保申请,都被以案情重大复杂不宜取保为由,未被允许,目前王林已取保就医。
政法大学刑诉法专家洪道德表示,因为被告人逃跑或者重病中止审理的案件,没有时间限制,以王林重病来说,需要其身体康复到可以接受法庭审理的条件时,庭审程序会继续启动,同时,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在法院的审限之内。
王林案始于其徒弟邹勇的死亡。2015年8月20日,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经提请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将王林逮捕。
2016年11月11日,抚州检方以被告人王林犯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行贿罪,以被告人刘锋、朱理通犯故意杀人罪,被告邱武林犯包庇罪,被告人兰勇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向抚州中院提起公诉,并立案受理。
2016年12月11日,王林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微博上表示,王林案已经移送抚州中院。
陈有西的人物经历?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
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
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
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出版国内第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个人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
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
1995年调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
1997年调浙江财经学院,参与创办法律系,担任第一任法律系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专职律师
1999年获律师资格,辞去公职,成为一个专业执业律师,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
2000年评为二级律师职称。
2002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
2003年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
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4年因业绩卓著被杭州市律师协会通令嘉奖。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为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年京衡所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5年12月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
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评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进个人,通报奖励。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务业标兵称号。
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五个成员所100多位律师和助理,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应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成为著名公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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