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搜身(超市搜身合法吗)
超市员工对购物结账顾客当众搜身,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一位顾客在超市购买东西的时候,安检门发出响声,于是超市员工就当众搜身,然而并没有查到任何东西,但是这位员工依旧要检查监控录像,于是这位大爷就报警处理。双方针对此次事件沟通过很多次,但是没有得到最后的结果,于是大爷就将这个员工告上了法庭,最终法官宣判这位员工侵犯了相关协议,要求员工向老人赔礼道歉,这位老人最终也拿到了3000块钱的精神赔偿费用。
法庭审判的结果让群众都很满意。这位大爷已经82岁了,他是一位退休人员,虽然没有工作能力,但是个人生活得到了很好的保障,而且他的家离超市并不是很远。然而这位员工当着所有人的面检查他的口袋以及胳膊,甚至是一些比较隐私的地方。当员工没有查到任何东西,也没有任何证据的时候依旧没有放老人回家,而是带着老人一起去监控室。如果这位大爷是社恐人士的话,肯定会觉得非常痛苦,更何况老人也比较在意颜面。警方介入调查之后发现此次事件是一个乌龙,这位老人身上有磁扣,所以安检门有异常情况。
如果这位员工的态度能够正常一点,和和气气的和老人沟通,也不会有这么严重的事情,可以带着老人去比较隐蔽的地方,并且向顾客表达自己工作的职责。与此同时超市的经理也应该给员工普及相关法律,让他们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例。
退一步海阔天空,员工的态度存在问题,顾客是上帝,当顾客购买东西的时候,员工都阿谀奉承,极力向顾客推销这些产品。当顾客买的东西比较少,到时候有些员工就会翻白眼,或者是冷眼相看,不能以貌取人,这些员工都没有职业道德。
超市强行搜身侵犯公民的什么权力??
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超市搜身侵犯了什么权利??
超市搜身侵犯了顾客的人身自由权和名誉权。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超市搜身违反的法律
超市搜身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宪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侵权责任法》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如果超市要搜身怎么办
超市没有权利搜身
1、可以与超市相关人员进行协商
2、报警
3、查看监控录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恩情电视剧超市搜身是第几集?
不是电视剧《恩 情》,是电视剧《妻 子》,两部电视剧都是由刘二威执导,傅彪、张秋芳、茹萍等主演的
电视剧《妻 子》第17集有超市搜身内容
剧情介绍:谢家树负责超 市的管理工作。陈来宝闲着没事到超市玩,无意中发现一个叫欧阳雨蒙的女孩来购物,陈来宝被女孩的美貌和气质打劫,与保安合伙以怀疑女 孩私藏物品为由把她带进了保安 室。陈来宝本想来个英雄救美,却被突然赶来的谢家树打破了美梦。谢家树误把欧阳雨蒙当成窃 贼,对其百般揶揄。欧阳雨蒙不顾一切欲 脱衣证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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