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修改意见(民法典的修改)
民法典关于合同重要修改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 民法典 》正式施行,《 合同法 》同时废止,那么民法典关于合同的重要修改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合同的内容修改包括了几个方面,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修改,同谋虚伪意思表示修改,第三人欺诈和胁迫的情形修改等。 民法典关于合同的重要修改内容如何? 1、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68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所谓通谋虚伪表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合意形成的虚假的意思表示。《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68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本条规范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存在两个行为,即表示行为和隐藏行为,或者阴合同和阳合同。表示行为或者阳合同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而无效;隐藏行为即阴合同只要符合法律行为生效条件的,发生法律效力。但是有一个例外:《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对于例外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双方通谋的法律行为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可能发生竞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第三人欺诈和胁迫 对表意人的相对人之外的第三人实施欺诈与胁迫的情形,《民法典》 第一百四 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 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为了维护民事主体的私人自治,《民法典》将“可变更 可撤销合同 ”修改为“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即当发生欺诈、 胁迫等情势致损害表意人的意思自由时,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能变更合同,仅能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撤销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关于合同 的重要修改内容是怎么样的?合同是《民法典》中的一部分,《民法典》是一部规范我们日常生活很多内容的一部法律,内容涉及到的范围非常多,体系非常的庞大,是一部复杂又重要的法律文献。
民法典重点修改及新条文解读
旨在对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相对于之前的法律规定有实质修改的条文以及创新性条文进行专业实用的阐释,从立法者、司法者的角度对重点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如何理解与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度和有针对性的解读,以帮助读者快速、精准把握民法典修改的核心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民法典修改内容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颁布,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提供了基本遵循,该书旨在对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相对于之前的法律规定有实质修改的条文或者新规定的条文进行简明实用的阐释,从立法者、司法者的角度对重点条文的立法背景、立法意义、如何理解与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度和有针对性的解读,以帮助读者快速、精准把握民法典修改的核心问题。该书由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组织编写,内容权威、解读精辟,以条文为单元,选取了此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有重大修改和具创新性的规定进行重点解读,完全承袭旧法或者仅出于立法严谨和统一考虑的文字修改不纳入解读范围。该书共分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六编,共计323个条文,体例清晰、应用突出,以期为民法典出台后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提供指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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