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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购细则(上海限购政策汇总)

2023-01-02 案件

上海离婚三年内不能买房细则

2021年1月22日起,上海调整限购政策。离婚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夫妻,其拥有的住房套数按离婚前家庭总人数计算。在此政策限制下,夫妻离婚前拥有两套住房的,无论房屋是否为一方所有,自离婚之日起三年内,均视为双方拥有两套住房,从而被限制购买。如果只拥有一套房子,离婚之日起三年内,任何一方不再婚的,将被限制。再结婚再买房的,按购买第二套房子计算。

基本政策:(参考父母分享的基本限购政策)

1.上海户籍,AB三年内离婚。离婚时,家庭名下无房。A单身,B先买一套,A单身,限购。b如果没有买新房,单身人士可以买一套。

2.上海户籍,AB三年内离婚,离婚时家庭名下无房,A再婚,B家庭购买2套,A家庭限购;B家可以买一套,A家可以买一套;B家无房,A家可以买2套。

3.上海户籍,AB三年内离婚。离婚时,家庭名下住房1套给B,限制A单次购买。

4.上海户籍,AB三年内离婚。离婚时,家庭名下住房1套给B,A再婚。B结婚再买一套,A家庭限购;b如果没有新的住房,A家庭可以买一套房。

5.上海户籍,AB三年内离婚。离婚时,家庭名下有两套房子。无论如何分配,是否再婚,双方都限购。

6.外地户籍,AB三年内离婚。离婚时,家庭名下有1套住房,无论双方是单身还是再婚,都受到限制。除非一方找到上海户籍名下无房的婚姻,可以再买一套。

7.外地户籍,AB三年内离婚。离婚时,家庭名下无房,单身受限;再婚,A、B家庭无房,A家庭一人在63个月内满足60个月社保或税单即可购买一套;比如B家有一套,A家限购。

针对大家疑问较多的问题,我们整理如下:

1.起止时间:自网签之日起3年内(新房认购期为认购期,即公示的系统查询日+认购日)发生二手离婚的,无论再婚,均适用新的限购政策。

2.夫妻离婚前已办理且离婚协议中未体现的房屋(以房产证登记日期为准),不计入房屋数量。婚姻状态(买卖、赠与、夫妻名下)处置的房屋不计算在内。只要房子在后续认购手续之前没有体现在协议中,交易中心的产调中就没有关于房子的信息。

3.离婚后,现在和以前家庭的新住房都要算。离婚后,现家庭和前家庭,无论组成新家庭还是保持单身,都算作新房(购房、赠与、继承、夫妻更名等。)双方加到各自家里的。

4.离婚时未出售/赠与,离婚后出售/赠与的房屋,仍算在内。只要离婚后,期间出售或赠与的房屋都算交易记录,都需要按新政统计。

5.其他政策不变(限购前与父母合租房屋,提供关系证明即可消除,如果离婚需要前任配合)。和父母合租的房子也是按照以前的老政策淘汰。

6.离婚三年内再婚:①离婚协议只有一套房。离婚再婚都是跟同一个人,再婚后还可以买第二套。不与同一人/房产复婚的,不能再次购买,限购。②如果离婚协议中有两套房,即使卖掉其中一套,无论新政前还是新政后,都会受到限制。如果新政前两套都卖了,可以买一套。如果新政后有任何一套出售,都是限购。③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中有一套房,与同一人离婚复婚。房产出售后,只能购买一套房。④离婚协议中,夫妻各有一套房产,一套待售,一套未售,限购。(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中所有房产均视为房屋)

三年内离婚购房,除常规材料外,还需提供:1。前配偶材料,外国人护照(中文名)翻译,或者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上的中文名。2.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右上角显示:“终字”不需要。需要提供“初始前缀”。3.未成年子女的身份信息。如果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没有反映前配偶身份证信息或子女权属信息,则需要提供前配偶身份证。4.如果拿到房子的一方在新政前卖掉(转让),单身者可以再买一套。如果是新政后卖掉,嫁给没有房子的人,也可以再买一套(积分不判,但不限购)。

上海限购政策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海执行住房限购政策,目前,上海限购政策主要就是在上海已经有一套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房屋之日起前两年内需要在上海累计缴纳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者是社保证明。非上海户籍的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于已经在上海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上海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上海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两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一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者是社保缴纳证明,将暂停上海市向该居民家庭出售房屋。

法律依据

《上海限购令细则》二、 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上海限购细则(上海限购政策汇总)

2011年上海限购令的细则是什么?具体是什么?

2011年2月1日,上海出台了限购令细则。那具体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2011年2月1日,上海出台了限购令细则。那具体是怎么样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采取税收、信贷、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齐下,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逐步解决居民住房问题,进一步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根据本市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综合研究确定新建住房年度价格控制目标,并于2011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二、进一步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继续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逐步扩大政策受益面,实现“应保尽保”;在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和部分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基础上,年内进一步放宽申请准入标准,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受益面;研究试行经济适用住房租赁、租售转换新机制。加快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设和供应,全年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约22万套)。继续加大旧区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80万平方米(受益家庭约3.2万户),启动郊区城镇危旧房改造。加大保障性房源筹措力度,新出让商品住房地块必须按照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按照国家要求,确保完成2011年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严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0〕34号)规定,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做好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项目由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提供),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产生的税收漏洞。

四、积极稳妥推进本市房产税试点工作,认真实施《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市与区(县)房产税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征收管理。

五、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六、强化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用地等年度供地计划管理,优化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在年度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年度供应总量的70%。对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质的,要坚决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同时,今年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原则上不低于前2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根据土地市场情况,合理安排土地供应上市节奏。

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按照国家和本市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处置。严格查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投资达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土地及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项目。

七、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八、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按照2011年本市确定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目标,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要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年度考核,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计划目标未完成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九、新闻媒体要强化舆论宣传和正面引导,着重宣传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宣传本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和成效,引导居民理性消费。对制造、散布虚假消息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解读各项调控政策措施,及时解答市民关心的问题,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

没有上海户口,但是有钱,请问怎么买房子?

可通过购买不限购的房子、以公司的名义买房或者获得购房资格这三种方式购买房子。

一、购买不限购的房子

1、上海实行的限购政策,只针对于70年产权的住宅,外地人口,家庭想在上海购房,需取得购房资格,不具备限购住宅购房资格的,只能购买不限购的房子,主要是指商住两用房。(即土地使用年限为40或50年的房屋,此类房屋包括,写字楼、商住两用房、厂房、车位、配套公建、仓储等。)

2、特殊类型的房子

平房不限购,但会计入住房套数考量。

法拍房:不限购,竞拍成功后可凭人民法院裁定文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过户,但必须是全款购买,不能贷款。

二、以公司的名义购房

分个体工商户和注册公司,此类房屋购买,税费很多。

三、取得购房资格

1、取得上海市户口(办居住证7年,积分120以上,申请通过获得户籍)。

2、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及以上。

3、找一个上海本地对象结婚,获得购房资格。

扩展资料:

特殊人群在上海购买住房的条件:

1、本市集体户口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但需要注意户籍证明号:如90、98、97为上海户籍。户籍证明号为99的是挂靠上海地区户口,并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

2、外国籍或港澳台同胞提供满一年的劳务合同,可购买一套住房。

3、在读博士、博士、博士后,无需提供满五年社保或满五年个税,可购买一套住房。

4、部队人员:

①原籍是上海户籍,按上海户籍政策执行:单身可购1套、已婚可购2套。

②原籍非上海户籍,按外地户籍政策执行:单身不可购、已婚可购1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限购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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