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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四年了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吗
已经过了四年,原则上,已过诉讼时效了。
一、依你所述,应该是指赔偿方面的问题,这个是有诉讼时效规定的,一般是二年。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只是义务人可拒绝履行,且国家不管。
二、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仍然可以起诉,人民法院了应当受理。
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时,法院如果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一般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并支持其诉讼请求。
三、民事权利的正常诉讼时效,一般就是二年。人身损害赔偿的,时效是一年。
1、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
2、如果是人身受到伤害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四、特殊情况下,最长时效可以是20年。 这一点,你可以对照一下。
《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根据这个规定,如果你以前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那就适用这个20年的规定,即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你现在如果已经知道了,那诉讼时效就是1年。
建议:你的问题相对比较复杂一点,具体的案情,以及相应的证据,在网上你也说不清楚,别人也无法给予准确的意见,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以便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某甲现年17岁,大学生,智力超群,生活自理能力强,他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你的提问里没有这句话,所以他不算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 、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
(3)无民事行为能力。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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