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贷款房子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一、新房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和材料: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完税凭证。
5、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3)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二、二手房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和材料:
二手房与新房办理房产证都需要什么材料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大致的情况还是相似的。主要需要提供如下证件:
1、签约合同,必须是网上有记录的。
2、地税局出具的完税凭证原件。
3、登记申请书。
4、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所售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6、房屋平面图(购买房改房的需要提供测绘机构出具房屋平面图)。
7、维修基金缴存凭证(单位自建房首次出售的)。
8、卖方为单位的,单位性质为国有的应出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售房的证明位性质为集体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职代会决议位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出具同意售房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及公司章程。
9、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10、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个人办理房产证的,一般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1、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坐落平面图或分户平面图、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及证件:
1、办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产局,一般新房在入伙6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就可以直接领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就等按揭完后去贷款银行拿到抵押合同;
2、商品房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商品房买卖双方在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在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
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
1、当事人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购买合同到房屋所在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2、房屋登记机构审核当事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3、房屋登记机构审核材料后,真实合法,符合条件的办理房产登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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