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收费标准(资产评估收费标准2021)
资产评估收费吗?收多少?
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分为五档,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
一)行计件收费的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以按被评估资产账面原值,无帐面原值可按评估价值或重置价值,为计费额度,采取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办法收取评估费用,即按被评估资产的账面原值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分档计算收费额、各档相加为评估收费总额;
一)(二)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一)(三)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公司资产评估收费
公司资产评估收费标准会按照所评估资产的价值所决定,公司资产的评估价值越高则收取的评估费用越高。公司资产的评估需要专门授权的评估公司进行,且不能与被评估公司有利益关系。
一、公司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是什么
公司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如下:
1.100万元以下部分: 100×8‰=0.8万元;
2.100万元-1000万元部分: 900×3.5‰=3.15万元;
3.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 4000×1.2‰=4.8万元;
4.5000万元-10000万元部分: 5000×0.75‰=3.75万元合计:0.8+3.15+4.8+3.75= 12.5万;
5.评估值超过一个亿的,每增加一个亿,增加一万。
二、公司资产评估的范围有哪些呢?
1.知识产权评估的实施
知识产权评估应当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知识产权占有单位资产评估的情形
知识产权占有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根据《公司法》规定,以知识产权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2)以知识产权质押,市场没有参照价格,质权人要求评估的;
(3)行政单位拍卖、转让、置换知识产权的;
(4)国有事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涉及知识产权的;
(5)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合并、分立、清算、投资、转让、置换、拍卖、偿还债务涉及知识产权的;
(6)国有企业收购或通过置换取得非国有单位的知识产权,或接受非国有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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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司收费
现在评估公司做资产评估业务为了方便收费,通常按照评估值的比例计费、按件收费、全包收费。
一、评估值比例收费标准
评估值100万以内:1500元~2000元
评估值100万~1000万以内:0.5‰;2500元~8000元;
评估值1000万~5000万以内:0.2‰;1万元~3万元;
评估值5000万~1亿以内:0.1‰;5万元~8万元;
二、按件收费
像一些房屋评估,比如二手房买卖、抵押贷款等,一般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来出报告的,按件收费比较常见,500元~2000元不等,如果委托房屋中介,收费则可能略高一些。
三、全包收费
全包收费一般是委派专业评估师团队去现场勘察,除了基础收费还包含了差旅费用、评估师计时费用,会有报一个总报价,一般都是一万元起步。
固定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最新
法律分析:
1、100以下(含100),基准价1‰;
2、100以上-1000(含1000),基准价0.5‰;
3、1000以上-5000(含5000),基准价0.2‰;
4、5000以上-10000(含10000),基准价0.15‰;
5、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基准价0.05‰;
6、100000以上基准价0.01‰。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超过30%。
注:1、按上述计算收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收取。
2、对证券业务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可不受上述上浮幅度限制,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资产评估费用收费标准
为规范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重新制定的资产评估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企业司)。
第五条 资产评估收费一般依据帐面原值,没有帐面原值或没有作价入帐的资产可以按评估值计算。
第六条 国外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机构、个人委托评估,参照国际惯例由评估机构自定收费标准,并应收取等额外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结算。
第七条 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按照评估项目的繁简程度、时间要求、评估人员专业技能水平、评估工作的服务质量等,在规定收费标准范围以内,与委托单位商定收费额。企业委托评估付费确实有困难的,通过双方协商,评估机构可减收费用。
第八条 资产评估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受委托方应依据本《暂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评估规定签定资产评估项目合作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评估项目收费额或计费方法。评估费一般可预收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待评估确认后结清。
第九条 各级物价部门应加强资产评估收费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理》及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条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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