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词范文(无罪辩护的辩护词范文)
刑事辩护词范文
范本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律师接受委托后,查阅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现依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辩护人的辩护观点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XX犯有 故意伤害罪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庭应当依法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一、认定王XX犯罪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二、有罪证据是孤证,依法不能对被告人定罪定刑。 三、控方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只有XX的陈述这一孤证,而这一孤证又存在严重瑕疵,因此,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不 构成故意伤害罪 ,希望法庭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及审委会充分考虑并采纳。
涉嫌销售假药罪辩护词范文怎么写?
一、涉嫌销售假药罪 辩护词 范文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 受制造、销售假药罪一案被告人宫××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 辩护人 ,今天依法出席法庭履行辩护职责,现根据法庭调查查明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注意到, 起诉书 指控被告人宫××犯制造、销售假药罪,原在案件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对宫××采取强制措施时,宫××涉嫌的是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辩护人还注意到,在昨天的庭审调查当中,包括庭审调查以前,审判长征求宫××对起诉书的意见时,宫××认罪,承认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受委托代为加工的是药品。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宫××的行为确实是应当受到否定性评价的行为,但是,其行为是否应当受到 刑法 上的否定性评价,还需要结合宫××所涉嫌的 罪名 的法定构成要件来进行分析。从这个角度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宫××的行为不构成 生产、销售假药罪 ,也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被告人宫××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被告人宫××不具有生产、销售假药的主观故意 1、对被告人宫××不利的几份言辞 证据 尽管宫××自己承认接受委托加工的是药品,但是,对刑事案件事实的认定不能仅听取被告人的供述,应当结合全案的证据来进行分析。从本案的证据来看,对被告人宫××不利的证据,一是被告人于金勇的供述,二是被告人王晓春的供述,三是郭焕洲的证言,但是,于金勇的供述和王晓春的供述之间,以及于金勇的供述和郭焕洲的证言之间均存在许多矛盾,互相不能印证,无法证明他们当时已经告诉过宫××委托加工的是心可舒药片。具体而言: (1) 证人 郭焕洲称他一个人去淄博找宫××联系加工心可舒药片时,宫××问他提供的药品配方是不是治疗心血管病的,但这些都只是郭焕洲单方面的说法,宫××未供述,因此不能证实。 (2)郭焕洲称他和于金勇一起去淄博找宫××时,宫××问他们是不是要生产心可舒颗粒,于金勇也曾告诉宫×ד我们想自己生产心可舒”,但对此于金勇未予证实,宫××未供述,因此不能证实。 (3)被告人于金勇当庭供述郭焕洲自己一个人去淄博找宫××联系加工药片回来后,郭焕洲曾告诉过自己他已经明确告知宫××要求加工的是心可舒药片,但辩护人认为,即使于金勇的供述属实,也只是一份传来证据,证明力有限,况且郭焕洲本人并未证实他从淄博回来后曾这样告诉过于金勇。 (4)被告人于金勇供述他和郭焕洲去淄博与宫××商谈,提及加工价格时于金勇曾告诉宫××中药厂的生产成本不到2元钱一盒带包装,以及宫××曾答应连包装一块给弄着,郭焕洲未证实,宫××未供述。 (5)被告人于金勇供述他们提供给宫××的产品配方、工艺上写有“心可舒”字样,经审理查证不属实。 (6)被告人于金勇供述他和王晓春去淄博××找宫××交 定金 和拉药片时,宫××曾拿出一些他们厂生产的心可舒胶囊和心可舒片给他们看,但是,第一,淄博××从未生产过这些产品。第二,王晓春未证实上述事实,宫××也未供述。 (7)于金勇供称他和王晓春曾经给宫××传真过沃华心可舒片的药品检验报告,侦查阶段于金勇供述药品检验报告是王晓春通过伟力药业原同事搞到的,被告人王晓春否认,称自己不清楚检验报告的来源,法庭审理阶段被告人于金勇不能说清检验报告的来源,而王晓春供述自己并没有见到于金勇给宫××传真过检验报告,也没有同于金勇一起传真过检验报告。同时,结合××制药质检科科长李俊田的证言,证实产品检验是依据片剂通用标准进行的,这与宫××的供述相符,因此,于金勇等人给宫××传真过沃华心可舒检验报告的事实不能认定。 综上所述,售卖假药的行为应该要进行严厉的打击,买卖假药的行为对于人身、社会稳定存在极大的危害和弊端,必须杜绝,这伤财还威胁生命。然而却有些人为此行为进行辩护,主要是从被告者角度出发,其被涉嫌参与的罪状进行辩解,以为自己解脱。
辩护词怎么写?麻烦告诉我
所谓辩护词是受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减轻或免除被告人罪行而写的文书。
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
辩护理由(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结束语 (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辩护人:
年 月 日范文: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受被告人石XX的委托和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被告石XX抢劫案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会见了被告,对案件经过进行了仔细讯问,并认真研读了起诉书、案卷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对本案的指控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被告石XX具有如下酌情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请合议庭裁量时予以考虑:
1、被告过去一直表现良好,且系初犯,从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及行政处分,案发前,被告和其他几名被告由于没有找到新工作,没有生活费,于是商量到别人乘凉的地方抢点钱,然后买点生活用品进厂打工,系临时起意而实施抢劫犯行为。
2、被告XX到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是本案五名被告人中第一个自首的被告,且由他一人带领警察乘坐摩托车找到被害人,正是由于被告石XX的第一个自首和坦白、如实供述犯罪经过,使本案得以在短时间内顺利侦破,根据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具有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3、抢劫罪虽然属于暴力性犯罪,但在本案中,被告石XX的暴力行为不明显,犯罪的主观恶意是比较小的。
在实施该犯罪行为时,是被告曾X先踢一脚,其他三名被告上前翻包,当时,被告XX是跟在他们后面,未参与打人行为,后来见到他们翻出银行卡,于是和另一被告刘X去取钱,由于记错了密码,石XX到来到被害人旁,推了被害人胸口一下,重新记住密码后又去取钱,但卡里无钱可取,他们回来后又围住被害人,此时,被告张X、毛X、刘X问被害人有没有手机,石X当时蹲在地上,他们三人拿出手机后放在了被告石X的身上。纵览抢劫全过程,被告所有的暴力行为只是推了被害人胸口一把,没有对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等人身权利构成重大危害,暴力行为不严重、主观恶性较小。
4、被告石XX老家在偏僻的四川农村,家境十分贫寒,文化水平低,之前未出过远门,思想单纯、幼稚。母亲早年改嫁,父亲好赌不顾家,他的姐姐石XX13岁起就一直带着这个唯一的亲人弟弟,与他相依为命,本想出来打工挣点钱回家翻盖倒塌的房子,但淡薄的法律意识和侥幸的心理让他参与了此次犯罪,犯下了令他今生后悔莫及的错误。通过这一段时间的羁押教育,被告XX已得到了很好的改造,对自己的抢劫行为非常后悔,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一个对社会对家庭有益的青年。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抢劫行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被告石XX系为初犯,主观恶性和行为危害性相对较小,事后能坦白、悔改,并有自首情节,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恳请法庭予以轻判,为被告石XX的将来也为被告的姐姐石X的企盼!
强制医疗案件辩护词范文
指定强制医疗案件的辩护词如果没有违法内容的一般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考虑为其指定辩护人。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强制对患者疾病的治疗,达到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的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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