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撤销职务和免除职务哪个严重)
撤职免职有什么区别
撤职和免职的区别:1、性质不同:撤职是一种行政纪律处分,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免职是一种法定的人事处理,不具有纪律性;2、条件不同:公务员严重违纪,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后果的,可以撤职。免职分为两种:一种是免去当前的职位,另一种是自行免去职位;3、后果不同:撤职的影响位减少一级以上职位,并根据新职位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薪级。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如果是被免职,职级和工资肯定会受到影响,有些人还会失去官职和工作。
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如下:
免职:正常组织行为。免除职务,是为了下一步安排。平级调动,或者提拔任用,上一个职务都需要免除。或者是有兼职的,不允许兼职,或者是兼职另有安排,即使未调动,也可以免职,免去兼职职务。免职可以是在任下一职务时同时免除,也可以是免职后,在一定时间段内重新安排。因此,免职并不是处罚,只是职务正常变动,根据需要作出的组织决定。免职需要权力管辖范围内的组织部门作出决定,党的职务由相应的党委发文,政府由人大或者政府根据管辖权限发文。
撤职:行政处罚措施之一。是指违反行政纪律或者法律法规之后,由组织部门作出的行政处分,撤销行政职务,或者党内外一切职务。撤销职务之后,根据调查处理结果,确定移交司法部门,情节轻微的,保留公职,规定年限满之后,可以恢复原有职务,也可以另行任职。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
总的来说,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比如你说的例子中:辽宁大学对何林教职工进行免职,就是因为何林同志犯错被免职,但是不能视为处分。
下面我再通过几个案例,进一步阐述撤职和免职的不同。
免职案例1:张三现任xx市卫生学校校长,因为工作表现出色,被提拔了,不再担任卫生学校校长了。这个时候xx市政府就会下文,免去张三的xx市卫生学校校长职务。正文内容会有这么一句话:经研究决定,免去张三同志的xx市卫生学校校长职务。
免职案例2:李四现任xx市xx服务中心主任,因为工作需要,xx市政府研究决定把李四调任到学校市xxx局担任局长。这个时候xx市政府就会下文,免去李四同志的xx服务中心主任职务。下文正文内容会有这么一句话:经研究决定,免去李四同志的xx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以上两种情况,会有对应的任职文件,内容会有:经研究决定,任张三同志为xxx局局长;任李四同志为xxx局局长。
撤职案例1:123市xxx局副科长赵三醉驾问题。2022年6月29日,赵三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xxx局会出一个关于赵三受到政务撤职处分。2022年7月29日,赵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主任科员。
撤职案例2:xxx中心李五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问题。李五任职期间,2018年、2019年先后两次向管理服务对象某公司法人代表张某借款共计10000元。2017年1月至2020年3月,先后多次收受张某通过微信发送的红包共计20000元。2022年7月,xxx县纪委监委合并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给予李五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30000元。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发现,免职一般不带有处罚或者处分的性质和内容,但是撤职会被处罚处分或者降级。
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吗?
免职和撤职有很大的区别
一、两者性质不同
“免职”不是一种处分手段,而是组织处理的一种方式。“撤职”是一种惩罚性行为,表明被撤职人员有重大过错,如违纪工作严重失误,甚至是有违法行为等。
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需要注意的是,免职只是意味被免职人不再担任原职务,一般不具有惩罚性。撤职与免职的不同之处在于,是一种处分形式,分为撤销党内职务、撤销行政职务两类,分别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给予了详细的规定。
二、提出主体不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称为监督法)规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撤职案的主体有三类:
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提出。应由本级人民政府正职首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代表本机关签署,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对于由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发现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情况而需要撤销其职务的,可采取会议的方式决定问题。主任会议提出撤职案应由主任会议成员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通过;
3、常委会组成人员五分之一以上联名提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过程中,发出本级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撤职情形的,可以联名提出撤职案,联名提出撤职案的法定人数是常委会组成人数的五分之一,而且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联名提出撤职案,应当认真研究领衔人提出的撤职理由是否成立,相关材料是否充分,经慎重考虑后决定是否参予联名。
而“免职”与“撤职”不同。免职与任职是对等的,一般情况下,由常委会任命的“一府两院”人员需要免职,由“一府两院”“三长”提出免职案。如果属于人代会选举的人员辞职或需要免职的,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免职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闭会期间有决定本级政府副职的个别任免。
三、原因及构成要件不同
撤职是因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犯有严重错误,不适应继续担任现任职务而作出的组织处理。免职是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的身体、年龄、能力和实绩等情况,对其职务进行调整的组织措施。
《监督法》规定,撤职案应当写明撤职对象和理由,即提出撤职案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这种理由大体可以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以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二是认为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提出撤职案还应当提供有关材料,也就是提出撤职案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支持撤职理由,主要是有关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事实和依据等。而在免职案中一般只需简单说明免职理由,如工作调动、退休离休等。
四、处理程序不同
依据《监督法》规定,撤职案处理程序有两种:
1、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由“一府两院”和主任会议直接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
2、对于撤职案指控的事实是否成立,证据尚不清楚的,由主任会议决定暂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而是向常委会提议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此后的常委会议根据调查结果报告审议决定。
3、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撤职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可以就撤职案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理由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理是否得当发表意见和看法。在表决前,被提出撤职的人员有权在常委会会议上申辩。就撤职案所提出的事实,证据和理由等提出反驳意见,为自己申辩和辩护,然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将撤职案提请常委会会议采用无记名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免职案的处理程序简单,一般直接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后即予表决。
五、法律后果不同
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一个以上职务等级另行确定职务,并按照新确定的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并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而被免职的,按照考核、职务变化等情况,有的安排平级或者低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有的晋升职务。但除晋升职务的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外,一般原职级待遇不变。
六、决定机关不同
撤职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作出处分决定;而免职一般由有关部门提出免职报告或者本人申请,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令或者通知。
综上所述,本案中被撤职的两个比免职的两个责任人后果严重的多。朱巨龙时任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在虎照风波时虽然遭免职,但风波过后担任了陕西省轻工业协会副会长,行政级别仍为副厅级。
免职和撤职有什么区别
免职和撤职的区别,具体如下:
1、撤职处分是一种行政惩戒措施,属于行政处分的范畴;免职是法定的人事处理种类,不具有惩戒性;
2、撤职是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并按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工资档次,而免职,一般不影响级别和工作。两者性质不同,提出的主体也不同。免职,指依法享有任免权的机关按照法律或制度规定免去公职人员所担任的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五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二条
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免职跟撤职有啥区别
撤职是指撤销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的纪律制裁方式。受撤职处分的,应当降低级别。撤职,是对于违犯公务员的纪律的公务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如果,不犯法,那么纪律处分就有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人事部门处理了。如果犯法,就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在某种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作了处理后,党的组织认为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时,也可以免去其现职务,这是正常的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六十三条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公务员违纪违法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违法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以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分决定机关不得因公务员申辩而加重处分。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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