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询问笔录(律师询问笔录,会提交到法庭上吗)
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有什么区别????
含义不同,记录的内容和问话的内容还有使用范围都不同。
询问笔录主要是记录证人、知情人和被害人所提供的一些证据和说的话;主要是用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的;
讯问笔录是记录被告人所供述的内容和辩解内容的;主要是对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采取的记录;
两者记录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进行审理的。
律师调查笔录格式
参见: 调 查 笔 录
时间:201 年 月 日 时 分—— 时 分 ,
地点: ,
调查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记录人: , 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调查人: 。
?我们是 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示律师证),今天来找你是要向你调查 一事,你要如实回答我们的提问,如有虚假,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是否听清楚了?
:(好,知道)
?先讲一下你的个人基本情况?
:我叫 ,男/女, 族, 年 月 日出生,工作单位是 (或经商、农民、无业等) ,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是 。
?
:
……
?好,今天就到这里,看看笔录,如果和你所说一致,请签字、写日期。
:
……
此笔录也可用作 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的构成
询问笔录有统一印制的笔录纸,由以下几部分组成:一、标题。为“询问笔录”。二、询问简况。按规定栏目,逐项记载询问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如询问时另有在场人,也应作出记载。三、询问内容。采用问答式,如实记录被询问人所提供的证言。四、核对笔录记载。询问结束后,记录人应将笔录让被询问人过目或向其宣读,如有出入应允许更正,在确认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写上“以上记录已经我看过(或已向我宣读),没有出入”字样。五、被询问人、询问人、记录人依次签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民事诉讼中询问笔录和调查笔录的有何区别
询问笔录主要是针对案件的事实部分对当事人进行的,而调查笔录多数是对于一些国家机关机构的一种调查取证的笔录。调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情况,进行记载调查情况的文字记录。而询问笔录是指为查明案件事实,在立案以后依法询问证人或被害人(包括其亲属)、犯罪嫌疑人亲属时,依法记载询问情况的文字记录。
法律分析
调查笔录是律师在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过程中,为了解案件情况而向知情人或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时制作的文字材料。调查笔录是律师据以认定案件事实从而确定案件性质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在法庭上作为证言或书证援引。如果所谈内容意义重大,律师还可以申请法庭通知被调查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询问笔录要如实地、完整地记载证人、被害人的陈述。询问笔录的处理办法同讯问被告人笔录的处理办法一样。要交给证人、被害人核对,并允许其改正其中的错误。证人、被害人要求自己亲笔书写证词的,要允许书写,必要时,也可以让证人、被害人亲笔书写证词。询问笔录的顺序应该符合实际的询问顺序。证人或被害人以及询问人员都应该在询问笔录上签名。询问笔录作为记载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具有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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