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分公司流程(设立分公司流程图)
分公司注册流程是什么
注册分公司的流程主要包括:1、核名;2、前置审批;3、准备材料;4、网上提交材料;5、预约工商;6、提交书面材料,受理登记;7、领取营业执照。
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五.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六.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七.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住所、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可以是:自有房产,需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或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住所或营业场所是住宅用房的,需提交住宅所在小区物业同意将住宅用房改做商业用途的证明。二.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处去刻公章、财务章。三.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设立分公司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设立分公司的程序是: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设立分公司需要怎么做
设立分公司需要的流程是:
1、自设立分公司的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材料;
3、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4、总公司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和流程
根据《公司法》的祥光规定,设立分公司应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是属于总公司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总公司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
一、成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二、 成立分公司的.具体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设立分公司的流程是什么
设立分公司 的流程如下: 1、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 商标注册 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 代理 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 身份证 复印件贴上。 5、准备 分公司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 租赁协议 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 房产证 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 营业执照 (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6、持营业执照及 公司设立 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7、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8、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9、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0、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 11、需要办理一般纳税人时,持办理完的相关证件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到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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