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审理期限(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刑事案件办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办案期限正常情况下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刑事案件整个过程要经历从公安机关立案,拘留,逮捕,侦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作出判决。这其中,时间比较长的程序期间是公安机关的侦查羁押期间,不得超过两个月。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间为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刑事公诉案件,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20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二、1个月,1.5个月: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
2、被告人被羁押的
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
4、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
三、3个月或3.5个月,延长2个月:
审限为1个月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的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
四、4个月或4.5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五、5个月或者5.5个月:即是: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六、9个月:
延长3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三个月
刑事案件审理期限规定
刑事案件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不同: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二十天;2、法院审理的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判决的,审理期限按民事诉讼相关规定执行;4、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逃逸犯罪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拘留的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一、20日至一个半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二、2个月及以上: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2、被告人被羁押的;3、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4、刑事自诉案件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5、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第一百五十五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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