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南京市劳动合同书的词条

2022-12-31 知识大全

南京市劳动合同书范本应该怎么写

劳动合同 是我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合法法律文书,对我国的劳动者起到积极的保护作用。我国对这类合同要求比较严格,相关的劳动合同应详细的书写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劳动保护等具体事宜,保护劳动者的和法权益不受伤害。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 实际居住地 居民 身份证 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并约定 试用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 工作任务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 劳动合同终止 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经与乙方协商一致或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甲方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甲方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 小时。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 加班 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 工资 。 四、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一)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 (二)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为每月 元。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 条款执行: a、 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其每月工资为 元。 b、 甲方对乙方实行基本工资和 绩效工资 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乙方的基本工资确定为每月 元,以后根据内部工资分配办法调整其工资;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c、 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四)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三)项约定的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五)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如: 婚假 、 丧假 、 年休假 等)期间的工资。 (六)乙方发生 工伤事故 或患 职业病 的,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 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 ,并为乙方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甲方按照国家关于 女职工 、 未成年工 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执行。 六、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 七、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本合同不得涂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名盖章日期) 这类合同应详细的书写双方的身份信息,和相应的保护范围。以免双方在今后的工作中产生一些纠纷时,对自己的合法的法律权益难以保障。劳动者还应保存这类合同,在必要时可以作为合法的依据,对自己的法律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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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刚失业怎么交社保吗

不可以

需要到大厅办理

新增单位参保流程

一、用人单位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和非生产经营单位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开户行及银行基本帐号和单位公章。

二、用人单位带劳动合同书、劳动者就业证、单位公章到合同备案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三、用人单位带《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登记表》、《劳动合同备案表》、单位公章到社保中心做新单位参保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办理人员参保。

四、用人单位次月10日-15日之间到地税局开会,会上将告知社保扣费相关事宜。其中个体工商户缴纳社会保险费没有银行账号的,到工行或者商行、农行开一张存折(存折要能设置密码并具有结算功能,通存通兑),同时需带税务登记证与银行签订涉税账号确认,办妥后请将资料带到税务局法规科进行账号登记。

单位新增人员参保流程

一、单位带劳动合同书、本市户口劳动者的就业证(外市户口劳动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公章到合同备案柜台办理相关手续。

二、到社保柜台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在职职工花名册》办理参保手续。

注:有补缴保险的,社会中心需留存一份劳动合同书。

单位减少人员中止保险流程

一、用人单位带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决定书(本人辞职的,还应提供其书面辞职申请)、单位公章到失业保险柜台办理终解备案。

二、到社保柜台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办理暂时中止保险手续。

注:单位转出最后1人时必须提供当月缴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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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南京 市 解除劳动合同 的种类有哪些? 1.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 。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1、预告解除 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即时解除: 即 劳动合同法 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 解除合同 。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甚至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 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 违约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概要: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 1、过错性辞退 (1) 概要 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 用人单位无须支付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的经济补偿金。 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条款的,劳动者须支付违约金。 (2)适用情形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 ,对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 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 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错性辞退 (1)概要 即劳动者本人无过错,但由于主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后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具有严格的限制。 具体是指: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 工资 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适用类型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注意以上每个条件之间的先后顺序关系) 3、经济性裁员 (1)概要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一次裁减20人以上或者不足20人以上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经济性裁员具有严格的条件和程序限制,用人单位裁员时必须遵守规定。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适用情形 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人员 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与本单位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 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 扶养 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裁员后重新招录的限制 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时,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5)经济性裁员的例外 即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据第40条非过错性辞退和第41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 职业病 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 不足5年的; 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是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解除劳动合同就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有任何一方是违法的,那么就要赔偿对方的损失,所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最大化的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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