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告(民法典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

2023-01-01 民法典

民法典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

民法典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如下: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2、下落不明满四年的或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宣告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典规定法院宣告死亡之日起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法典宣告(民法典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条件)

民法典关于宣告死亡申请顺序

【法律分析】:没有顺序限制,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当事人在民事案件中若是发生死亡的应当进行适当的通知其家属或者好友。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应发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效力,即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变为遗产开始继承。宣告死亡确定的死亡日期和自然死亡日期不同时,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民法总则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一、民法典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6868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6868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 法规 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6868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6868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6868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6868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 再婚 或者向 婚姻登记 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6868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 收养 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6868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宣告死亡的程序 (一)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概念 公民离开其最后居住地或者因 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已满法定期限,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依法判决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公民死亡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程序,称为宣告死亡程序。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 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第一,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第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 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第三,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 管辖权 。 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管辖 。 (三)宣告公民死亡案件的审理 1、申请和受理 宣告公民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手续不完备且无法补正的,驳回申请;认为手续完备的,受理案件,进行审理。 2.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必须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的,公告期间为1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3.判决 在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期间,被申请宣告死亡的公民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判决,终结案件的审理。 公告期间届满,下落不明人仍未出现,宣告死亡的事实得到确认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宣告该公民死亡的判决。 (四)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公民被宣告死亡与其自然死亡的后果基本相同。具体来说,该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因宣告死亡而终止,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 继承 因宣告死亡而开始。 但是,宣告死亡毕竟只是法律上的推定死亡,如果该公民在异地生存,其仍然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民法通则执行意见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五)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的处理 宣告死亡只是推定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完全有可能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人民法院作出新判决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依照下列方法处理:首先,其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的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其配偶已再婚,或者再婚后又 离婚 ,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子女被他人收养,死亡宣告被撤销后,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当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其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公民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但依 继承法 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除应当返还原物及 孳息 外,还应当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民法典中有关宣告死亡的规定,其中失联时间超过四年,或者因为一些意外而失踪时间超过两年的,对于其中的失踪时间是有相关合法机构进行认定后,然后根据实际的生存情况认定死亡。在民法中有关死亡的宣告基本上只有这些情况了,一般都是由其亲属去申请。

民法典第47条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吗

一、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吗 原来有限制,今年民法总则颁布后修改了,现在没有顺序限制了。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 法规 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二、宣告死亡的条件 公民下落不明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 意外事故 下落不明,从事故产生之日起满二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终结之日起计算。 只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宣告死亡申请的,人民法院才能依法作出死亡宣告。 宣告失踪人死亡,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失踪人的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寻找失踪人公告期限届满仍无失踪人生存消息的,便可作出死亡宣告判决之日期为失踪人死亡的时间。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公民失踪后,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从失踪的次日起满四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宣告失踪的判决即是该公民失踪的证明。 综上所述,针对于 民法典第47条 的具体内容已经详细释义,同时在相关人员死亡后所需要办理的事务应当有死者家属或者亲朋好友来进行操办。在宣告死亡时,若是死者属于受害者还应当对相关死亡原因进行深入调查,属于伤害行死亡的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 立案 。

民法典规定哪些情况可以宣告自然人失踪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情况可以宣告自然人失踪.

《民法典》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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