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意思(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意思)
权利是什么意思?
“义务”的对称。(1)又称“社会自由”、“直接社会权利”。社会普遍认为正常的某种行为的自由。是客观的社会规律、人们日常生产和生活活动及其他条件直接作用的结果。一般由习惯、道德等社会规范确认。它是法律权利的直接基础和社会内容。(2)法律关系的内容之一,与法律义务相对称,指法律对法律关系主体能够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的行为,以及其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的许可与保障。权利由法律确认、设定,并为法律所保护。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应依法施用强制手段予以恢复,或使享有权利者得到相应补偿。离开法律的确认与保护,无所谓法律权利的存在。
权利的意思解释
权利的意思解释:
(1) [potency and money]∶权势和货财稍争权利,更相杀害。——《后汉书》
(2) [right]∶公民或法人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人民的权利。
用权利造句有:
1、他将自己的权利凌驾在人民之上,受到了人们的唾弃。
2.在我国,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3、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4、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利。
5、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6、假如给我选择的权利,我愿做一片自由自在的白云。
7、每个儿童都拥有受教育的权利。
8、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9、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10、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
权利 名词解释
权利的意思:公民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力和享受的利益(跟“义务”相对)。
[词语] 权利
[读音] quán lì
[构成] 并列式:权+利
[同义] 权力
[反义] 义务
[同音] 全力、权力
[例句]
1、每个儿童都拥有受教育的权利。
2、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利。
3、假如给我选择的权利,我愿做一片自由自在的白云。
4、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权利的意思
权利是人在相应的社会关系中应该得到的价值回报。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利通常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
权利的意思是什么 权利造句 近义词反义词
权利的意思: [quánlì]
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与“义务”相对。
权利百科解释: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利的详细解释: 权利 [quán lì]
权势和货财。
《荀子·劝学》:“君子知夫不全不粹之不足以为美也……是故权利不能倾也,羣众不能移也。”《后汉书·董卓传》:“稍争权利,更相杀害。” 明 方孝孺 《崔浩》:“弃三万户而不受,辞权利而不居,可谓无欲矣。”
指有钱有势的人。
《旧唐书·崔从传》:“ 从 少以贞晦恭让自处,不交权利,忠厚方严,正人多所推仰。”
谓权衡利害。
《商君书·算地》:“夫民之情,朴则生劳而易力,穷则生知而权利。易力则轻死而乐用,权利则畏法而易苦。”
法律用语。指公民依法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
胡适 《国语文法概论》:“二十年来,教育变成了人人的权利,变成了人人的义务。” 老舍 《四世同堂》十四:“他觉得他既没有辜负过任何人,他就应当享有这点平安与快乐的权利。”
权利的近义词: 权利,势力,权力,职权,权柄,权益 权利的反义词: 义务 权利造句:
1、他将自己的权利凌驾在人民之上,受到了人们的唾弃。
2、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是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利。
3、每个儿童都拥有受教育的权利。
4、假如给我选择的权利,我愿做一片自由自在的白云。
5、公民的人身权利是不可侵犯的。
6、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
7、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8、在我国,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9、公民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10、我们不仅要享受权利,而且还应承担义务。
11、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12、参加选举是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包办代替。
13、口头上喊着发扬民主,真正看到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时,他又大惊小怪起来,这和叶公好龙有什么两样呢?
14、快乐是享受,是权利,还是一种象征。
15、对人类权利和尊严支持的思想在美国根深蒂固。
16、政府恣意妄为不顾人民的权利。
17、他利用手中的权利,拼命捞取政治资本。
18、在这里,人民享有最广泛的和真正的民主权利。
19、你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20、每个人都有选择爱和被爱的权利,而初恋的记忆是最刻骨铭心的。
权利是什么意思,权力是什么意思?
权利与权力的区别:
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法律上的概念,后者则属政治上的概念。两者存在密切的联系:一方面,权力以法律上的权利为基础,以实现法律权利为目的,权利作为一种法律上的资格又制约着权力的形式、程序、内容及过程各个方面;另一方面,某些法律上权利的实现依赖一定的权力的行使。两者也存在一定的一致性,如都以追求一定的利益为目的;都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规定和限制要求。
1.权利的基本含义
权力与权利,在英文中被称为power 和right.权利是指在社会中产生,并以一定社会承认作为前提的,由其享有者自主享有的权能和利益。这个定义告诉我们,权利是在人与人的相对存在的社会状态之中存在的。孤立的个人,无所谓权利。权利也总是以一定的社会承认作为前提。这种承认可能是习惯的、道德的、宗教的和法律的。根据其承认方式的不同或者被称为习惯权利、道德权利、宗教权利和法律权利。这一定义还表明,权利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即“非不能为也,而实不愿为也。”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将二者相比较,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如继承权,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时,继承人所享有的继承权实际上是一种以权能状态存在的权利。一旦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产生,继承权就由一种权能转化成为了利益。 2.权力与权利的联系
第一,权力来源于权利。在权力与权利谁来源于谁的问题上,一直存在着误解。其实早在权力产生之前,权利就已经有了。在原始时代,人们已经有了原始的权利。这些遍及氏族内部的生产、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只是那时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别,也无法分别的。而权力的情形则不同,在最初是没有权力的存在的。由于人的认识发展和社会的逐步生成,就逐步产生了一些社会公共事务需要一定的人来担任和完成。当初总是由氏族首领来进行的。是全体氏族成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委托首领来进行的。于是,根据全体氏族成员的委托和信任,他就享有了对于氏族公共事务进行管理的力量。这种力量也就是最初的权力。
第二,权力是为维护权利而产生的。在私有出现,权利义务逐步分离以后,权利就不时遭到侵犯。如果完全听由受害者自由复仇,就难免会导致混乱。而且一旦遇到受害者是弱者,复仇也就会成为困难。为了防止因自主复仇导致的混乱和保护弱者,就必须要产生一种公共权力,来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弱者,使人们的权利得到保障。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在保护权利中,首先保护的当然是有产者的权利。具体地说,首先是奴隶主的权利。这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权力和权利的阶级性。
第三,权利优位于权力。由于权力是来源于权利的,也由于权力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实现权利,相对于权利,权力就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谁要背离了这一点,也就是对于权力的反动和对于权利的否定。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在面对权利和权力的冲突时,就不难作出正确的选择,即让权力服从于权利。我在一本书里讲到,一个深夜,一个嫌疑人犯跑到了一个村子就消失了,我们能不能让全体村民都被惊醒,而进行所谓的搜查?显然不能,因为那样就会造成公民权利的被侵犯。比如,我们能不能随意地对每一个公民的邮件进行检查,显然不能。
2.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第一,权利的主体是不特定的,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权利的主体十分普遍。就公民权利来说所有的公民都有权享有。对于民事经济权利来说,也可以认为,所有的公民都可以享有。但是就权力来说就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有的,它有特定的主体限制。这种限制都是由法律来作出的。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权利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等。权力的内容是有限的,仅限于特定程序和方式所赋予或获得的事项。权利往往并不限于法律的规定。法律所规定的一般也只是基本的权利,而权力则是严格以法律的规定内容为限的,超出了法律的规定范围,即构成对于其他权力或者权利的侵犯。即构成违法。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权力不能放弃。这是由权利的自主性所决定的,而权力,往往都是职权,它是与职责相伴随的。放弃权力则可能意味着渎职,而渎职,不仅为法律所禁止,甚至还为法律所要惩罚。因此,原则上权力也不可权力享有者随意转让,而权利,除一些最基本的权利之外,许多权利都是可以转让的。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与义务相对应,法学的基本范畴之一,人权概念的核心词,法律规范的关键词。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利通常包含权能和利益的两个方面。权能是指权利能够得以实现的可能性,它并不要求权利的绝对实现,只是表明权利具有实现的现实可能;利益则是权利的另一主要表现形式,是权能现实化的结果。权能具有可能性,利益具有现实性。也可以说权能是可以实现但未实现的利益;利益是被实现了的权能。因此,权利有着应然权利和实然权利之分。
另一类是从实证角度来界定权利。如,实证主义把权利置于现实的利益关系来理解,并侧重于从实在法的角度来解释权利。德国法学家耶林使人们注意到权利背后的利益。他说,权利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同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是权利,只有为法律承认和保障的利益才是权利。功利主义者认为由社会功利规定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并派生出所有的道德标准。权利的实质是普遍的功利。
这两类界定只是笼统言之。其实,这两类分别里又包含诸多小的分别,同时,这两类之间也有些交叉。所以,一些教科书对关于权利的界定作了许多的分类,主要有“自由说”、“意思说”、“利益说”、“法律上之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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