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举例)
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判决和裁定的区别在于:
1、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
2、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
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
4、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
5、两者作出的依据有所不同(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判决和裁定有什么区别?
判决与裁定的区别在于:
1、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
2、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
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
4、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
5、两者作出的依据有所不同(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如下:
1、判决是对事实进行认定与处理,裁定是适用于诉讼程序的;
2、判决的表现需要用书面形式,裁定既可以是口头上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
3、上诉与抗诉的期限不一样(判决是十五天,裁定是十天);
4、一个案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只有一个,裁定有若干个;
5、两者作出的依据有所不同(裁定依据的是民事诉讼法,判决依据的是实体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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